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府辦發〔2024〕16號
關于印發《2024年赤田鎮深化集體林權制度
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場、居)委會、鎮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印發的《江西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建設方案》以及縣關于《奉新縣貫徹落實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建設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切實抓好全鎮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結合我鎮實際,現將《2024年赤田鎮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赤田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26日
2024年赤田鎮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一、積極穩妥盤活森林資源,推進“三權分置”
(一)深化集體林地“三權分置”。2004年以來我鎮在上級統一安排下全面實施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穩定了林地所有權和承包權。此次深化改革將建立集體林地“三權分置”運行機制,即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離設置。所有權歸組集體(或鎮、村集體)不變,堅持農村林地集體所有制不動搖;承包權歸原農戶,不得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林地繼續保持穩定;經營權歸實際經營者,在農戶自愿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承包農戶采取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工作時限:2025年7月前全面完成〕
(二)延續承包集體林地經營期。第一輪責任山承包期限為50年,即從“林業三定”(即1982年)時期起,至2032年12月31日結束,剩余時間不足8年。現有序開展第二輪責任山承包工作,承包期定為30年,一律延續承包至2062年12月31日止。本次貫徹落實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由承包農戶提出申請,經簽訂新的延包合同后,縣不動產登記機構在登記系統“受理一宗、辦理一宗”,根據村延包合同在登記系統中變更承包時限,并將綠本林權證更換為紅本不動產登記證發回承包農戶。如有農戶不愿意繼續承包責任山的,可自愿交回原集體經濟組織。林權證到期前,林改時期由縣人民政府依法頒發的林權證繼續依法有效。〔工作時限:2024年12月前完成〕
(三)鼓勵加快放活經營權。本次延長林權承包期工作是對“林業三定”的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原合法流轉的林權交易行為依然有效,鼓勵原流轉的經營戶繼續順延流轉林權承包經營,確保經營秩序穩定。林地經營權合同終止時,要保障經營權人林木財產,支持經營者合法權益。原林權登記時林地所有權、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分開發證申請換證的,經林業主管部門認定屬林地經營權情形的,縣不動產登記機構按規定登記發放林地經營權證。林地經營權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可向縣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發證。林地經營權證可用于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可作為有關行政管理事項的憑證。建立林業經營收益權證制度,對發展林下經濟、苗木、森林康養、森林旅游、濕地環境、林業碳匯等經營主體的非木材經營需求,可以申請發放林業經營收益權證,解決其確權、流轉、交易、融資的需求。林業經營收益權證由經營者(村集體經濟組織、大戶、合作社、企業等)申請,經縣林業局審核后,由縣人民政府核發。〔工作時限:2024年9月發放首批林業經營收益權證,2025年7月前全面完成〕
(四)建立集體林權擔保機制。積極穩妥推進林權健康有序流轉,推廣使用國家統一制作的集體林地流轉合同示范文本,做好宣傳服務工作。鼓勵林業企業、林業大戶、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市場主體以出租、入股、托管、互換等形式流轉林地經營權,由縣林業部門做好流轉審核工作。流轉辦證時,嚴格落實國家稅費減免政策,對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不征收印花稅。國有林權和集體統一經營林權流轉需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協同免費辦理林權類經營權證。培養發展林地流轉經紀人、評估專業人員和中介服務機構,為林地流轉牽線搭橋,提供資源勘測、價格評估等服務。〔工作時限:2025年6月前完成〕
二、暢通林權登記,建立便民協同機制
(一)清理規范歷史遺留問題。加快不動產登記系統與林權管理服務系統對接和信息共享,將原林權登記成果清理規范。2024年12月前,完成存量數據整合,做好林權檔案移交工作,將林權登記檔案全部移交至縣檔案館集中統一保管。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堅持原依法頒發的林權證繼續有效、不變不換原則。建立長效協調工作機制,確保林權能正常經營和有序流轉,由縣自然資源和林業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和鎮、村組參與,堅持集中清理和逐宗化解相結合的原則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存在林權錯、重、漏登記發證的,本著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可通過“落大宗、發小證”方式處理。建立健全鎮村兩級山林權屬糾紛調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調處”原則,依法依規做好林權糾紛調解工作。林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和林權流轉合同糾紛調處由林業部門牽頭處理。〔工作時限:持續推進〕
(二)建立林權登記協同“一窗綜合受理”窗口。創新林權不動產登記工作。林權地籍調查要發揮鎮和村組、林業服務站的審核作用,加大便民利民力度,在鎮便民服務中心建設“一窗綜合受理”窗口,開展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工作,實現林權登記就近辦。在辦理集體林變更、轉移、抵押登記時,原有的林權地籍調查成果可以采用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新提交林權地籍調查成果;確實需要開展補充調查的,由鎮政府組織開展,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調查費用、增加林農負擔。〔工作時限:持續推進〕
