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縣仰山鄉人民政府
行政處罰決定書
仰府罰 決〔2023〕第001號
被處罰人姓名 石某某
現住址 奉新縣仰山鄉大源村
根據查獲案,本機關于2023年2月20日對你(單位)因私自搭建牛棚毀壞林木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你(單位)2022年5月21日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奉新仰山鄉大源村坪背組關門山山場因私自搭建牛棚毀壞林木面積0.55畝,毀壞散生立木蓄積0.524立方米,合計毀壞林木29株,屬毀壞林木行為。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有關事實有 當事人陳述及現場勾繪圖和照片等證據為證。(闡述陳述、申辯和聽證意見及采納或不采納的理由;如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等情形的,應進行描述并闡述理由)現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你單位)處以下行政處罰:
1:補種毀壞林木株數二倍58株。
2:處以毀壞林木價值罰款:貳佰叁拾貳元整。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按照江西省非稅收入電子繳款書(繳款編碼:36092123000714546159)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奉新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直接向 高安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罰沒許可證編號:
仰山鄉人民政府
2023 年3月16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