一、出臺背景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優化孤寡老人服務,推動實現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為新時代養老事業發展劃定了航標。2023年5月24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西省推進養老服務提質升級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11月18日宜春市也出臺了相應方案,對標對表中央有關要求,聚焦解決我省養老服務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提出具體目標任務和實現路徑。為貫徹落實省、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對標養老服務工作的新要求,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提質升級,更好滿足老年人多層次、高質量養老服務需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奉新縣推進養老服務提質升級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
二、政策依據
1.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中發〔2021〕42號)
2.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16號)
3.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推進養老服務提質升級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贛府廳字〔2023〕41號)
4.《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春市推進養老服務提質升級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宜府辦發〔2023〕25號)
三、主要內容
著眼于推動養老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著力構建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以滿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以提供基本生活照料、護理康復、精神關愛等為主要內容,以建立健全配套的服務標準、運行機制和監督制度為依托的養老服務體系。
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確保基本養老服務項目及標準落實到位。
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因地制宜建設3-5所鄉鎮區域性中心敬老院,到2025年底,全面實現鄉鎮敬老院“縣級直管”。采取“區域性中心敬老院+部分鄉鎮敬老院”模式。縣域及鄉鎮人口規模較大、特困供養及社會老年人入住人數較多、現有鄉鎮敬老院基礎設施條件較好、床位使用率較高的,可對部分鄉鎮敬老院進行優化調整,建設3-5個區域性中心敬老院,保留部分基礎條件較好、入住人數較多的鄉鎮敬老院,滿足老年人就近養老需求。
解讀人:王珩 聯系方式:0795-4508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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