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一)許可對象
1.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2.外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我省設立子公司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子公司應依法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在我省設立分公司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如總公司已具備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則無需在我省再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
(二)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 2015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第四十條: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額的開辦資金;
(三)有一定數量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
未經依法許可和登記的機構,不得從事職業中介活動。
國家對外商投資職業中介機構和向勞動者提供境外就業服務的職業中介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700 號)第十八條: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應當依法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就業和創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測評、人力資源培訓、承接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等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應當自開展業 務之日起 15 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執行國家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
3.《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 號)規定:在全國范圍內對 37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其中,對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規定: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4.《江西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2021年3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五條: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應當依法向其所在 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取 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未經許可不得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條件、程序等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執行國家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對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辦理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書格式文本、承諾事項、辦理程序等應當在行政許可受理窗口和政務服務平臺進行公示告知。
前款所稱告知承諾制,是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許可條件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具備法定條件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依據書面承諾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工作機制。
5.《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44 號)第九條: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應當依法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依法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三)許可機關
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者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權限的行政審批局,以下統稱“許可機關”。
(四)許可內容
準予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職業中介活動包括: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為用人單位推薦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職業介紹信息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互聯網人力資源信息服務,組織開展現場招聘會,開展網絡招聘,開展高級人才尋訪服務等。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服務范圍統一填寫為:“職業中介服務(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為用人單位推薦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職業介紹信息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互聯網人力資源信息服務,組織開展現場招聘會,開展網絡招聘,開展高級人才尋訪服務等; 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依法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五)許可條件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已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2.有明確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和辦公設施;
4.有 3 名以上具備相應從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具備相應從業資格包括:取得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勞動關系協調員職業技能等級(職業資格)證書;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職稱證書;取得人力資源管理、社會保障等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參加設區市及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由其業務主管的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組織的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
5.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依法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六)許可方式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許可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可自主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常規審批方式辦理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并將兩種辦理方式的具體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在行政許可受理窗口、政務服務平臺等進行公告。除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以外,許可機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申請人選擇以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
1.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1)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①《江西省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申請表》(附件 1)(在“許可申請”選項前打“√”,1 份);
②《江西省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附件 2)(2份)。
(2)辦理程序
按照申請、受理、審批、公告的程序進行,許可機關依據書面承諾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①申請。申請人向機構所在地許可機關行政許可辦理窗口或政務服務平臺提出申請,提交《江西省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申請表》(附件 1)和《江西省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
(附件 2),告知承諾書必須由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簽署。
②受理。許可機關當場核驗申請人信用情況(包括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情況,可通過“信用中國”等信用平臺查詢),確定其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的辦理方式。適用的,當場進行受理,作出《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附件 3),并不再對申請人的章程和管理制度、辦公場所和辦公設施、專職工作人員等許可條件進行現場核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不適用或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不予受理,作出《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附件 4),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③審批。準予許可的,當場核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許可證編號規則統一為“六位數行政區劃編碼+四位數審批年份+三位數流水順序號”(例如,南昌縣 2021 年審批的第一家機構編號為 3601212021001)。許可機關為縣(市、區)行政審批局的,應當將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情況及時推送至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便后續監管。
④公告。許可機關應自作出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決定之日起 3個工作日內將《江西省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信息公告表》(附件 5)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3)事中事后監管
①核查責任
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履行承諾情況納入日常監管范圍,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專項執法檢查、年度報告公示、誠信等級評定等方式
核查其履行承諾情況。對接到關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舉報投訴的,應當自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
②核查事項
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履諾核查時,應重點圍繞以下事項進行核查:
