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奉新縣共享單車規范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樹立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堅持綠色出行的發展思路,科學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資源,促進城市慢行體系協調發展,建立統一規范的共享單車市場經營管理體系,不斷提升服務水平,更好滿足“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
二 、基本原則
(一)總量調控、動態平衡
共享電單車發展規模應與市民短距離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與公共交通專項規劃相銜接,對車輛投放實行總量調控、配額管理和動態平衡。
(二)企業主責、行業自律
共享電單車運營企業(以下簡稱運營企業)承擔共享電單車運營管理的主體責任,應依法依規經營,引導用戶文明騎行、有序停放。
(三)多方共治、分工合作
發揮政府、企業、社會各自優勢,調動各方積極性,鼓勵公眾參與治理,形成政府監管、企業主營、多方參與、分工合作的治理體系。
三、職責分工
為加強統籌協調,建立聯合工作機制,現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如下:
(一)縣交通局:
負責共享單車與城市公共交通融合發展的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
(二)縣住建局:
負責做好非機動車停放區施劃設置,對共享單車違規停放以及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三)縣公安局:
1.負責共享單車駕駛人道路交通通行違法行為的執法。
2.負責對共享單車的道路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的處理。
3.負責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且具備斷電式頭盔安全技術規范的共享單車做好注冊登記上牌工作。
(四)縣市監局:
1.負責企業商事登記,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2.按職責對共享單車經營活動實施相關監督管理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3.會同公安等部門加強對共享單車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管,加強銷售環節執法檢查,開展生產、銷售環節共享單車質量監督抽查。
(五)縣消防大隊:負責運營企業擬投入的充電倉儲的場所選址進行指導以及事中事后的消防安全指導檢查。
(六)縣政府辦(金融):負責協調相關金融機構監管企業設立的銀行賬戶。
(七)縣發改委:配合將共享單車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信用體系,并按相關職責對共享單車經營活動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八)縣工信局:按照相關職責對共享單車經營活動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附表:
奉新縣城區共享單車投放運營聯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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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業信息 |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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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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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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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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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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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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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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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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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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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運營公或團隊 信息 |
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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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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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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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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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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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承諾 |
本表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或復印件為真實、完整,如有虛假或不實,由申請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申請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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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評審意 見 |
£負責共享單車與城市公共交通融合發展的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 |
單位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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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委 評審意 見 |
£核驗運營企業投放車輛檢驗報告 |
單位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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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監局 評審意 見 |
£負責企業商事登記,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
單位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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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 隊評審 意見 |
£對運營企業擬投入的充電倉儲的場所選址進行指導以及事中事后的消防安全指導檢查。 |
單位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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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評審意 見 |
£核驗企業相關運營方案 |
單位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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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交警大 隊 |
£核查共享電單車是否符合登記上牌條件 ; £核查是否具備斷電式頭盔安全技術規范。 |
單位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各部門按相關職能對運營企業進行資質審查,符合條件在方格處打“ √ ”并蓋章 確認,不符合條件寫明具體情況。運營企業完成所有資質審查事項后,方可在我縣投 放運營共享單車,否則視為自愿無意參與奉新縣共享單車運營服務。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