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我縣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31日印發實施。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文件精神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決策部署,扎實做好全縣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氣象災害防御和應對能力,結合我縣實際,制定《關于加強我縣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 、出臺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二)《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三)《江西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四)《江西省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
三、任務目標
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重要指示,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災減災救災決策部署,踐行防災減災救災“兩個堅持、三個轉變”新理念。做好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具體工作,不斷壓緊壓實氣象災害防御行業部門管理責任和重點單位主體責任。
四、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嚴格落實氣象安全主體責任
明確了各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主體責任,要認真履行氣象災害防御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氣象安全管理制度確定氣象安全管理部門人員,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及演練內容,加強必要的氣象監測設施和避災安置場所建設,加強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及時接收和傳遞氣象預警信息。同時做好氣象安全自查工作,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 (易燃易爆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單位雷電防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及時整改氣象安全隱患。遭受氣象災害時,要及時向氣象主管部門上報氣象災害信息,配合氣象等相關部門做好氣象災害調查工作。
第二部分:全面履行氣象安全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職責。
重點強調了各鄉鎮(場、管委會)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要求,強化氣象安全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責任,把氣象安全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內容,開展氣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監管范圍內的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全面落實氣象安全主體責任。
第三部分: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定期更新。
縣氣象局要加強對重點單位履行氣象災害防御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對不符合重點單位條件的,要及時移出。根據實際情況由相關管理單位與縣氣象局進行動態調整。
(解讀人:鄒惠隆 聯系方式:0795-462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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