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田鎮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各村(居)委會、鎮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鎮預算支出結構,強化財務監督管理職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與效率,體現財政“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的管理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奉新縣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規定,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預算績效是指預算資金所達到的產出和結果。預算績效管理是政府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以支出結果為導向的預算管理活動。逐步建立完善“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條 預算績效管理的原則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整體設計、穩步推進,低效問責、高效激勵,客觀公正、公開透明。
第三條 鎮財經辦負責預算績效管理組織、指導,并協調、配合財政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各業務科室及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成員是績效管理的工作主體,負責我鎮的預算績效管理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預算績效管理的內容與職責
第四條 預算績效管理的對象為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
第五條 預算績效管理的內容:
1.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各業務科室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或追加預算時,應同時編制預算績效計劃,報送績效目標。鎮財經辦對提交的績效目標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請用款部門重新調整績效目標;符合要求的,由鎮財經辦提交區財政部門申報。
2.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建立績效運行跟蹤監控機制,定期采集績效運行信息并匯總分析,對績效目標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控。對上年度開展的重點項目評價工作進行績效跟蹤。
3.績效評價管理。預算執行中期或結束后,要及時對預算資金的產出和結果進行績效評價,重點評價產出和結果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用款部門要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自評,認真分析研究評價結果所反映的問題,努力查找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4.績效評價結果反饋與應用管理。根據財政部門績效評價結果反饋,鎮財經辦應及時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完善管理制度;用款部門應及時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改進管理措施;鎮財經辦應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第六條 鎮財經辦主要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2、對預算績效管理的組織、指導。
3、配合財政部門實施績效管理。
第七條 各業務科室主要職責:
1、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自評工作。
2、對預算績效評價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完善。
第三章 事前績效評估制度
第八條 本制度所稱事前績效評估,是指根據國家及省、市、縣有關政策要求、本鄉鎮發展規劃等,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對財政支出項目和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效率性、效益性等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
第九條 對擬新出臺重大政策(項目)、新增500萬元以上的部門預算項目、年度預算增幅達到30%或增加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和延續執行三年以上的項目必須開展事前績效評估。
第十條 財經辦主要職責:
(一)制定事前績效評估管理辦法和工作流程;
(二)指導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工作;
(三)審核各單位提交的評估結果;
(四)將評估和審核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必要依據。
第十一條 各科室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本單位事前績效評估工作;
(二)向財經辦報送事前績效評估結果;
(三)根據事前績效評估結果完善政策設計、項目方案和 預算申請;
(四)將評估結果作為申請預算的必備條件。
評估完成后,評估組按規定格式和要求填報事前績效評估表并撰寫事前績效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依據充分、邏輯清晰、分析透徹、客觀公正、簡明扼要、突出重點。
第四章 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制度
績效目標是指績效管理的對象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預計達到的產出和效果,由各業務科室在年初申報項目經費預算或需追加項目經費預算時填報。
第十二條 預算績效目標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預期產出,包括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
(二)預期效果,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可持續影響等;
(三)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滿意程度;
(四)達到預期產出所需要的成本資源;
(五)衡量預期產出、預期效果和服務對象滿意程度的績效指標;
(六)其他。
第十三條 績效目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確。績效目標要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部門職能及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與相應的財政支出范圍、方向、效果緊密相關。
(二)具體細化。績效目標應當從數量、質量、成本和時效等方面進行細化。盡量進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級分檔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績效目標時要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目標要符合客觀實際。
第十四條 各業務科室必須在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或追加預算時,根據編制預算的總體要求及發展規劃,按規定的時間報送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表及有關材料。
第十五條 鎮財經辦按規定對各業務科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申報部門應重新填報,未按照規定重新填報的項目,一律不列入預算申報。
第十六條 項目績效目標評審內容包括:項目實施依據的充分性、目標合理性及可行性、資金預算的準確性、實施計劃的科學性等。
第十七條 各業務科室根據財政部門以書面形式反饋的項目評審結果和意見調整修訂項目的原申報績效目標,并上報預算績效目標評審表。由鎮財經辦提交財政部門進行復審。
第十八條 績效目標一經財政部門確定,原則上不予調整,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按原申報評審程序執行。
第五章 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
第十九條 鎮財經辦應配合財政部門做好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相關工作。
第二十條 鎮財經辦負責我鎮的項目績效進行跟蹤監控,并如實填制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表。
第二十一條 發現績效運行目標與績效預期目標發生偏離時,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第六章 績效評價管理
第二十二條 績效評價是指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和評價指標,運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對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二十三條 績效評價指標是指衡量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考核工具。根據評價內容的不同,可分為業務指標和財務指標。
(一)業務指標主要包括:目標設定情況、目標完成程度、組織管理水平、項目實施效益等。
(二)財務指標主要包括:資金落實情況、實際支出情況、財務管理狀況和資產配置和使用等。
第二十四條 在組織實施績效評價時,要按照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并以定量為主的原則,設置、選擇一定數量且能衡量財政支出實際績效的具體指標。在設定具體指標的基礎上,應對具體指標設置一定的分值(權重)。
第二十五條 績效評價標準是衡量預算支出績效目標的標尺和準繩,在評價對象和具體評價指標確定后,應選擇合適的評價標準,具體包括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和其他標準等。
第二十六條 績效評價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等。
第二十七條 績效評價方法的選用應當堅持簡便有效的原則,根據評價對象的具體情況,可采用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績效評價。
第二十八條 績效自評由各申報和用款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凡年度預算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的支出項目,均列入績效自評范圍,同時根據財政部門確定的重點評價項目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績效自評工作。
第二十九條 績效評價工作程序
(一)前期準備。確定評價對象、成立評價工作組、制訂評價方案。
(二)組織實施。評價數據和資料采集、審核、匯總,實地現場考察,開展問卷調查,組織專家現場評價和綜合評價。
(三)撰寫評價報告。分析評價數據,得出評價結論,撰寫和提交評價報告。
第三十條 績效評價報告包括項目基本概況、項目績效及評價結論、評價發現的問題、相關意見與建議等。
績效評價報告應當依據充分、真實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客觀公正。報告具體格式由財政部門統一規定。
第七章 績效管理結果應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各業務科室要根據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鎮財經辦,經審核通過后報財政部門。如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則根據情況調整項目或相應調減項目預算,直至取消該項目。
第三十二條 評價結果實行通報制度,對財政反饋績效評價結果好的,應予以表揚或繼續重點支持;對績效評價達不到預期目標或評價結果較差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三條 績效評價結果可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在本單位一定范圍內公開,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機構,加強組織協調。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鎮財經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赤田鎮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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