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我鎮漁業資源保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辦法》《江西省漁業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經鎮政府會議研究,決定對我鎮轄區內的天然水域非法捕撈等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特作如下通告:
1.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重點整治我鎮轄區內水域、水庫、水田等天然水域;全面排查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非法捕撈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水生生物等行為和在重點水域、時段的其他非法捕撈行為。(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鎮派出所、各村委員會負責)。
2.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漁具制售、銷售、使用行為。聚焦生產廠家、漁具銷售店鋪等市場主體,嚴厲打擊制造和銷售、使用電魚設備、非法網具、禁用漁具以及發布相關非法信息等違法行為。(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鎮市監分局、鎮派出所、各村委員會負責)
3.嚴厲打擊非法漁獲物交易利用行為。聚焦本鎮水產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市場主體,全面排查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漁獲物獲利等行為;天然水域周邊區域非法漁獲物上市交易行為,以及其他重點水域野生魚、野生(江、湖、河)鮮等為噱頭的宣傳營銷行為。(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鎮市監分局、鎮派出所、各村委員會負責)
4.其他禁止事項。
我鎮轄區天然水域內,禁止一切未取得捕撈許可證的非法作業活動(防洪、救援行動除外);各類三無船只、木筏、竹筏、輪胎筏、橡膠(皮)艇、沖鋒舟、網箱、垂釣船等漁具均要自行撤出(防洪、救援船只除外),未撤出的將依法定程序予以強制拆除、沒收、立案查處。
對違反漁業法律法規的行為,一經發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從嚴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監督舉報電話:0795-4581006 聯系人:宋友強 )
特此通告。
奉新縣會埠鎮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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