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工業設計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精神,突出工業設計的先導地位,以工業設計為引領促進全省制造業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工業設計是以工業產品為對象,綜合運用科技成果和工學、美學、心理學、經濟學等知識,對產品的功能、結構、形態及包裝等進行整合優化的創新活動。工業設計的核心是產品設計。
江西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是指經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以下簡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具有工業設計功能,從事工業設計服務,特色鮮明、管理規范、成果突出的制造企業工業設計中心、高等院校工業設計中心(含科研院所)、工業設計企業和工業設計基地。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各設區市、直管試點縣(市)、贛江新區工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推薦申報工作,并協助對其建設和運營給予管理。省管企業集團直接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進行申報。
第五條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遵循自愿申報、擇優認定及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基本條件
第六條 已建立工業設計中心的制造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江西省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企業具有較強的實力和良好的經濟效益,行業知名度較高。
(二)已設立獨立的工業設計中心兩年以上,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規劃和目標明確。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具備獨立承擔相關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專業培訓的能力。
(三)重視工業設計工作,能為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企業創新能力和研發投入較高,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
(四)工業設計中心擁有專業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人才隊伍,從事工業設計人員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低于70%。
(五)工業設計在產品創新、品牌塑造、成果轉化等方面成效顯著,工業設計水平在我省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近兩年內獲得10項以上國內外授權專利(含版權),并應用于主營產品的生產制造,經濟效益顯著。
(六)企業兩年內(截至申報日期)無重大質量事故,無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高等院校工業設計中心(含科研院所)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在江西省區域內,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和江西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履行社會責任,在工業設計領域知名度較高。
(二)已設立獨立的工業設計中心,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專職人員,具備獨立承擔相關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三)重視工業設計工作,與國內外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關系,能為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規劃和目標明確。
(四)擁有設計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設計領軍人物和專業人才隊伍。工業設計從業人員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70 %。
(五)工業設計成果顯著,工業設計年收入100萬元以上。近兩年內獲得國內外授權專利(含版權) 10項以上,或已獲得10項省級以上工業設計相關獎項。
(六)主要設計成果實現了產業化,市場認同度較高,為制造企業帶來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具有很好的社會價值。
第八條 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工業設計行業內具有較好的信譽,有明顯的規模和競爭優勢。
(二)企業成立兩年以上,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有較好的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以及系統設計咨詢服務的能力。
(三)擁有設計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設計領軍人物,以及專業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人才隊伍。工業設計從業人員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低于70%。
(四)工業設計業績突出,經營穩定,服務制造企業5家以上。近兩年,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0萬元。
(五)創新能力較強,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已獲得10項以上國內外授權專利(含版權),或已獲得5項省級以上工業設計相關獎項。
(六)兩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第九條工業設計基地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基地運營主體注冊兩年以上,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且具有運營省級孵化平臺的經驗。運營主體和基地關系密切,參與基地的投資建設和管理。
基地經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批準或認定,基地入駐各類企業50家以上,擁有工業設計企業(團隊)5家以上,專職從事工業設計人員50人以上。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運營面積2萬㎡以上,擁有會議、交流等免費的公共配套設施?;毓δ荦R全,能夠為制造企業提供工業設計培訓、洽談、融資、人力資源、成果轉化等各類服務,并與高校、科研所建立長期的產學研合作基地和大學生實習基地。
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規劃和目標明確,獲得當地政府支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積極為地區經濟和相關制造企業提供設計服務平臺。
(五)經濟效益顯著,入駐企業年營業額5億元以上,工業設計收入500萬元以上?;貎裙I設計企業一年內獲得授權設計類專利(含版權)10項以上,安排就業人員200人以上。
(六)基地兩年內(截至申報日期)無重大質量事故,無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條申報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單位須按屬地原則,通過所在地工信部門向設區市工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西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
(二)近兩年申報單位建設及運行情況;
(三)工業設計成果獲獎證書復印件;
(四)工業設計成果獲得發明專利、版權及其他著作權等復印件;
(五)主要工業設計成果產業化證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 各設區市工信部門組織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內將上報文件和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直管試點縣(市)、高校(科研院所)、省管企業集團可按上述要求將申請材料直接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十二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必要的現場審查并提出審核意見,擇優確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名單,并在廳門戶網站公示。
第十三條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批準,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企業,授予“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對公示無異議的工業設計基地,授予“省級工業設計示范基地”稱號。
第四章管理
第十四條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名單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及有關媒體公布,并適時更新,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第十五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已認定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實施動態管理,每兩年組織一次復核,以正式文件公布復核結果。接受復核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須填寫有關材料,并通過所在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工信部門的初步復核。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省管企業集團工業設計中心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人員進行復核。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
(一)未按規定參加復核的;
(二)復核結果為不合格的;
(三)所在單位自行要求撤銷的;
(四)所在單位被依法終止的;
(五)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行為的。
第十七條凡被撤銷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單位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
第十八條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所在單位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
第十九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調整和撤銷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二十條對通過省級工業設計認定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會同相關部門予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并從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享受有關創新平臺建設優惠政策。
第二十一條獲得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單位應發揮好示范作用,為省內企業提供行業共性技術服務,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同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工業設計扶貧、參賽參展、人才培訓等方面配合工信部門開展好相關工作,按季報送有關設計運營數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各設區市工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本辦法組織開展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工作,并對工業設計中心建設給予支持和指導。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2016年3月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的《江西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贛工信產業字〔2016〕73號)同時廢止。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