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規范奉新縣政務公開工作,不斷推進政務公開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9〕14號)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政務公開清單管理制度的原則是:有效的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務公開規章制度;科學管理、精細分工、明確責任,簡便高效。
第二條政務公開清單管理制度的目標是:
(一)政務公開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務公開清單管理制度,完善公開體制機制;
(三)加強政務公開管理,提升政務公開質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要求
第三條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優化工作考評體系。
第四條遵守“專人專崗、權威平臺發布”的原則,各縣直部門、鄉鎮(場、管委會)要明確設置政務公開等工作崗位,配齊配強工作人員。
第五條各縣直部門、鄉鎮(場、管委會)對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公開事項,依據權責清單進行全面梳理,并按條目逐項細化分類,確保公開事項分類科學、名稱規范、指向明確。
第六條在全面梳理細化基礎上,逐項確定每個具體事項的要素公開標準,包括試點領域、領域二級分類、事項名稱、公開層級、公開主體、公開內容、不予公開內容、公開方式、公開時限、咨詢、投訴電話等要素。
第七條各縣直部門、鄉鎮(場、管委會)嚴格按照《奉新縣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目錄》中發布信息說明、更新頻率說明等指導意見,進行政務信息發布,我縣政府辦將適時組織監督監測和第三方評估。
第三章目錄調整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調整政務公開目錄清單: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新立、修訂、廢止,事項需進行新增、變更或刪除;
(二)試點領域、領域二級分類、事項名稱、公開層級、公開主體、公開內容、不予公開內容、公開方式等要素發生變化;
(三)其他已經發生變化的情形。
第四章附錄
第九條制度由縣政府辦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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