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切實提高社會公眾對政府政策和政府規章的知曉度,加深公眾對政府行為的理解,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等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責任分工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司法局、網宣辦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在縣政府辦公室統一協調下,配合推進政策解讀相關工作。
堅持“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解讀工作;多個部門共同起草的,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解讀工作。落實信息發布的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讀人”職責,通過積極參加新聞發布會、政策例行吹風會等方式,深入解讀政策背景、重點任務、后續工作考慮等,及時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對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政策,牽頭起草部門要注重運用客觀數據、生動實例等,進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讀,把政策解釋清楚,避免誤解誤讀。主要負責人年內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第三條解讀范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應當進行解讀:
(一)縣政府規章;
(二)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三)縣政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四)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或縣政府部門制定,涉及面廣、與民生關系密切、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強的重要政策文件;
(五)其他需要進行解讀的政策文件。
第四條工作流程
政策文件與解讀材料應當同步起草、同步審簽、同步發布。具體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一)部門在起草政策文件時,應當同步謀劃、組織編撰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其中,解讀方案包括解讀提綱、解讀形式、解讀渠道、解讀時間等;解讀材料包括具體解讀內容。
(二)部門制訂的政策文件,應當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一并報部門主要領導審簽。擬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制訂的政策文件,或者擬由部門自行印發、需報縣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門在報審政策文件相關材料時,應當將經本部門領導審定的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初稿作為附件,隨同文件一并法核后,呈送縣政府辦公室辦文。
第五條解讀內容
政策文件解讀內容應當全面、詳盡、準確,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行口徑、操作方法、注意事項、關鍵詞詮釋、惠民利民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等。同時,使用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的語言,配以案例、數據,讓群眾聽得懂、記得住、信得過、用得上。
第六條解讀形式
政策文件解讀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門及其負責同志、政策制定參與者、專業機構、專家學者、媒體撰寫的解讀評論文章、政策問答、在線訪談、媒體專訪、答記者問、新聞發布會等。除文字內容外,更多運用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方式展現,使解讀信息更可視、可讀、可感。
第七條解讀渠道
堅持把縣政府門戶網站作為政策文件和解讀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統籌運用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新聞發布會等發布政策文件解讀信息,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雜志、新聞網站、新媒體的作用,擴大解讀信息的受眾面。縣政府門戶網站應當設立政策文件解讀專欄,匯總發布解讀信息。
第八條解讀回應
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關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讀信息公開后的社會輿情反映,認真研判,主動跟進,及時回應,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讀信息被誤讀誤解,造成負面影響。
第九條保障措施
各部門應當落實好政策文件解讀工作的人員,將政策文件解讀工作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培訓計劃,加強政策文件起草人員和信息發布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解讀意識和工作能力。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組建由部門負責同志、專業機構從業人員、媒體記者等組成的政策解讀專家隊伍,發揮媒體和專業機構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條適用范圍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縣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構、非常設機構等。鄉鎮政府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發布施行
本辦法由奉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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