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勞動關系矛盾糾紛?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高頻事項答疑
1.什么情況下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答:(1)克扣或者無正當理由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保證金等費用,或者扣押勞動者證件、實物的;(3)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或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4)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者不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5)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6)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7)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標準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和節假日加班工資報酬的;(8)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9)違反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10)違反特殊工種勞動保護規定的;(11)使用未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相應技術工種的;(12)不依法建立或者執行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13)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行為。

2.舉報投訴應準備哪些材料?
答:舉報投訴各類用人單位需提供的材料:(1)勞動合同書;(2)工作卡、胸牌、工作服;(3)社醫保參保明細(可前往社醫保局打印);(4)銀行工資轉賬明細(可前往銀行柜臺打?。唬?)工資條(表);(6)考勤表、排班表、打卡記錄等相關考勤記錄;(7)錄用(入職)時登記材料;(8)差旅憑證;(9)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0)其他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上述材料第1-8點至少提供2項及以上)
舉報投訴建筑領域需提供的資料:(1)合同(施工、承包、分包合同或協議);(2)工程量結算單;(3)欠條或證明;(4)工程量簽證單或工地負責人、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的各種數據;(5)原始登工記錄;(6)施工單位的名稱、項目工地名稱及地址、項目負責人的名字及電話;(7)民工工資表、身份證復印件及包工老板的名字電話;(8)其他與討薪有關的證明材料。(上述材料第1至5點至少提供1項及以上)
3.什么情況下舉報投訴不予受理?
答:(1)沒有資料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如材料只攜帶身份證);沒有任何資料證明在建筑工地被拖欠工資的。
(2)超越勞動監察受理范圍的;違法行為自發生之日起計算超過兩年的;工程款糾紛;工傷事故糾紛;存在爭議需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的勞務糾紛;屬于法院受理的民事糾紛;其他不屬于勞動監察受理范圍的。
4.勞動監察受理舉報投訴有什么流程?
答:(1)受理,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795-7188967)和舉報投訴部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縣人社局局2樓201室);
(2)登記,對投訴內容及身份信息進行登記;
(3)核實信息,對投訴內容進行核實,如屬勞動監察處理范疇,則進入調解程序,如不屬勞動監察處理范疇,則告知投訴人,并建議其通過司法途徑反映;
(4)調解,事實核實清楚后,召集雙方進行調解,盡力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化解矛盾,促進和諧;
(5)立案,符合規定的舉報投訴,予以立案;
(6)下發詢問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如有新投訴、新的證據,無則忽略);
(7)下發限期改正,立案后,被投訴單位(人)拒不支付的,下發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被投訴單位(人)限期進行改正,并將改正情況報送給本機關;
(8)行政處理,被投訴(單位)人在限期改正到期后,拒不執行的,下發行政處理通知書,要求被投訴(單位)人立即履行,并將履行情況報送本機關;
(9)移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行政訴訟期(6個月)滿還未支付,將移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0)結案,將法院執行到的金額支付給投訴人,并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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