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政策
常見涉稅4大誤區
在鄉村振興戰略深入推進的當下,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政策為農業生產經營注入強勁動力。然而,政策落地過程中,不少農業生產者和相關企業因對政策理解存在偏差,陷入涉稅誤區,不僅錯失優惠紅利,還可能引發稅務風險。接下來,我們將深入剖析4大常見涉稅誤區,結合相關政策法規與實例,幫助大家精準掌握政策要點,充分釋放政策效能。
誤區1:只要銷售農產品即可免稅,包括外購或加工后的產品
正確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17年修訂版)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這里的“自產農產品”指的是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具體范圍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
誤區2:將深加工農產品(如方便面等)誤認為簡單加工的初級農產品享受免稅
正確解答:
只有初級農產品且為自產自銷才可免征增值稅,經過深加工的農產品通常需按規定繳納增值稅。舉例來說,農戶將自家種植的小麥,通過簡單的碾磨工序加工成面粉,或者制作成餃子皮、餛飩皮、面皮等糧食復制品進行銷售,都屬于初級農產品加工范疇,符合免稅條件,但是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不屬于糧食的征稅范圍,不符合增值稅免稅條件,需要按照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具體范圍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2號)。
誤區3:免稅農產品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正確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17年修訂版)第二十一條規定,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自產自銷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故應按規定開具免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若需要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選擇放棄免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誤區4:混合核算自產與外購農產品銷售額,全部申報免稅
正確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17年修訂版)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政策依據(詳見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17年修訂版)第十五條、十六條、二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