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時救助的定義
臨時救助是指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 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由政府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救助。
二、臨時救助分哪幾種救助情形?應該符合什么條件?
急難型臨時救助:申請人或者其家庭成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急難型臨時救助。
(一)遭遇重大自然災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傷害以及突發重大疾病等,導致基本生活暫時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主要經濟來源中斷,導致基本生活暫時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三)在申請其他社會救助或慈善救助的過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難,難以為繼的;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支出型臨時救助:申請人或者其家庭成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支出型臨時救助。支出型臨時救助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家庭人均收入,原則上不超過上一年度當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因在境內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經教育部門救助后仍需負擔的學歷教育學費、住宿費、保育教育費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
(二)因在醫療機構治療疾病、住院照料產生的必需支出超過家庭承受能力,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及其他 社會保障措施后,負擔仍然過重,導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
(三)因在就業過程中,必須支出的就業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特別救助:申請人或者其家庭成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特別救助。
(一)特困供養人員、孤兒,重大剛性支出經扣除各種社會 保障、其他社會救助、社會幫扶后,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其自付部分超過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二)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大剛性支出 經扣除各種社會保障、社會幫扶后,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自付部分超過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三)低保邊緣家庭對象、支出型困難家庭對象重大剛性支 出經扣除各種社會保障、社會幫扶后,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自付部分超過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請臨時救助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請臨時救助所需材料參照最低生活保障有關規定執行。對情況特別緊急,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損失或無法改變嚴重后果的,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小金額先行救助。緊急情況解除后,按規定補齊相關證明材料。
四、什么情形不予臨時救助?
(一)故意隱瞞家庭真實收入、財產、支出和家庭人口變動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二)拒絕配合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致使無法核實相關情況的;
(三)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并且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或者從事生產勞動的;
(四)以家庭對象申請救助時,有以下情形的,其個人不得享受臨時救助:
1.個人或家庭成員中有從事封建迷信、傳銷等非法活動造成困難的;
2.有賭博、吸毒、嫖娼、賣淫等非法活動且尚未改正的;
3.各類服刑期內人員(經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社區矯正人員除外)。
(轉載自宜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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