是否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重點核查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及有關信息;
是否有明確的章程和管理制度:重點核查其公司章程,以及建立的內部管理制度材料,包括財務管理、信息發布審查和投訴處理等制度;
是否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和辦公設施:重點核查機構辦公場所的使用證明或所有權證明,以及辦公設施配備情況;
是否有 3 名以上具備相應從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重點核查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身份證件、有關從業資格證書、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情況等;
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是否依法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重點核查機構增值電信經營業務許可證及有關信息。
③核查要求
對同一核查對象的檢查工作人員應不少于 2 人。
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或通過各類電子文件形式進行核實的,應采取非現場方式核查。需要采取現場方式核查的,應提前告知經營性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具體時間和備查材料。
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履諾情況核查結果應進行記錄,并歸檔保存。許可機關為縣(市、區)行政審批局的,縣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將核查情況及時推送至當地行政審批局。
(4)違諾懲戒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履行承諾的,由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按照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違法情形進行處理,并由許可機關依法撤銷其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收回《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認定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違諾失信、行政處罰等信息,自認定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推送至信用信息平臺。信用信息平臺將相關信息記入失信主體的信用記錄,并在“信用中國(江西)”網公示。
2.采用常規審批方式辦理
(1)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①《江西省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申請表》(附件 1)(在“許可申請”選項前打“√”,1 份);
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復印件,
1 份);
③章程及有關管理制度等材料:公司章程,財務管理、信息發布審查和投訴處理等管理制度。(加蓋申請人公章,各 1 份);
④3 名專職工作人員從業資格證明。(原件及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復印件,各 1 份);
⑤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申請人提供)。(原件及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復印件, 1 份)。
(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重復提供。)
(2)辦理流程
采用常規審批方式辦理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應按照申請、受理、審核、審批、公告的程序進行。
①申請。申請人向機構所在地許可機關行政許可辦理窗口或政務服務平臺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②受理。許可機關應當場對申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逐一進行比對核驗,核驗無誤的將原件返回申請人,復印件存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許可條件的,予以受理,作出《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附件 3)。對申請材料不齊全、需補齊補正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齊補正的有關材料。
不符合許可條件或沒有按要求補齊補正申請材料的,不予受理,作出《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附件 4),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③審核。許可機關對申請材料初審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指派 2 名以上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實地核查,核查工作結束后應當場填寫《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實地核查記錄》(附件 6),由兩名核查人員及申請人簽字確認。實地核查應重點核驗制度建設、工作人員配備、設備設施、場地使用等情況是否符合許可條件、是否與申請材料一致。依據實地核查記錄,許可機關進行復審。
④審批。準予許可的,由許可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附件 7),核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許可證編號規則統一為“六位數行政區劃編碼+四位數填發年份+三位數流水順序號”
(例如,南昌縣2021 年審批的第一家機構編號為3601212021001);不予許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附件 8),說明不予 行政許可的理由。許可機關為縣(市、區)行政審批局的,應當 將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情況及時推送至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障局,以便后續監管。
⑤公告。許可機關應自作出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將《江西省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信息公告表》(附件 5)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特別提醒:自受理之日起到完成審批工作(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決定)的總時限不能超過承諾時限(即 5 個工作日)。
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延續
按照人社部規定,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有效期為 5 年。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需要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向許可機關申請許可延續。
(一)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屆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第五十條: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
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二)申請時限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在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有效期屆
滿 30 日前向許可機關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逾期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的,按照新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常規審批方式辦理。
(三)需提交的材料
1.《江西省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申請表》(附件 1)(在“許可延續”選項前打“√”,1 份);
2.《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重復提供。)
(四)辦理時限
1.準予延續:許可機關應當根據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延續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準予延續行政許可的,應當換發新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原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應填新證的換發日期,并在發證日期后加上“延續”兩個字。
2.不予延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許可機關應當自收到延續申請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決定書》(附件 9),說明不予延續的理由:
(1)未達到法定許可條件的;
(2)在一個行政許可期限內受到 2 次及以上行政處罰的;
(3)逾期不提交經營情況年度報告或者提交虛假經營情況年度報告,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三、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備案
(一)設定依據
1.《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700 號)第十八條第二款: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就業和創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測評、人力資源培訓、承接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等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應當自開展業務之日起 15 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2.《江西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2021 年 3 月 26 日江西省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七條: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就業和創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測評、人力資源培訓、承接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等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應當自開展業務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事項格式文本、備案材料、備案方式、辦理時限等應當在行政許可受理窗口和政務服務平臺進行公示告知。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縣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備案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并向社會公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求出具書面回執的,應當出具書面回執。
(二)備案機關
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者有人力資源服務備案管理權限的縣(市、區)行政審批局,以下統稱“備案機關”。
(三)備案范圍及期限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就業和創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測評、人力資源培訓、承接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等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應當自開展業務之日起 15 日內,向其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需提交的備案材料
