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0部門《關于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基層發〔2023〕41號),深入推進全省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以下簡稱縣域醫共體)建設,構建優質高效整合型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整體提升縣域衛生健康水平,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落實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基本醫療衛生事業公益性,深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圍繞“縣級強、鄉級活、村級穩、上下聯、信息通”目標,通過系統重塑醫療衛生體系和整合優化醫療衛生資源,推進以城帶鄉、以鄉帶村和縣鄉一體、鄉村一體,加快建設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大力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讓群眾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預防、治療、康復、健康促進等健康服務,為健康江西建設和鄉村振興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5年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取得明顯進展,支持縣域醫共體建設的組織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編制、薪酬待遇、醫保支付等政策進一步完善,力爭90%以上有建設任務的縣(市、區)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財物統一管理、權責清晰、運行高效、分工協作、服務連續、信息共享的縣域醫共體。到2027年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基本實現全覆蓋,管理體制運行機制進一步鞏固,縣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顯提升,縣鄉村三級協同支持關系進一步夯實,鄉村兩級服務水平明顯加強,醫保基金縣域使用效能不斷提高,群眾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一)堅持政府主導,科學構建縣域醫共體
1.健全管理體制。建立由縣級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機構編制、發展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包括中醫藥、疾控,下同)、醫保、藥監等部門及鄉鎮、街道和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參與的縣域醫共體建設推進機制,組織定期會商,發揮推進機制在協調和推動縣域醫共體建設重大事項和工作方面的作用。推進機制日常工作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承擔。加強縣域醫共體內黨組織建設,理順黨委與行政領導班子議事決策程序,發揮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選強配齊縣域醫共體負責人員,負責人員中要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代表。縣域醫共體負責人員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名,成員單位負責人和班子成員由縣域醫共體提名并征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意見,根據干部管理權限任免。
2.合理組建縣域醫共體。根據地理位置、服務人口、現有醫療衛生機構布局等,組建縣級醫院牽頭,其他若干家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及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組成的縣域醫共體。組建數量由地方結合實際確定,人口較多或面積較大的縣可組建2個以上縣域醫共體,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的縣(市、區)原則上中醫醫院牽頭組建1個縣域醫共體。整合縣域醫共體現有資源,合理建立人力資源、財務管理、醫療質控、醫保管理、信息數據等管理中心,逐步實現行政、人事、財務、業務、用藥、信息、績效等統一管理。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法人資格原則上保持不變,其法定代表人可由牽頭醫院負責人擔(兼)任。牽頭醫院一般應為二級及以上非營利性綜合醫院或中醫醫院。鼓勵建立婦幼、中醫等縣域專科聯盟,跨醫共體提供服務。根據自愿原則,以業務同質化管理和加強鄉村服務為重點,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辦醫療機構加入縣域醫共體。
3.加強監督考核。進一步厘清縣域醫共體建設權責利關系,制定政府辦醫、行業監管、縣域醫共體運行的權責清單,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領導、保障、管理、監督責任和縣域醫共體內部運行管理權責。綜合考慮國家、省、市對單一醫療衛生機構考核評價要求,科學制定縣域醫共體年度任務目標和績效考核指標,引導資源向鄉村下沉。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定期開展縣域醫共體考核,考核結果與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醫保基金支付、績效工資總量核定以及負責人員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鉤。在對單一醫療衛生機構監管基礎上,強化對縣域醫共體整體監管。
