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限定建設標準和租賃價格,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人員、新市民租賃的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市民包括:青年醫生、青年教師、公交司機、保安保潔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年輕企事業單位職工、創業新青年等。公共租賃住房包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實行“三房合一”。
公共租賃住房的準入、退出與后續管理堅持依法依規、部門聯動、信息交換的原則,建立住房保障、民政、公安、人社、不動產、稅務、工商、金融、公積金等多部門協查機制,依托數據互聯共享,準確核查申請人家庭結構、住房、收入和財產狀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工作。
二、高頻事項解答
1.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主體怎么界定?
答: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在城區工作和生活,每個家庭只能申請一套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包含申請人的配偶、行使監護權的未成年子女,可包含父母、岳父岳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行使贍養、撫養義務的直系親屬。具有本地城鎮戶籍,單身且達到晚婚年齡的居民可以單獨申請,申請時需提供父母信息進行核查。
2.主申請人應符合哪些申請條件?
答:(1)本地城鎮居民作為主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①具有馮川鎮城鎮戶口;②名下無不動產權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③名下無車輛或車輛(1輛以下)購置價格12萬元以下;④名下無工商注冊信息或工商注冊類型為個體且注冊資金不超過10萬元;⑤名下存款(總額)不超過12萬元。
(2)在城區穩定就業的外來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①與用工企業簽訂一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②企業為其購買6個月以上社保;③本縣范圍內名下無不動產權(含農村自建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④名下無車輛或車輛(1輛以下)購置價格12萬元以下;⑤名下無工商注冊信息或工商注冊類型為個體且注冊資金不超過10萬元;⑥名下存款(總額)不超過12萬元。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原則安排在惠園佳園小區(高新園區紅衛水庫旁),在承租過程中如工作企業或勞動關系發生變更,應及時報住房保障部門重新審核,如不再符合承租條件應主動騰退。
3.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流程是怎樣?
答:(1)申請。申請人可在贛服通、贛通碼等平臺“一件事專區”選擇“公租房一件事”,并按提示填寫、上傳相關信息,提交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并可在后續實時查看申請進度。
(2)審核。系統受理申請后,將依托大數據云平臺,調取民政部門關于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低保證明以及受救濟等情況;不動產登記部門關于不動產登記情況;公安部門關于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車輛、戶籍登記核查信息;工商部門關于個體工商登記或投資辦企業等相關信息;稅務部門關于申請之月前12個月報稅、完稅信息;社保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繳納信息;人民銀行協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相關銀行賬戶信息;證監部門提供股票信息;保監部門提供商業保險投保及繳費信息。經初審、初審公示、復審、復審公示后,通過審核的進入輪候,未通過審核的系統將予以駁回并說明駁回原因。
(3)輪候。通過審核后申請人信息進入系統輪候庫,按照審核通過時間先后進行實物配租保障或發放租賃補貼貨幣保障,輪候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保障:①城鎮低保戶家庭(需提供低保證);②家庭成員中有80周歲(含)以上老人、患重大疾病人員(需提供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醫學證明)、重度殘疾人員(需提供殘疾證)、優撫對象、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成年孤兒、三孩家庭的。
(4)配租。申請人進入輪候庫后,住房保障部門將根據房源情況按序通知申請人辦理租賃手續,簽訂租賃合同并繳納押金后即可入住。城鎮低保家庭享受廉租房待遇,其他家庭享受公租房待遇。
4.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是多少?
答:根據奉府辦抄字〔2015〕104號政府抄告單規定,我縣廉租房、公租房租金標準如下:
(1)廉租住房租金標準:不分樓層,統一定為1.3元/m2·月;儲藏室租金為0.65元/m2·月。
(2)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分三檔:一檔為三、四樓3.20元/m2·月;二檔為二、五樓3.00元/m2·月;三檔為一、六樓2.80元/m2·月;儲藏室租金為1.50元/m2·月。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應按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租金,拖欠租金超過6個月的,住房保障部門將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
5.如何對公共租賃住房進行監管?
答:根據省市相關規定,“公租房一件事”系統每年將對承租家庭情況發起復查,住房保障部門對不再符合租住條件的承租家庭進行騰退。騰退后的房源按照輪候庫順序進入下一輪配租。
承租期間承租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住房保障部門將依規收回公共租賃住房:①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的;②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的;③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④改變住房用途的;⑤拆改變動、損壞房屋主體結構或擅自改變房屋內部規劃布局拒不恢復原狀的;⑥在住房中從事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生產、加工、存儲、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的危險物品,“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或有害公共秩序與安全的;⑦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⑧長期閑置,連續六個月不入住的。

6.公共租賃住房可以出租轉租嗎?
答:公共租賃住房不得轉借、轉租或擅自調換,一經發現,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承租人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對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記入住房保障信用檔案,且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不得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出租、轉租、出售等經濟業務,如有違反,依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7.公共租賃住房可以自己裝修嗎?
答:承租人不得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如對所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進行了戶內裝飾裝修的,騰退時不予補償。
如您還需了解更多公租房保障服務相關內容,請撥打奉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保障房服務中心電話:0795-461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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