1.《江西省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備案表》(附件 10)(1 份);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加蓋機構公章的復印件,1份)。
(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重復提供)
(五)辦理時限
1.辦理備案:備案機關應當自收到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備案申請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出具《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備案回執》(附件 11)。備案表信息不完整、不規范的,要求其完善相關信息后重新提交并按程序辦理。備案機關為縣(市、區)行政審批局的,應將機構備案信息及時推送至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社會公告:備案機關應當自收到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備案申請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后),將機構備案信息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等向社會公告。
四、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書面報告
(一)設定依據
1.《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700 號)第二十一條: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 15 日內,書面報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2.《江西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2021 年 3 月 26 日江西省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九條: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企業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報告其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
縣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的書面報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并向社會公示。
(二)變更事項書面報告
1.書面報告范圍及時限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企業變更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 15 日內,書面報告其所在地許可機關。
2.需提交的報告材料
(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事項書面報告表》(附件 12)(1 份);
(2)變更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加蓋機構公章的復印件,1 份);
(3)《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重復提供)
2.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變更辦理時限
(1)辦理變更:許可機關自收到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辦理變更書面報告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換發新的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換發新證時,只需更改變更的內容,原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應填新證的換發日期,并在日期后加上“換發”兩個字。許可機關為縣(市、區)行政審批局的,應將機構變更信息及時推送至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社會公告。許可機關自收到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書面報告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后),將機構變更情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等向社會公告。
3.機構住所變更辦理程序及時限
(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所在縣(市、區)管轄區域內進行住所變更的,按照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變更程序辦理。
(2)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本省跨管轄區域進行住所變更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①書面報告。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自企業變更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 15 日內,書面報告新住所地許可機關,提交有關材料。
②辦理變更。新住所地許可機關自收到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書面報告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換發新的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換發新證時,只需更改變更的內容,原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應填新證的換發日期,并在日期后加上“換發”兩個字。許可機關為縣(市、區)行政審批局的,應將機構變更信息及時推送至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③社會公告。新住所地許可機關自收到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書面報告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后),將機構變更情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等向社會公告。
④調取檔案。新住所地許可機關應當在變更辦理完畢之日將機構變更信息及時推送至機構原住所地許可機關,并向原住所地許可機關調取機構有關信息檔案(包括機構許可、備案等事項辦理、監督檢查材料等),以便接續管理。原住所地許可機關應當積極配合,無條件無保留進行移交。許可機關為縣(市、區)行政審批局的,應將機構有關信息檔案及時推送至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終止經營活動書面報告
1.書面報告范圍及時限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終止經營活動的,應自企業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 15 日內,書面報告其所在地許可機關。
2.需提交的報告材料
(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終止經營活動書面報告表》
(附件 13)(1 份);
(2)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原件及加蓋機構公章的復印件,1 份);
(3)《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重復提供)
3.辦理時限
(1)辦理注銷:許可機關自收到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終止經營活動書面報告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辦理注銷手續,收回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2)社會公告:許可機關自收到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終止經營活動書面報告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辦理注銷手續完畢后),將機構注銷情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等向社會公告。
五、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書面報告
(一)設定依據
1.《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700 號)第二十條: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自工商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 15 日內,書面報告分支機構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2.《江西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2021 年 3 月 26 日江西省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二十八條: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自分支機構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報告分支機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
縣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書面報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不得要求重復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
(二)書面報告范圍及時限
本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省內跨管轄區域設立分公司的,或者外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我省設立分公司的,應自分公司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 15 日內,書面報告分公司所在縣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有相關管理權限的縣(市、區)行政審批局。
(三)需提交的報告材料
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書面報告表》(附件 14)(1 份);
2.分支機構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加蓋機構公章的復印件,1 份);
3.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還需提交總公司《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加蓋機構公章的復印件,1 份)。
(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重復提供)
(四)辦理時限
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有相關管理權限的縣(市、區)行政審批局自收到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書面報告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將分支機構情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等向社會公告。書面報告表信息不完整、不規范的,要求其完善相關信息后重新提交并按程序辦理。由縣
(市、區)行政審批局辦理的,縣(市、區)行政審批局應及時將設立分支機構情況推送至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公示
(一)事項依據
1.《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700 號)第三十六條: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經營情況年度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公示年度報告的有關內容。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與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的信息共享。通過信息共享可以獲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重復提供。