(二)統一內部管理,推進縣域醫共體緊密運行
4.統一行政管理。制定縣域醫共體章程,明確組織架構,建立健全內部組織機構、管理制度、議事規則和內部分配等工作平臺和機制,完善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共同參與、定期協商的議事決策制度。成員單位原單位性質、政府投入、優惠政策等保持不變。
5.統一人事管理。優化縣域醫共體內薪酬結構,統籌管理人力資源,對成員單位人員等實行一體化管理,充分發揮醫務人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縣域醫共體內人員按規定統一招聘、培訓、考核、使用及管理,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以崗定薪,優先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需要,確保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有1名牽頭醫院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常年服務,加大對村衛生室巡診派駐力度。專業技術人員在縣域醫共體內多點執業無需辦理執業地點變更和執業機構備案手續。促進縣域醫共體內人員合理流動,建立人才下沉激勵和約束機制。縣級醫療機構新入職醫務人員,結合實際工作需求,先安排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縣域醫共體應制定適用于各成員單位的崗位聘用條件、聘用程序等內部管理辦法,加強縣域醫共體內全科、兒科、婦產科等緊缺人員配備。
6.統一業務管理。對醫療、公共衛生、檢查檢驗、護理、院感管理等業務統一管理。統一縣域醫共體內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人員培訓、質量控制等標準,強化縣域醫共體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醫保結算清單、處方點評、機構間轉診等工作流程和標準,加強檢查檢驗、疾病診斷質量監測評價。成員單位中有確需轉診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后,由牽頭醫院為其優先提供服務。患者在牽頭醫院治療后需轉至成員單位的,由牽頭醫院原診治醫生跟蹤指導后續治療,成員單位可使用患者后續治療必需藥物。
7.統一財務管理。實行財務收支統一管理,集中核算,成員單位單獨設賬,有條件的可實行統一賬戶管理。加強縣域醫共體內部運營分析,嚴格內審管理,合理控制成本。加強對規范使用醫保基金的內部監管,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能。建立縣域醫共體總會計師制度,規范做好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按縣域醫共體服務常住人口總額預算,由縣域醫共體統籌管理和使用,年初預撥部分工作經費,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發放剩余部分。探索基本藥物制度補助經費由縣域醫共體統籌使用。統一國有固定資產管理,明確縣域醫共體內資產的調劑、調撥和共享共用機制。
8.統一用藥管理。加強縣域醫共體內藥品耗材管理,實行統一用藥目錄、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結算、統一藥事管理等。規范成員單位服務行為和流程,暢通鄉鎮衛生院與縣級醫院用藥上下銜接,實現目錄統一、處方自由流動,推行長期處方。在縣域醫共體內推進高血壓、糖尿病等慢病用藥下沉,提高患者在基層醫療機構就診醫保實際報銷比例。在獲得國家或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院內制劑可在縣域醫共體內調劑使用。從藥品供應、存儲、使用、監管等全鏈條加強縣域醫共體藥事管理。
9.統一信息管理。統籌規劃縣域醫共體信息化建設,推動基層人工智能輔助智慧醫療系統在縣域醫共體內的應用,加強縣域醫共體內醫療、公共衛生、運營管理等業務及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構建統一規范的縣域醫共體監測管理信息標準,綜合匯集縣域內醫療衛生數據資源,強化縣域醫共體監測評價。將遠程醫療延伸到鄉村,推行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結果互認、藥品實現可追溯。加強網絡信息安全。將法定傳染病、食源性疾病等報告融入縣域醫共體信息系統,實現在醫生工作站自動生成信息按程序報告,避免漏報、遲報。
10.統一績效管理。根據縣域醫共體推進機制明確的年度任務目標和績效考核要求,健全內部運行績效評價考核制度。綜合考慮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范、技術能力、醫德醫風和患者滿意度等因素,注重將考核指標向資源下沉、巡診派駐、家庭醫生簽約、成本控制等方面傾斜,合理確定醫保基金結余留用收入、績效工資等在成員單位的分配。考核結果與醫務人員薪酬掛鉤,薪酬分配向一線醫務人員傾斜,不得向各成員單位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指標掛鉤。
(三)完善服務功能,提升縣域醫共體整體服務能力
11.促進資源服務共享。鼓勵依托縣域醫共體建設縣域中心藥房,建立縣域醫共體處方審核、藥事管理、缺藥登記、藥品評估、應急儲備和藥品配送等制度。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因患者病情需使用牽頭醫院藥品的,可由牽頭醫院相關專科醫師開具處方流轉至成員單位使用,相應藥品可通過縣域醫共體中心藥房統一調配使用,并按規定納入醫保報銷。根據成員單位能力基礎,統籌建立縣域內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心電診斷、病理診斷、消毒供應等資源共享中心,統籌建立縣域腫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創介入、麻醉疼痛診療、重癥監護等臨床服務中心,提高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12.推進城鄉聯動和鄉村一體化。