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間是森林火災高發時段,森林防火形勢嚴峻。為切實做好2025年“清明”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確保轄區森林資源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當前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上級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決策部署上來,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壓實工作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部署,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落實,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層層壓緊壓實責任,確保森林防滅火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強宣傳教育,增強防火意識
1. 多渠道宣傳:各村(場)及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清明”期間森林防滅火的相關知識和法律法規,通過發布公益廣告、短信提醒、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增強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2. 進村入戶宣傳:組織工作人員深入林區周邊村莊、社區,開展面對面的宣傳教育,向群眾講解森林火災的危害性、預防措施以及違規用火的法律后果,引導群眾自覺遵守森林防火規定,倡導文明祭祀。
3. 重點人群教育:加強對癡、呆、傻等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的監管教育,落實監護責任人,防止因玩火引發森林火災。
三、嚴格火源管控,消除火災隱患
1. 加強巡查監管:各村(場)要加大對林區的巡查力度,增加護林員巡護頻次,確保對林區進行全方位、不間斷地監測。要在主要進山路口、林區要道設置臨時檢查站點,安排專人值守,嚴格檢查進山人員和車輛,嚴禁攜帶火種進山入林。
2. 清理可燃物:及時組織開展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重點清理墳頭、墳邊及林緣地帶的枯枝落葉、雜草等易燃物,從源頭上降低火災風險。
3. 嚴控野外用火:“清明”期間,要嚴格執行野外用火審批制度,嚴禁一切未經批準的野外用火行為。對違規用火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做好應急準備,提升處置能力
1. 完善應急預案:各村(場)要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明確應急響應程序、職責分工和保障措施,確保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能夠迅速啟動預案,科學高效處置。
2. 加強隊伍建設:加強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和半專業隊伍的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實戰演練,提高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應急處置能力。同時,要充分發揮護林員、志愿者等群體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3. 備足物資裝備:各村(場)要提前做好森林防滅火物資裝備的儲備和維護保養工作,確保撲火機具、防護裝備、通訊設備等物資充足完好,滿足應急處置的需要。
五、強化值班值守,確保信息暢通
1. 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清明”期間,各村(場)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嚴禁擅離職守。值班人員要密切關注森林火情動態,確保信息暢通。
2. 及時準確報送信息: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上報火災信息,嚴禁瞞報、漏報、遲報。同時,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機制,組織力量進行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清明”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各村(場)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嚴格落實各項措施,確保全區森林資源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凡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森林火災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附件:《百丈山“清明”期間森林防滅火專項預案》
奉新縣百丈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4月1日
附件:
百丈山“清明”期間森林防滅火專項預案
為積極防范和有效處置森林火災,確保“清明”期間百丈山森林防滅火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百丈山景區及其周邊范圍內清明期間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二、適用時間
2025年4月1日—4月7日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一)指揮中心
由百丈山管委會負責人擔任總指揮,成員包括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統籌協調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決策、資源調配等。
(二)監測預警組
林業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對森林進行實時監測,收集氣象、物候等信息,及時發布森林火險預警。
(三)巡邏防控組
由護林員和志愿者組成,在景區、林區主要路口、關鍵區域巡邏,制止違規用火行為,及時發現并報告火情。
(四)應急救援組
專業消防隊伍和半專業撲火隊伍,負責火災撲救和人員救援。
(五)后勤保障組
負責提供撲火物資、設備維護、食品供應等后勤支持。
四、防火措施
(一)加強宣傳
在進入百丈山的路口、景區內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傳標語、橫幅,發放宣傳手冊,利用廣播循環播放森林防火知識。
(二)火源管控
1. 在林區入口設置檢查站,收繳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一切火源進山。
2. 對重點區域,如墓地集中區,增派人手看守,倡導文明祭祀,用鮮花替代明火。
(三)隱患排查
節前對林區內的電力設施、通信線路等進行全面檢查,清理枯枝落葉等可燃物。
五、應急響應
(一)預警階段
當監測到森林火險指標達到一定級別或接到火情報告時,立即啟動預案。通過短信、廣播等多種方式向周邊居民、游客發布預警信息,同時指揮中心進入應急狀態。
(二)火災發生階段
1. 巡邏防控組或群眾發現火情后,立即報告。
2. 應急救援組迅速趕赴現場,根據火勢大小、地形等因素制定撲火方案。
3. 指揮中心統一調度撲火力量、物資,確保撲火工作有序開展。
六、火場指導
(一)安全保障
優先確保撲火人員和周邊居民、游客的生命安全。在火勢較大無法控制時,及時組織疏散周邊人員。
(二)撲火原則
遵循“打早、打小、打了”原則,充分利用地形和自然阻隔物,科學撲救。
(三)現場指揮
應急救援組在現場設立臨時指揮點,保持與指揮中心的通信暢通,根據火情變化及時調整撲火策略。
百丈山管委會設指導組。出現火情,指導組要在第一時間趕往現場指導組織撲救工作。
火場指導組:
組 長:陳志輝(百丈山管委會黨委書記、主任)
副組長:李 晟(百丈山管委會黨委委員、副主任)
成 員:劉 勇、劉泉海、陳云峰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