2.《江西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2021 年 3 月 26 日江西省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四十七條: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內,向其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經營情況年度報告,并對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縣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公示經營情況年度報告的有關內容,并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投訴核查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營情況年度報告。
(二)實施對象
本省行政區域內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三)時限要求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內向其所在縣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送上一年經營情況年度報告。
(四)需提交的報告公示材料
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營情況年度報告表》(附件
15)(1 份);
2.《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相關情況公示表》(附件 16)(1 份);
3.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還需提交《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五)辦理程序
1.自查并自主公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上一年度經營情況進行自查,如實填寫年度報告有關表格,并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相關情況公示表》(附件 16)通過機構門戶網站等平臺進行公示(無門戶網站的,由人社部門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 1 個月。
2.報送材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每年 3 月底前將年度報告公示有關材料報送其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報告核驗??h(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報送的年度報告有關材料進行核驗,填寫不完整不規范的要求其完善后在規定時限內重新提交。對按時提交有關材料并符合要求,且取得行政許可的,在其《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的“年度報告公示記錄”欄上注明報告年度并加蓋印章。
4.統一公示??h(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所管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年度報告進行梳理匯總,并通過門戶網站對所管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統一公示,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按要求報送年度報告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名錄;二是各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相關情況公示表》(附件 16)。公示時間不少于 1 個月。
5.抽查核查??h(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所管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營情況年度報告有關內容依法開展抽查,并根據舉報投訴情況進行核查。對存在未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報告、拒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或存在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進行處理。
(六)公示情況匯總報送
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匯總本轄區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公示情況,于每年 5 月底前,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公示情況統計匯總表》(附件 17)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人社廳和各設區市人社局應當將轄區內已公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名單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等向社會公布。
附件 1
江西省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機構名稱: (公章)
所在縣(市、區):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
|
申請情形(請在相應方框打“√”) |
□許可申請(申請辦理方式:□告知承諾制 □常規審批方式)□許可延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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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項 |
職業中介服務(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為用人單位推薦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職業介紹信息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互聯網人力資源信息服務,組織開展現場招聘會,開展網絡招聘,開展高級人才尋訪服務等; 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依法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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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基本情況(應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有關信息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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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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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類型 |
□國有企業 |
□民營企業 |
□中外合資企業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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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注冊資本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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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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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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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批準的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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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營業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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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
所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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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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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和制度建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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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公司章程及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財務管理、信息發布審查和投訴處理等制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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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場所及設施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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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場所情 況 |
自有: m2 |
租用: |
m2 |
合計: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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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場所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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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開展業務所需的辦公設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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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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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人數 |
專職人員 |
兼職人員 |
本科 及以上 |
大專 |
大專 以下 |
具備相應從 業資格人員 |
黨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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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三名,為防止人員變動等情況影響履諾檢查,建議應填盡填,可附頁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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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 |
學歷 |
從業資格類型 |