加強縣域醫共體與城市醫院的合作,二三級醫院要通過專家派駐、專科共建、臨床帶教、遠程協同、科研和項目協作等方式,提升縣域醫共體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省、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統籌協調,組織城市公立三級醫院開展對口幫扶,對每個縣域醫共體至少派出3名以上專家給予醫療、藥學、護理、管理等常年駐守指導。建立幫扶工作評價機制,納入全省公立醫院綜合考核。按照《江西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條件(試行)》,執業醫師晉升副主任醫師職稱的,必須有累計一年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經歷。建立健全以縣帶鄉、以鄉帶村幫扶機制,將符合條件的公辦村衛生室逐步轉為鄉鎮衛生院延伸舉辦的村級醫療服務點,實行統一管理。對其他性質的村衛生室,繼續深化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建立縣域醫共體內縣、鄉、村三級疾病診療目錄,制定基層常見病、多發病防治指南。牽頭醫院要加強臨床專科和管理能力建設,提升重大疾病診療能力,向鄉鎮(街道)常年派駐臨床、管理人才,面向鄉村開展巡回醫療,推動鄉鎮衛生院建設臨床特色科室。
13.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縣級中醫醫院要統籌縣域中醫藥服務資源,指導全縣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加強中醫優勢(特色)專科和鄉鎮衛生院中醫館內涵建設,強化中醫治未病科(中心)作用,積極推廣熱敏灸等適宜技術,發揮縣域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特色康復、人才培養、適宜技術推廣和中醫藥健康宣教龍頭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依托縣級中醫醫院建立中藥飲片供應中心、中藥制劑中心和共享中藥房。
14.拓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縣級綜合醫院要設立全科醫學科,組織醫師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做實重點人群簽約服務,擴大一般人群簽約服務,穩步提升覆蓋率。建立健全家庭醫生對居民首診制度,跟蹤轉診患者治療過程,做好接續服務。縣域醫共體內上級醫院在專家號源、住院床位和預約檢查等方面預留20%以上的資源優先保障家庭醫生轉診的患者。
15.創新醫防融合服務。建立健全縣域醫共體與疾控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交叉培訓、服務融合、信息共享的常態化協同工作機制。探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參與縣域醫共體管理和服務,通過派駐疾控監督員等方式參與縣域醫共體公共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完善縣域醫共體公共衛生責任清單,圍繞慢病患者、老年人、兒童、孕產婦、重大傳染病患者等重點人群,開展疾病預防、篩查、診治、護理、康復等一體化服務。強化臨床醫生醫防融合服務意識,把預防融入臨床診治全過程。以高血壓、糖尿病等為切入點,探索慢病全流程系統化管理。統籌醫保基金和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使用,實現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服務的有效銜接,推動以治病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
16.提升重大疫情應對和醫療應急能力。健全縣域醫共體傳染病監測預警機制,嚴格落實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和發熱門診、哨點醫院等監測任務,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疫情核實等工作。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機制,加強縣域醫療急救體系建設,強化牽頭醫院對基層的指導,提升基層重癥、危重癥識別和急救能力,暢通綠色轉診通道。加強重大疫情醫療資源和物資儲備,加強基層醫療應急小分隊建設,完善傳染病和突發事件醫療應急處置預案,提升縣域內重大疫情應急和突發公共事件處置能力。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建立標準化發熱診室(門診),配備負壓救護車。
(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縣域醫共體支持政策
17.落實政府投入保障責任。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據發展建設規劃足額安排;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根據縣域醫共體建設發展需要,按原渠道保障單位正常運行補助經費和編制人員基本工資、基本績效、五險一金。按規定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省級統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等財政資金,支持縣域醫共體建設。
18.加強人員隊伍建設。在編制使用、人員招聘、人事安排、績效考核、職稱評聘等方面賦予縣域醫共體更多自主權。在縣域醫共體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分別核定的基礎上,按縣、鄉兩級由縣域醫共體分別統籌使用編制總量(人員總量數、編制備案數等暫不納入統籌范圍),優先保障縣域醫共體內醫療衛生機構重點專科、學科建設的用人需求。編制統籌使用保持在合理幅度內,確保縣域醫共體內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均衡發展。根據崗位需要,實行縣管鄉用、鄉聘村用。加強基層全科醫生、中醫醫師、公共衛生醫師、藥師等培養和招聘力度。以縣域醫共體為單位,充分利用專業技術崗位職數,落實提高縣域醫共體內鄉鎮衛生院中級、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的政策。
