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貫徹財政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助力中小企業紓困解難的通知》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穩住基本盤全力保增長強勁推進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的50條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財政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工作,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對中小微企業參與我縣政府采購活動給予特別支持,具體措施如下:
一、提高預留比例
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將預留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份額由30%以上2022年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
各預算單位應根據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和市場調研情況,合理應用《奉新縣政府采購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品目指導目錄(試行)》(奉財發〔2022〕43號),中小企業能夠滿足采購需求的,在采購預算、采購計劃編制時,盡量選擇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進行采購。
二、加大價格評審優惠
對于經主管部門統籌后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以及預留份額的貨物、服務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給予價格扣除優惠,價格扣除比例由原來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三、降低參與政府采購門檻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編制采購文件時,不得以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和財務指標作為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四、簡化采購活動程序
對于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中小企業,不再要求其提供相關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證明材料,供應商書面承諾符合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并且沒有稅收繳納、社會保障等方面失信記錄,即可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對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或者相關信息系統查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對外,對于供應商能夠在線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應商同時提供紙質材料。
五、降低保證金收取比例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一律免收投標(響應)保證金。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鼓勵采購人免收投標(響應)保證金或降低繳交比例。
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因素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采購人與中小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履約保證金收取比例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5%。
鼓勵以電子保險、保函等形式繳納保證金,采購人不得拒收供應商以保險、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的保證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
六、提高預付款比例
采購人與中小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應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貨物、服務類政府采購項目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工程類預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項目分年安排預算的,每年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項目年度計劃支付金額的30%。采購項目實施以人工投入為主的,可適當降低預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鼓勵和支持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信用等實際情況提高預付款比例,最高預付比例可以達到50%。
七、支持開展合同融資
按照奉新縣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奉新縣支行關于轉發《宜春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宜春市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大力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的通知》的通知(奉財發〔2022〕41號)文件精神,凡依法取得奉新縣政府采購合同的中小企業供應商,均可向我縣“政采貸”協議合作金融機構申請政府采購信貸融資。采購人應積極配合金融機構和供應商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在合同簽訂、驗收付款和合同備案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不得干預供應商選擇金融機構融資,不得無故拖延支付合同資金。
八、加快資金支付進度
按照《奉新縣財政局關于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效率的通知》(奉財發〔2022〕26號)文件精神,采購人應當在項目完成且收到供應商驗收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開展履約驗收。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后20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附加采購合同約定之外的其他條件延誤支付采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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