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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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網絡招聘服務準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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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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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式 |
□網絡招聘服務平臺 □平臺內經營 □自建網站□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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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網絡信息工程 技術人員人數 |
信息發布審核人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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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構 意 見 |
謹此承諾,本表所填內容真實、合法、有效,愿承擔不實承諾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 機構(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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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批 部門 意見 |
許可機關工作人員(簽字): 許可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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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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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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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資源 |
發放日期 |
年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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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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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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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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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江西省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
一、 基本信息
(一)許可機關
單位名稱:
經辦人:
聯系方式:
(二)申請人
機構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二、 許可機關告知
(一) 許可事項
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職業中介活動包括: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為用人單位推薦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職業介紹信息服務,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互聯網人力資源信息服務,組織開展現場招聘會,開展網絡招聘,開展高級人才尋訪服務等)。
(二)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四十條;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十八條;
《江西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三)許可條件
已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有明確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和辦公設施;
有 3 名以上具備相應從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具備相應從業資格包括:取得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勞動關系協調員職業技能等級(職業資格)證書;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職稱證書;取得人力資源管理、社會保險等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參加設區市及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由其業務主管的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組織的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
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依法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四)承諾方式
采用書面承諾方式,由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承諾,不允許代為承諾。
(五)許可信息公示
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在服務場所明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監督機關和監督電話。
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還應當依法在其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六)違諾懲戒
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由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按照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違法情形進行處理,并由許可機關依法撤銷其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收回《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申請人違諾失信、行政處罰等信息將推送至信用信息平臺,信用信息平臺將相關信息記入失信主體的信用記錄,并在“信用 中國(江西)”網公示。
(七)后續監管
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履行承諾情況納入日常監管范圍,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專項執法檢查、年度報告公示、誠信等級評定等方式核查其履行承諾情況。對接到關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舉報投訴的,應當自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
(八)辦理渠道
線上申請網址:
線下窗口辦理地址:
三、申請人承諾
本機構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已知曉許可機關告知的上述事項,自愿申請以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許可,并向許可機關作出如下承諾:
(一)所填寫的基本信息、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合法、有效;
(二)本機構已達到許可條件,滿足相關要求,即: 1.已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有明確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和辦公設施;
有 3 名以上具備相應從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
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依法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三)本機構作為申請人,所作承諾是本機構的真實意思表達。本機構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因不實承諾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機構自行承擔,并愿意接受許可機關相應的懲戒處罰。
法定代表人簽名/機構印章: 許可機關(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許可機關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附件 3
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編號:A+四位數填發年份+三位數流水順序號
(申請人名稱):
你機構于 年 月 日提出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申請(以 方式辦理),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本機關決定予以受,將于 年 月 日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特此通知。
聯系人(經辦人):
聯系電話:
許可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許可機關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附件 4
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
編號:B+四位數填發年份+三位數流水順序號
(申請人名稱):
你機構于 年 月 日提出的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申請,經審查,因 ,根據有關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本機關的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法制辦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向本機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通知。
許可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許可機關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附件 5
江西省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信息公告表
|
機構名稱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許可證編號 |
|
|
機構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
|
行政許可業務范圍 |
職業中介服務(為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為用人單位推薦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職業介紹信息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互聯網人力資源信息服務,組織開展現場招聘會,開展網絡招聘,開展高級人才尋訪服務等;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依法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
|
辦理事項 |
該機構于 年 月 日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以方式辦理),本機關依法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 |
