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步篩選。主要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初步篩選監測對象:一是農戶自主申報。家庭收入或“兩不愁三保障”出現重大變化、生活受到較大影響的農戶,可以主動書面向村“兩委”或通過手機申報。書面或手機申請材料中應包含農戶承諾提供情況的真實可靠、授權依法查詢家庭資產等內容。二是部門篩查預警。上級或有關部門根據數據比對篩查、分析研判,將預警數據和存在疑似困難農戶有關信息反饋當地進行篩查。三是基層干部排查。依靠基層干部、駐村工作隊(第一書記)等進行常態化排查,對申請農戶、信息預警反饋和排查發現困難農戶的家庭情況進行實地核查,及時發現擬納入監測的對象。
(二)村級申報。村委會認真收集整理初步排查篩選農戶的家庭狀況、申報資料、承諾授權等方面資料,及時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研究確定擬納入監測的對象,向鄉鎮申報。
(三)部門比對。監測對象認定的部門信息比對與識別程序同步進行。依靠民政部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進行比對核實。按要求收集申請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和非共同生活法定贍養、撫(扶)養人基本信息、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向民政部門提供該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和非共同生活法定贍養、撫(扶)養人相關材料后,民政部門會線上通過民政系統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比對,核查完畢后會出具該戶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縣鄉村振興部門均可通過民政部門系統查看核實,并將核對報告反饋至村級。
(四)鄉鎮審核。鎮根據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對擬監測對象進行入戶核查,認真審核研究,審核研究結果反饋至村級,村級將符合條件的對象在村級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以政府紅頭文件行文上報縣鄉村振興局。
(五)縣級審批。縣鄉村振興局對鄉鎮上報名單匯總、抽查,審核無誤后,由縣鄉村振興局行文批復相關鄉鎮。
(六)公告標識。鄉鎮對縣級批復的名單在鄉村兩級公告,在國家系統對監測對象的相關數據信息進行錄入、標識,正式納入監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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