(三)合理注銷已征收林地。對被依法征收林地或林木已經滅失的林地,要合理注銷其林權證。在集體林地延包申請時,各村要根據實際情況,嚴格把關,收回被征收林地的林權證交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注銷。不得將已征收的林地繼續辦理延期手續。如涉及部分征收的農戶,要將其林權證交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變更登記,更換證書。〔工作時限:持續推進〕
三、提升集體林地發展動力,調動經營管理積極性
(一)落實林業適度規模經營政策。落實財政金融服務政策和項目扶持政策,鼓勵和引導組建林業企業、林業合作社、家庭林場和民營林場,推進苗木、藥材、油茶等產業規模化經營,實現森林資源的優化配置。推廣建立“企業+基地+農戶”“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型經營主體+農戶”“企業+林業合作社+家庭林場”等經營模式。落實林地適度規模經營獎補政策,按照《江西省林地適度規模經營和示范性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獎補辦法》,對符合條件(流轉面積10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以每畝60元的標準申請省級財政獎補,縣財政每畝再配套獎補20元。林業專業合作社、林業龍頭企業等林業生產經營組織享受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同等的財政扶持和金融服務政策。〔工作時限:2025年7月前完成〕
(二)強化林業基礎服務保障。爭取專債資金支持林業產業路、旅游路、資源路和灌溉設施等集體林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直接服務林業生產設施建設用地保障。將林業機械設備納入農機購置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初級林產品免征增值稅,林木種植培育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推進電力線路生物防火林帶共建,進一步完善森林防滅火機制。〔工作時限:持續推進〕
(三)科學推進公益林和天然林的管理。依法依規、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益林和天然林的管理。對生態區位不重要或生態狀況不脆弱的集體林地,可按照有關程序爭取調出公益林或天然林管理范圍,對調進、調出不作總量平衡要求。在不影響生態功能、不改變生態公益林性質的前提下,允許生態公益林林地采用除轉讓外的其它方式流轉。鼓勵在一級國家公益林外的林地,適度發展林下種養業和森林旅游、森林體驗和森林養生等非木質資源開發與利用。開展天然林精準落界和落實近自然經營。〔工作時限:持續推進〕
(四)創新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探索建立以森林經營方案為核心的管理、投入、技術和保障等制度。集體林場、民營企業、合作社、家庭林場、承包大戶等主體,要編制森林經營(簡易)方案,將森林經營方案作為林木采伐、項目實施等行政管理事項審批的重要依據。引導經營主體加大技術和資金投入,森林資源培育由小徑材向大徑材、針葉純林向針闊混交林轉變。推廣復合經營,建設林下藥材示范基地,進一步增加森林藥材種植面積。〔工作時限:2025年7月前完成〕
四、做大做強竹產業,構建“以竹代塑”產業體系
以構建“以竹代塑”產業體系為重點,著力抓好竹林資源培育、竹材精深加工、產品設計制造、市場應用拓展等全鏈條、全要素協調發展。有效提升“以竹代塑”動能、產能、效能,推動“以竹代塑”高質量發展,助力減少塑料污染。立足于提質增效目標,推進竹資源培育分類經營和定向培育,探索集約化經營模式。通過選取交通便利、土層深厚和坡度平緩的山場,推廣運用劈山砍雜、墾復施肥等措施。促進我鎮竹加工企業,鼓勵企業開發以毛竹為原料的新產品新技術。〔工作時限:持續推進〕
五、強化專職護林員隊伍建設,整體推進管理能力提升
圍繞“五個一”(一變一單一環一碼一提升)打造赤田林長制升級版,重點打造“一專多能”護林員,實現護林員“一員”變“五員”,逐步將專職護林員隊伍打造成集林業法規宣傳員、林業技術推廣員、森林防火員、林業有害生物防疫員、野生動植物保護員等為一體的林業管護隊伍,全面提升我鎮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水平。〔工作時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鎮直有關單位及各村要明確責任分工,認真履職落實。各村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提升改革工作知曉率和村民參與率。同時由鎮組成督導組定期對各村和相關部門“林改”工作開展專項督查,并將督查情況進行通報。鎮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積極協調好全鎮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派出專業人員對各村進行業務指導,認真梳理匯總、分析研究,及時發現并解決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認真總結我鎮在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好做法,推動我鎮改革先行試點建設取得實效。
附件:1、赤田鎮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具體任務完成時間安排
3、赤田鎮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掛點村分組名單
附件:1
赤田鎮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試點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帥玉斌 黨委書記
徐 亮 黨委副書記、鎮長
常務副組長:胡建華 熊自欽 晏啟明 陳茂樹 陳綿奇
副 組 長:李小清 魏云云 黃 勝 張 云 況 濤
鄧高修 褚龍星 王業偉 胡 瓊 李 琪
劉園園
成 員:閔業甫 帥 彬 余曉峰 余太彬 鄧詠詩
胡敦園 涂 琴 鄒茂堯 肖 勇 梁鐘金
張征義 吳本龍 張小明 胡宜和 張萬輝
帥 勇 陳桂香 魏福平 王昌生 帥新平
吳 斌 翟時新 胡敦強 汪春庚 鄧宸光
胡家滿 溫人慶 劉榮桿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陳綿奇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我鎮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試點工作的對接協調。
附件2:
具體任務完成時間安排
1、動員部署。2024年8月底,鎮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林改工作任務,召開動員會議。
