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奉新縣 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提綱》的要求,并結合我社區協調辦公開工作實際編制本報告。全文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和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共七個部分組成。本報告通過中國奉新政府網(http://www.xmzaj.com)政府信息公開公共查閱場所公布。如對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奉新縣社區協調辦辦公室聯系(電話:4624102)。
一、概述
2011年,根據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協調辦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契機,按照拓展內容、豐富載體、創新形式、完善機制的基本思路,不斷探索政府信息公開的新途徑、新辦法,有效增強了社區工作的透明度、擴大了監督面,為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提高機關效能,推進依法治稅,構建和諧征納關系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縣社區黨工委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將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并進一步完善了縣社區協調辦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機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一把手親自擔任組長,社區協調副主任擔任副組長,安排專職人員。明確了縣社區協調辦辦公室為信息公開的牽頭部門,負責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制定和完善縣協調辦信息公開目錄和信息公開指南,負責上網公開信息的編輯發布工作。
(二)健全機制、規范運作。用制度管人、依制度辦事,是搞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基礎。我們一是實行了制度化管理。二是實行了程序化操作。針對近年來信息公開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我們進一步明確了信息公開的內、外操作程序,特別是文書流轉程序。對一些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難點問題,我們還建立了與政策法規部門等多部門會商制度,與政府辦有關部門的請示匯報制度。
(三)創新形式,豐富載體。一是抓網絡公開。根據縣委、縣政府的要求,我社區協調辦依托奉新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安排專人,進行資料收集、整理,負責網站信息發布、更新。在欄目設置上堅持“公平、公正、合法、真實、便民、及時”的原則,以公眾為中心,在方便群眾和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使城區居民“足不出戶就能了解社區動態”。二是抓窗口公開。對各社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基礎設施進行統一,規范公開的具體內容,進一步提高窗口公開的規范化水平。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011年,縣社區協調辦主動公開信息 20條,累計公開168條,增長率為45%。其中概況、最新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工作動態、人事信息、財經信息、行政執法、公共服務等共計127條;有效地宣傳了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較好地完成了主動公開信息的任務。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2011年,依申請公開信息 0條,累計公開0條。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1年,我協調辦暫實行免費提供。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1年,我協調辦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提出復議、訴訟和申訴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時間短,任務重,經驗不足,網上填報內容還不夠規范、及時。二是各種業務操作不夠熟練,網上填報內容不夠充實,公開形式的便民性有待提高。
七、改進措施
2012年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做到目錄內容與站內信息的一致,進一步規范信息公開流程,促進我協調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發展。
(二)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進一步做好公開和免予公開兩類政府信息的界定,進一步完善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凡是需要群眾知道的,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都要納入公開范圍,加強對公眾關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及時、全面地在網上進行公布。
(三)進一步規范信息公開流程。提高依申請公開的處理效率,方便公眾查閱、申請、獲取政府信息。
(四)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建設工作。及時更新圖片,合理布局網站頁面,做到圖文并茂,保證頁面質量。進一步完善政府公報、政府新聞發布會以及信息公開欄等載體建設。
(五)建立信息公開長效機制。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績效考評的內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審查和更新維護、考核評估、監督檢查評議、培訓宣傳和工作年報等工作制度,深入、持續、高效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六)深入開展學習和調查研究。組織專職人員進一步加強學習和調查研究,不斷探索政府信息公開的特點和規律,學習和借鑒先進單位的經驗和做法,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運行規范,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
(七)不斷完善和加強載體建設。結合實際,設置政府信息公開公共查閱室、宣傳欄、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顯示屏、信息公開版面、信息公開手冊等場所和設施,為城區居民和社會各界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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