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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guī)范奉新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加強工程變更監(jiān)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質量與安全,奉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5年12月3日正式印發(fā)《奉新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現(xiàn)將《細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與意義
政府投資項目是推動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改善民生的重要載體。近年來,隨著項目建設規(guī)模不斷擴大,工程變更管理不規(guī)范、審批程序不嚴、責任不清等問題時有發(fā)生,影響項目進度、增加投資風險。為此,依據(jù)《政府投資條例》《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細則》,旨在:
1.規(guī)范工程變更程序,防止隨意變更、未批先建;
2.強化責任追究,防范廉政風險;
3.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項目質量與安全。
二、適用范圍
《細則》適用于本縣范圍內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固定資產(chǎn)投資項目,包括:
1.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項目;
2.裝修、拆除、修繕等項目;
3.設備、服務、委托代理、信息化等采購項目。
三、工程變更認定與審批流程
(一)變更認定范圍
包括規(guī)劃調整、地質條件變化、設計錯誤、清單漏項等非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變更,不包括合同中已約定的政策調整、材料價格上漲等情況。
(二)審批權限與程序
建立工程變更審查工作小組:由縣政府辦牽頭,財政、發(fā)改及專業(yè)人員組成,負責變更審定。根據(jù)變更金額實行分級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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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金額范圍 |
審批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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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以下 |
項目、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共同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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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20萬元 |
增加財政、發(fā)改部門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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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50萬元 |
工程變更審查工作小組現(xiàn)場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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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100萬元 |
報縣政府分管領導研究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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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200萬元 |
報常務副縣長及分管領導研究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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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元以上 |
報縣政府主要領導研究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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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增加100萬-200萬元 |
報縣政府主要領導研究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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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增加200萬元以上 |
報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定 |
注:變更增加金額20萬元以下的,按原下浮率下浮;變更增加金額20萬元以上的,在原下浮率下浮的基礎上再按相應比例下浮。
(三)相關規(guī)定
1.變更項目若相對獨立且金額較大(工程400萬元以上、貨物200萬元以上),要依法依規(guī)組織工程招投標;
2.未履行程序的變更,財政部門不予結算撥款,變更增加金額應在結算評審后撥付。
3.變更金額超合同價5%以上的,納入審計重點;超10%的,移交紀委監(jiān)委關注。
四、責任追究機制
強化合同約束,明確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單位違約責任,服務費支付與項目驗收掛鉤,建立多層次責任追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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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主體 |
主要責任與處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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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單位 |
對變更負主體責任;違規(guī)變更不予認可,超支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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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造價監(jiān)理等單位 |
因過失導致變更超合同價3%以上,按相應比例扣減服務費,直至列入“黑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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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擅自變更自行承擔費用;偷工減料等行為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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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職能部門人員 |
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責 |
五、執(zhí)行時間與文件效力
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與《奉新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奉府辦發(fā)〔2024〕10號)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解讀人:李龍 聯(lián)系電話:0795-4539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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