2、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延包工作。2024年8月底之前,各村分組摸清集體林地的面積、戶數、林權證數量等情況。2024年10月,完成延包申請表、合同的填寫和簽字蓋章;2024年11月,完成林權證收集、做好不動產系統登記、更換為不動產登記證發回承包戶。
3、林業經營收益權證申請。2024年9月,對轄區內對林下經濟、苗木、森林康養等的經營者進行摸底,對有確權、流轉、融資等意愿的協助其申請辦理林業經營收益權證。
4、做好林權流轉服務。引導農戶以出租、入股、托管、互換等市場化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鼓勵支持工商企業、林業經營聯合體、經營大戶等社會資本參與林權流轉,鼓勵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集中流轉農戶林地經營權。2025年9月份對當年開展流轉的幫助其申請財政獎補資金。
5、推進林業適度規模經營。2024年10月,摸底調查有意向的經營者組建林業專業合作社、民營林場或家庭林場。將農戶分散經營的林地以出租、入股、托管等形式集中管理,促進適度規模經營,推動苗木、油茶等建設有序完成。
6、整理收集公益林調整資料。2024年11月前完成。
7、服務林業產業發展。2024年10月,將林下經濟、林權收儲、場外造林任務等改革任務按照適度規模經營要求分配、落實到條件相對符合改革要求的村,并督促完成。
8、強化隊伍建設。2024年10月,開展專職護林員培訓工作。
9、資料歸檔。2024年11月,將林權改革工作中的所有材料上報至林業局。
10、清理歷史遺留問題。2024年12月,開展轄區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清理專項行動,匯總轄區林權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業務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整改變更登記。
11、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宣傳工作。常態化推進。
附件3:
赤田鎮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掛點村
分組名單
|
村 名 |
掛點領導 |
蹲點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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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崗村 |
張 云 |
鄢用漢、蘭 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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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塘村 |
鄧高修 |
余太彬、張水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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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 |
李 琪 |
涂 琴、鄒茂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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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樹村 |
魏云云 |
余洪智、冷祥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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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仙村 |
熊自欽 |
帥小軍、鄧純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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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溪村 |
胡建華 |
梁鐘金、龔家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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斛埇村 |
王業偉 |
宋友順、羅國根 |
|
蔡埇村 |
況 濤 |
張國強、王燁輝 |
|
石湖村 |
晏啟明 |
魏緒炳、汪 琪 |
|
赤田村 |
胡新星 |
陳方婷、金付根 |
|
隨湖村 |
胡 瓊 |
鄧詠詩、張紅明 |
|
童家村 |
劉園園 |
閔業甫、魏遠儉 |
|
涂家村 |
陳茂樹 |
胡敦園、鄒尚華 |
|
祠堂村 |
李小清 |
帥義梅、余 園 |
|
西歷村 |
黃 勝 |
許波瀾、鄢用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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塅里村 |
陳綿奇 |
吳發亮、鄧 軒 |
掛點村主要工作內容
1、傳達上級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有關部署政策精神。
2、了解掌握宣傳發動情況。主要包括各村(居委會)是否召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動員大會,以及會議的主要內容、有何重要部署、參會對象及會議總體效果等,以及是否組建深化林改工作等。
3、了解掌握工作計劃。走訪各村(居委會),掌握當地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期延包等工作的計劃和準備工作。
4、了解掌握工作堵點難點。走訪林農、林業生產經營組織、金融機構,查找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遇到的困難。了解掌握林業新型經營主體發展意愿、村組對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主旨要義和改革措施的知曉情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情況、國有林場響應情況等。
5、了解掌握其他工作。中央環保督察涉林問題整改情況、松材線蟲病除治、森林防火、增發國債森林防火阻隔系統項目等林業重點項目進展情況等等。
6、全程指導協助掛點村(居委會)穩步推進林改工作任務完成,協助掛點村(居委會)調處涉林改工作中的各種糾紛。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