19.推進薪酬制度改革。落實“兩個允許”(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統籌平衡縣鄉兩級績效工資水平,合理調控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間人員收入差距。綜合考慮縣域醫共體的工作任務、人員結構、現有績效工資發放水平、醫療服務質量、醫務收入、經費保障方式等因素,整體核定縣域醫共體的績效工資總量,賦予縣域醫共體績效工資內部分配自主權。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衛生健康部門,研究制定縣域醫共體績效工資核定辦法,指導縣域醫共體健全內部分配辦法、規范分配秩序,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鼓勵對縣域醫共體內醫療服務質量好、群眾滿意度高、經費保障能力強的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探索實行年薪制,年薪制水平要與本單位職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關系,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衛生健康部門統籌考慮醫療衛生機構考核評價結果、個人履職等情況合理確定,并在適當范圍內公示。
20.完善醫保支付政策。在堅持區域總額預算、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或按病種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政策框架內,對達到緊密型縣域醫共體標準的,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醫保基金總額打包付費。加強醫療費用增長率、醫保報銷比例、基層就診率、縣域內醫保基金支出比例、縣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基金占比等考核。完善醫保基金結余留用機制,結余資金經考核后作為緊密型縣域醫共體業務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擔機制。對縣域內提供住院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實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或按病種分值(DIP)付費。對適宜基層開展的部分病種,設置基礎(基層)病種,推進基礎(基層)病種不同層級醫療機構同病同治同價購買付費。繼續對不同層級醫療機構實行差異化醫保支付政策,對緊密型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內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合并計算起付線,無明確病情變化指征及臨床體征或指標定期監測需求的,醫共體內部重復檢查、檢驗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對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實行醫保基金預算總額控制,不再對其成員單位個體單獨設置醫保基金預算總額控制指標,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內基層醫療機構醫保基金支出占比不低于18%。對中醫醫療機構牽頭組建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在總額預算上適當傾斜。
21.加強醫療保障政策協同。各地實施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時,要統籌支持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發展,促進分級診療。落實一般診療費政策。支持將農村地區適宜醫療服務項目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逐步提高鄉村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性收入占比。對于換藥、注射、輸液、采血等均質化程度高的醫療服務項目,逐步實現設區市范圍內同城同價。落實“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政策,促進互聯網診療、遠程會診等醫療服務向基層延伸。
三、組織實施
建立省級指導推動、市級統籌推進、縣級具體實施的縣域醫共體工作推進機制。各地要在規定時間內,結合實際制定全面推進縣域醫共體建設時間表、路線圖。各地黨委、政府要定期聽取縣域醫共體建設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困難和問題。縣級人民政府要落實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監督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要靠前指揮、具體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發揮牽頭協調作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出臺具體政策措施,強化制度保障。建立定期調度與通報工作機制,健全縣域醫共體建設監測評價指標體系,開展監測評價,加強督促指導。要深入總結推廣縣域醫共體建設經驗做法,宣傳進展成效和先進典型,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調動各方積極性和主動性,最大限度凝聚共識,為縣域醫共體建設營造良好環境。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 中共江西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醫保局 江西省中醫藥管理局
江西省疾病預防控制局 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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