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全市各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等八部門《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醫保發〔2021〕41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規范醫療服務價格行為,在《江西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匯編(2012年修訂版)》的基礎上,我局梳理了2012-2024年3月以來本市發布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文件,結合《江西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3年修訂版)》,匯編形成《宜春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3年版)》(以下簡稱《目錄(2023年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錄(2023年版)》是全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包括公立醫療機構和非公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各縣(市、區)醫保部門應嚴格執行《目錄(2023年版)》,規范醫療服務項目管理和價格行為,不得自行增加和修改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二、《目錄(2023年版)》中公布的項目三、二、一級價格為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的收費標準?!蛾P于轉發〈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部分肝功生化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專項調整的通知>的通知》(宜醫保字〔2023〕30號)中修訂的25個肝功生化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不區分醫療機構等級執行統一的政府指導價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營利、非營利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實行分類管理。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依據《目錄(2023年版)》及相關政策文件提供醫療服務,未公布實施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得向患者收費。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依法合規開展的醫療服務,可自行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四、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按公立、非公立實行分類管理。公立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主要實行政府指導價,公立醫療機構按不超過政府指導價上限的標準進行收費。公立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應綜合考慮服務成本、患者需求等相關因素,自主定價并書面向當地醫療保障部門備案后執行。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落實市場調節價政策,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合理定價,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的按醫保協議管理。
五、關于《宜春市醫療保障局 宜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宜春市財政局 宜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實施宜春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結果的通知》(宜醫保字〔2024〕3號)的說明,文件附件中第29項為450000004網球肘推拿治療,第40項為310903010經腸鏡特殊治療,第42項為330100012心肺復蘇術,第44項為330100013氣管插管術,價格按照本通知執行。
六、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應加強對《目錄(2023年版)》執行情況的日常監測,遇有問題及時報告市醫療保障局。
本通知由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宜春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3年版)(以電子版形式下發)
宜春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