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南中醫院存在超量帶藥問題,出院患者過量帶口服藥,涉及金額13136.48元,醫保基金違規支付8710.7元。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醫保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8710.7元,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二、君安醫院存在過度檢查、過度治療等違規行為,涉及金額9503.6元,醫保基金違規支付7318.9元。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醫保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7318.9元,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三、六和醫院存在低標準入院違規行為,患者診斷“頸動脈硬化”辦理住院,結合病歷所述癥狀及體征、輔助檢查,綜合評估為低標準入院,涉及金額6203元,醫保基金違規支付3689.32元。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醫保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3689.32元,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奉新縣人民醫院存在同一天收取大、中、小搶救的兩種搶救費用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1120元。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醫保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1120元,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五、東風衛生院存在重復收費違規行為,患者同一天同時收取心電監測及動態血壓監測費用,涉及醫保基金支出4880元。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醫保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4880元,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六、羅市衛生院存在超標準收費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支出565元。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醫保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由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565元,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七、宋埠衛生院存在超限制性條件用藥并支付、超時間收費、成人開兒童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15933.51元。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醫療保障基金行政處罰裁量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由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15933.51元,并處1.5倍罰款23900.2元,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八、婦幼保健院存在超標準收費、超限制性用藥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6906.01元。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醫療保障基金行政處罰裁量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基金6906.01元,并處1.5倍罰款10359.02元,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九、馮川衛生院存在超限制性條件用藥并支付,涉及醫保基金1673.81元。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醫療保障基金行政處罰裁量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基金1673.81元,并處一倍罰款1673.81元,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十、澡溪衛生院存在超限制性條件用藥并支付,涉及醫保基金4057.52元。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醫療保障基金行政處罰裁量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基金4057.52元,并處一倍罰款4057.52元,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十一、甘坊衛生院存在超限制性條件用藥并支付、超標準收費、重復檢查等違規行為,涉及醫保基金18061.92元。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和《醫療保障基金行政處罰裁量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追回醫保基金18061.92元,并處1.7倍罰款30705.26元,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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