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 罰決字[2022]第006號
被處罰人姓名 鐘某某
工作單位 / 現住址奉新縣仰山鄉塅上村
被處罰單位名稱 /
營業執照注冊號(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
單位地址 /
經依法查明:2020年7月14日因鐘世華等4人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奉新縣仰山鄉壇下村壇下組長堝里山場濫伐林木面積2.7畝(天然林),濫伐杉木18株,濫伐杉木蓄積2.497立方米,出材1.7479立方米,屬濫伐林木行為。
上述行為及事實有 當事人陳述、現場照片及勘驗筆錄 等證據為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你單位)處以下行政處罰:
1、補種濫伐杉木株數二倍36株。
2、處以濫伐杉木價值罰款:陸仟肆佰叁拾貳元整(¥6432元)。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按照江西省非稅收入電子繳款書(繳款編碼: 36092122000713013215)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奉新縣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直接向 高安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奉新縣仰山鄉人民政府
2022 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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