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村民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宅基地?
依據土地管理法,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宅基地管理的有關規定,農村村民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以戶為單位申請宅基地:
(1)無宅基地的;
(2)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而現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
(3)現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4)符合政策規定遷入村集體組織落戶為正式成員且在原籍沒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災害損毀或避讓地質災害搬遷的。
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首次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產權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文件等權屬來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
(四)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