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電捕魚等非法捕撈違法犯罪行為,有效保護全鎮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安全和大生態環境,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打擊非法捕撈“春雷行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禁捕退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推進漁政執法權賦權進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鎮村屬地優勢,以“零容忍”的態度、以最堅決的決心、最有力的措施,重拳打擊各類非法捕撈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護全鎮天然水域良好生態環境和水生生物資源,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發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執法行動開展,進一步健全部門協同、上下貫通的聯合執法巡查打擊工作機制。突出問題導向,結合水情、漁情、民情,加大執法巡檢查力度,加大執法懲戒力度。著力加強對已承接漁政執法權限我鎮業務指導,未承接漁政執法權限的要積極組織人員對易發生非法捕撈河流、地段開展排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轄區內派出所處理或上報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切實提高我鎮履職行權能力,大力開展涉漁問題隱患排查整治,既嚴查社會人員違法捕撈,也排查內部人員充當保護傘、非法獲利等問題,對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捕撈案件,一律立案偵查,涉案人員一律懲處,涉漁領域黑惡勢力、“保護傘”一律摧毀,行業亂源一律整治,確保非法捕撈亂象得到有效遏制,有力促進天然水域生態環境修復,為建設奉新“綠色生態強縣”目標提供堅實保障。
三、行動范圍及重點
(一)行動范圍
1.全鎮所有天然水域。突出龍溪河水域及交界水域。
2.全鎮水產品市場、餐飲店、漁具店等重點場所。
(二)行動重點
1.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嚴厲打擊使用電力等破壞漁
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的,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在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制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利用“三無”船舶、農民自用船筏進行捕撈的,使用禁用漁具、方法非法垂釣等違法犯罪行為。
2.嚴厲打擊禁用漁具制售行為。嚴厲打擊制售電(毒、炸)魚器具設施、禁用漁具以及發布涉漁違法信息等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相關黑窩點、黑作坊。
3.嚴厲打擊非法漁獲物交易利用行為。嚴厲打擊收購、銷售、加工、利用非法漁獲物等行為。
4.廣泛開展涉漁法律法規宣傳。大力宣傳禁捕退捕政策及涉漁法律法規,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漁違法違規行為。
四、行動時間及安排
(一)行動時間
2023 年 3 月 10 日至 6 月 30 日。
(二)行動安排
1.問題隱患排查階段(3 月 10 日至 3 月 20 日)。圍繞近年來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的江西省非法捕撈 問題,結合我鎮實際,舉一反三,大力開展涉漁問題隱患排查整治,針對排查出來的問題,按照項目化、時間表、責任人的要求,立行立改,實行掛圖作戰、銷號管理。屬地村組對本轄區水域船舶、竹筏等進行調查摸底,進行編號管理,特別是對農民自用船筏,要摸清船主信息、船舶類型、作業用途、作業區域、??康攸c等,簽訂不使用自用船筏進行非法捕撈承諾書,對涉漁“三無”船筏依法予以清理整治取締。
2.精準發力整治階段(3 月 21 日至 6 月 10 日)。將打擊重點對準屢打不絕的重點區域、重點對象,開展集中巡(檢)查打擊,下決心、出重拳進行打擊整治,發現非法捕撈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從快處置,爭取破獲一大批案件,整治一大批問題隱患,形成嚴打高壓震懾態勢,有力遏制非法捕撈行為。整治過程中要通過廣播、電視、網站、抖音等媒介,以及設置宣傳警示牌、懸掛橫幅、發放宣傳單等方式,大力宣傳禁捕退捕政策和涉漁法律法規,開展非法捕撈器具面向社會集中銷毀及以案釋法活動,營造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圍,營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會環境。
3.深化鞏固提升階段(6 月 11 日至 6 月 30 日)。認真總結行動期間的好經驗好做法及典型案例,固化打擊成效,健全長效機制。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鎮農業農村辦、綜合行政執法隊治安派出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共同組建的鎮聯合行動常態指揮部,由鎮農業農村辦牽頭組織,指揮部設在鎮政府,負責專項行動期間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等工作。要充分認識打擊非法捕撈工作的重要性和重要意義,要對照“六有”要求,即有健全執法機構、有充足執法人員、有執法經費保障、有專業執法裝備、有協助巡護隊伍、有公開舉報電話,建立健全打擊非法捕撈執法長效管理機制,著重提升履職行權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責任上肩、工作到位,未承接漁政執法權限的要積極組織人員對易發生非法捕撈河流、地段開展排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轄區內派出所處理或上報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二)廣辟線索來源。充分發揮屬地村組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組織廣大基層干部、巡護員深入重點水域、水產品交易地、涉魚餐飲場所等開展“地毯式”走訪摸排,發現掌握相關案件線索。對線上銷售禁用捕撈設備、天然魚類交易、群眾發帖舉報、餐飲服務廣告等問題線索,要加強監測跟蹤,深挖挖掘可疑線索。將涉漁前科劣跡人員和重點關注對象納入視線,及時掌握行蹤軌跡和重點交往聯系情況,從中發現線索。注重從辦結案件、在辦案件和從事非法捕撈的慣犯中廣辟線索、研判比對、精準打擊。充分發動村組反非法捕撈(電魚)的志愿者參與專項行動,及時收集、核查志愿者提供的問題線索,有效調動廣大志愿者資源,合力推進專項行動。通過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獎勵等方式,發動群眾積極舉報。
(三)凝聚工作合力。健全聯席會議、情報共享、信息通報、聯合執法、行刑銜接等機制,派出所、農業農村辦、市場監管等單位及各村組要加強聯系溝通,匯聚共享情報、人力、技術等方面資源,及時了解打擊動態和交流技戰法,形成上下一體、聯合作戰的工作局面。
(四)強化督導督辦。鎮聯合行動常態指揮部將適時組織工作組,對各村工作開展情況,采取明察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督導,對發現的問題,以工作提示函的方式,發送相關村組,后續整改不力的,將按屬地原則,對相關各村進行掛牌督辦,掛牌督辦整改銷號情況與綜合考核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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