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國務院的委托,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作說明。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司法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經商中央編辦、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草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將草案的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正案(草案)》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進出口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的,由海關、檢驗檢疫、公安機關、海洋執法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罰?!秶鴦赵簷C構改革方案》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據此,草案刪去第五十二條中的“檢驗檢疫”部門。同時,對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一并作相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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