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場、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
經十七屆縣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奉新縣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3年9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奉新縣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近年來,我縣牛蛙養殖數量不斷增加,導致耕地“非糧化”現象日益突出,養殖所產生的污水、病死蛙體及其他污染物未經有效治理直接排放,嚴重污染水和土壤及周邊生態環境,亂象頻發。為加強我縣水和土壤環境綜合治理,提升人民群眾生活環境質量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縣政府統一領導、各鄉鎮(場、管委會)屬地管理、部門依職監管、多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方針,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對象為全縣所有未經依法批準許可、占用破壞耕地、污染治理設施不全、養殖污水排放未達標的牛蛙養殖場(戶),確保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行退養、拆除清理養殖設施、關閉所有養殖排污口、對占用耕地進行復耕。對于在漁場或者水產養殖地養殖牛蛙的經營者,要求做好尾水處理設施,報縣農業農村局備案,并經過縣生態環境局檢測達標后方可養殖。通過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有效遏制水環境污染影響,切實改善我縣流域水環境質量。
二、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3年9月25日至10月7日)
各鄉鎮(場、管委會)須制定本轄區內專項清理行動工作方案,將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召開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動員會議,通過會議、宣傳車等形式在各轄區范圍內廣泛宣傳。〔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各鄉鎮(場、管委會)〕
(二)調查摸底階段(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
各鄉鎮(場、管委會)要組織力量對本轄區范圍內的牛蛙養殖情況進行拉網式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并于10月20前將非法違規牛蛙養殖場(戶)情況摸底表(詳見附件1)報縣農業農村局,郵箱:fxxmsc@163.com。〔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場、管委會)〕
(三)整治告知階段(2023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鄉鎮(場、管委會)須制定具體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措施,逐戶下發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通告,明確告知各養殖場(戶)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的有關要求和時間節點,各違規養殖場(戶)與各屬地鄉鎮(場、管委會)簽訂自愿退出牛蛙養殖承諾書(參考附件3)。對于在水產養殖用地養殖的經營者,需做好尾水處理排污設施,經申報屬地鄉鎮(場、管委會)同意,報縣農業農村局備案,縣農業農村局與縣生態環境局聯合驗收達標后,方可養殖。縣生態環境局不定期對養殖戶進行尾水檢測監管。〔責任單位:各鄉鎮(場、管委會),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局〕
(四)集中整治階段(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場、管委會)在11月1日起組織力量應對轄區內的違規牛蛙養殖場(戶)進行整治、拆除、清理到位,并按照農田“非糧化、非農化”要求進行農田復耕工作,定期做好巡查。整治要求:全部拆除設施并清理干凈拆除后垃圾、雜物等;切斷養殖水源和拆除可能繼續養殖的配套設施,關閉所有養殖排污口,每周五前將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表(詳見附件2)報縣農業農村局。同時將不定期組織縣紀委縣監委、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自然資源局到各鄉鎮(場、管委會)督查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責任單位:縣紀委縣監委、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自然資源局、各鄉鎮(場、管委會)〕
(五)執法整治階段(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縣紀委縣監委、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公安局等單位派出相關執法隊伍(人員)與各屬地鄉鎮(場、管委會)開展聯合執法,對未按時間節點及要求整治的違規牛蛙養殖場(戶),一律強制拆除關閉,并依法依規追究其相關責任,構建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聯動的監管長效機制。〔責任單位:縣紀委縣監委、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公安局、各鄉鎮(場、管委會)〕
(六)鞏固提高階段(2023年12月21日以后)
加大對非法違規牛蛙養殖場(戶)的有效監管,發現苗頭,立即制止。各鄉鎮(場、管委會)在12月31日前向縣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領導小組將組織督查小組對各鄉鎮(場、管委會)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并將進行不定期檢查,防止非法違規牛蛙養殖出現反彈,形成長效機制。〔責任單位:縣紀委縣監委、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公安局、各鄉鎮(場、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確保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 順利開展,成立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彭朝新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廖 偉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成 員:余慕白 縣政府辦副主任
帥 斌 縣紀委縣監委第十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
李 洋 縣委宣傳部四級主任科員
黃衛民 縣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余榮龍 縣農業農村局黨委委員
吳曉芳 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長
梁國華 縣生態環境局監測站站長
鄧 陽 縣水利局副局長
胡 斌 縣自然資源局副科級干部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農業農村局,由余榮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鄉鎮(場、管委會)為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轄區內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要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及包村領導干部要抓好具體工作落實,做到目標明確、機構健全、責任到位、措施落實、倒排工期,確保按時保質全面完成非法違規養殖場(戶)的關停清理目標。縣紀委縣監委、縣委宣傳部、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公安局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作戰,確保我縣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
縣紀委縣監委職責: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摸排不力、故意瞞報漏報、不作為、慢作為、黨員干部參股等原因造成未整治到位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督查問責。
縣委宣傳部職責: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宣傳報道,營造濃厚宣傳氛圍,擴大養殖場(戶)知曉率,并注意社會輿情管控。
縣農業農村局職責:牽頭統籌組織、協調專項整治行動,匯總數據,協調問題,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整治行動進度。
縣自然資源局職責:配合各鄉鎮(場、管委會)摸排養殖用地情況,出具相關用地證明,參與專項整治行動等。
縣水利局職責:配合專項整治行動做好水行政管理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職責:做好牛蛙養殖水域的環境監測、檢測工作,限制不合格水質違規排放等生態環境問題。
縣公安局職責:對在專項整治行動中故意阻撓、無理取鬧、聚眾鬧事、以暴力手段抗拒整治的,依法依規進行打擊處理。對牛蛙養殖環節中涉嫌污染環境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等刑事犯罪,依法立案查處。
(二)加強宣傳教育。縣委宣傳部、各鄉鎮(場、管委會)要把宣傳與監管檢查有機結合起來,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各養殖場(戶)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積極宣傳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意義、措施、進展和成效;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切實提高群眾的參與度、支持度和認可度,共同參與到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行動中來。
(三)落實主體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場、管委會)必須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將轄區內的非法違規牛蛙養殖場清理拆除關閉。加強督查問責,對在工作中摸排不力、故意漏報、瞞報數據、不配合、不作為、黨員干部參與其中入股、工作緩慢造成未整治到位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按程序移交縣紀委縣監委予以問責。要堅持依法依規原則,嚴厲打擊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對無理取鬧、聚眾鬧事、以暴力手段抗拒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拆除、阻撓工作等妨礙公務行為和發生污染事件的牛蛙養殖場(戶),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積極推進聯合執法和綜合執法。公開舉報電話:縣農業農村局:0795-4622190
附件:1.奉新縣2023年10月非法違規牛蛙養殖場(戶)情況摸底表
2.奉新縣2023年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表
3.自愿退出牛蛙養殖承諾書
附件1:
奉新縣2023年10月非法違規牛蛙養殖場(戶)情況摸底表
鄉鎮(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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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養殖點所在地 (村組) |
業主姓名 |
聯系電話 |
面積 (畝)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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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奉新縣2023年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表
鄉鎮(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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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養殖點所在地 (村組) |
業主姓名 |
專項整治清理前面積(畝) |
專項整治清理后面積(畝) |
占用農田復耕面積 (畝)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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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自愿退出牛蛙養殖承諾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奉新縣牛蛙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加強我縣水和土壤環境綜合治理。我自愿將 牛蛙養殖基地,合計 畝,于 年 月 日前退出牛蛙養殖,恢復原來耕地農田原貌。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