|
許可機關 |
|
|
監督電話 |
附件 6
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實地核查記錄
|
申請單位名稱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聯系電話 |
|
|
核查時間 |
|
|
核查地點 |
|
|
核查記錄如下: 1、 2、 …… |
|
核實人(兩人以上)簽字:
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章):
以上記錄屬實。
年 月 日
附件 7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編號:A+四位數填發年份+三位數流水順序號
申請人(機構名稱):
機構住所:
法定代表人:
你機構于 年 月 日向本機關提出的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編號: ),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有關規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許可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許可機關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附件 8
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編號:B+四位數填發年份+三位數流水順序號
申請人(機構名稱):
機構住所:
法定代表人:
你機構于 年 月 日向本機關提出的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編號: ),根據有關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行政許可,理由是 。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本機關或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向本機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許可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許可機關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附件 9
不予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決定書
編號:四位數填發年份+三位數流水順序號
(機構名稱):
你機構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延續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有效期申請,經審查,因 ,根據有關規定,決定不予延續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有效期。
許可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許可機關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附件 10
江西省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備案表
|
機構名稱 |
||||||||
|
機構類型 |
□國有企業 |
□民營企業 |
□中外合資企業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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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住所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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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姓 |
名 |
||||||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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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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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資總額 |
萬元 |
|||||||
|
投資人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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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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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資源服務業務范圍(可多選) |
□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發布 □就業和創業指導 □人力資源管理咨詢 □人力資源測評 □人力資源培訓 □承接人力資源服務外包 □其他業務: |
|||||||
|
辦公場所情況 |
自有: m2 |
租用: m2 |
合計: m2 |
|
工作人員情況 |
專職: 人 |
兼職: 人 |
合計: 人 |
|
設立分支機構情況 |
無分支機構。 有分支機構,具體如下: 1.……(分支機構名稱、負責人、營業場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 |
||
|
謹此承諾,本表所填內容真實、合法、有效,愿承擔不實承諾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 機構(印章): 年 月 日 |
|||
附件 11
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備案回執
編號:四位數填發年份+三位數流水順序號
:
你單位報送的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備案表收悉。根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十八條、《江西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你單位符合備案要求,現予以備案。
備案表中以下基本信息將向社會公開:
|
機構名稱 |
|
|
機構類型 |
□國有企業 □民營企業 □中外合資企業 □其他 |
|
機構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已備案人力資源服務業務 |
□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發布 □就業和創業指導 □人力資源管理咨詢 □人力資源測評 □人力資源培訓 □承接人力資源服務外包 □其他業務: |
備案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許可機關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附件 12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事項書面報告表
|
機構名稱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編號 |
||||
|
變更事項(請在變更事項前打“√”) |
□機構名稱 |
原: |
變更為: |
|
|
□機構住所 |
原: |
變更為: |
||
|
□法定代表人 |
原: |
變更為: |
||
|
法定代表人(僅變更法人填寫) |
姓 名 |
|||
|
身份證號 |
||||
|
聯系電話 |
||||
|
謹此承諾,本表所填內容真實、合法、有效,愿承擔不實承諾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 機構(印章): 年 月 日 |
||||
附件 13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終止經營活動
書面報告表
|
機構名稱 |
|
|
許可證編號 |
|
|
許可證有效期限 |
|
|
注銷說明 |
本機構已終止經營活動,于 年 月 日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現請予注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法定代表人(簽字): 機構(印章) 年 月 日 |
附件 14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
書面報告表
|
總公司基本情況 |
|||
|
機構名稱 |
|||
|
機構類型 |
□國有企業 □民營企業 □中外合資企業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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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機構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
|
身份證號 |
|||
|
聯系電話 |
|||
|
人力資源服務業務范圍 (請在已經許可或備案的業務前打“√”) |
□已許可業務:職業中介服務(許可證編號: ) |
||
|
□已備案業務 |
□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發布 □就業和創業指導 □人力資源管理咨詢 □人力資源測評 □人力資源培訓 □承接人力資源服務外包 □其他業務: |
||
|
分公司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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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支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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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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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地址 |
||||||||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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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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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支機構負責人 |
姓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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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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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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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批準的經營范圍 |
||||||||
|
辦公場所情況 |
自有: |
m2 |
租用: |
m2 |
合計: |
m2 |
||
|
工作人員情況 |
專職: |
人 |
兼職: |
人 |
合計: |
人 |
||
|
分支機構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范圍(請在開展的具體業務前打“√”,需在總公司人力資源服務業務范圍內開展) |
□職業中介服務 □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發布 □就業和創業指導 □人力資源管理咨詢 □人力資源測評 □人力資源培訓 □承接人力資源服務外包 □其他業務: |
|||||||
|
謹此承諾,本表所填內容真實、合法、有效,愿承擔不實承諾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 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分公司負責人簽字: 總公司(印章): 分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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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5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營情況年度報告表
(××年度)
|
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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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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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編號 |
備案回執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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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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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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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網址 |
是否已自主公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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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公示反饋 情況(已自主公示 的填寫) |
公示起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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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后是否收到舉報、投訴、反饋及具體情況 (截至填報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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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范圍 (按照許可、 備案情況勾選) |
許可事項 |
□職業中介服務 □勞務派遣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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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案事項 |
□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發布 □就業和創業指導 □人力資源管理咨詢 □人力資源測評 □人力資源培訓 □承接人力資源服務外包 □其他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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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員情況 |
現有工作人員 人,包括專職人員 人,兼職人員 人?,F有人員中具備相應從業資格 人。 |
||||
|
設立分支機構情況 |
□無分支機構。 □有分支機構。截至目前,共在 設立分支機構 家。 |
||||
|
年度內變更情況 |
(指本機構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情況。) |
||||
|
年度內行政處罰情況 |
(指本機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受處罰情況,包括時間、原因、處罰形式等。) |
||||
|
資產總額 |
萬元 |
|||
|
收支情況 |
全年營業收入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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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代收代付部分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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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稅收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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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支出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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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總額 |
萬元 |
凈利潤 |
萬元 |
|
|
業務開展情況 |
全年服務人員數 |
人次 |
||
|
全年服務用人單位數 |
家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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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幫助實現就業和流動人數 |
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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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現場招聘會 |
總數 |
次 |
||
|
高校畢業生專場 |
次 |
|||
|
農民工專場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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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招聘服務 |
發布崗位信息 |
萬條 |
||
|
發布求職信息 |
萬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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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人才尋訪服務 |
推薦崗位數 |
個 |
||
|
成功推薦人才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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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服務 |
服務用人單位數 |
個 |
||
|
派遣人數 |
人 |
|||
|
人力資源管理咨詢 |
服務用人單位數 |
個 |
||
|
人力資源服務外包 |
服務用人單位數 |
個 |
||
|
人力資源測評 |
組織測評 |
次 |
||
|
測評人數 |
人 |
|||
|
人力資源培訓 |
舉辦培訓班 |
次 |
||
|
參加培訓人員 |
人 |
|||
|
其他業務開展情況 |
||||
|
謹此承諾,本表所填內容真實、合法、有效,愿承擔不實承諾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 機構(印章): 年 月 日 |
||||
附件 16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相關
情況公示表
(××年度)
填報單位:(蓋章)
|
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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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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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編號 |
備案回執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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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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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資源服務業務范圍 |
□職業中介服務 □勞務派遣服務 □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發布 □就業和創業指導 □人力資源管理咨詢 □人力資源測評 □人力資源培訓 □承接人力資源服務外包 □其他業務: |
||||
|
聯系電話及傳真 |
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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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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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可證變更情況(年度內)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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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行政處罰情況(年度內)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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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立人力資源服務網站的名稱及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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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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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①指××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機構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情況。②指××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本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受處罰情況,包括時間、原因、處罰形式等。③各機構認為可以列入公示表中向社會公示的本單位其他相關信息
附件 17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公示情況統計匯總表
(××年度)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
機構總數 (個) |
公示機構數(個) |
未公示機構數(個) |
備注 |
|||||
|
具體情況 |
||||||||
|
序號 |
機構名稱 |
許可證編號 |
備案回執編號 |
機構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是否公示 |
抽查核查 情況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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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3 |
||||||||
|
… |
||||||||
江西省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備案、變更、注銷、設立分支機構、年度報告公示等事項辦理指導手冊(試行)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