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水發〔2025〕6號
關于下達2025年度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三峽后續工作)項目實施計劃的通知
各有關鄉鎮(場)移民管理機構:
根據《宜春市財政局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三峽后續工作)預算的通知》(宜財農指〔2024〕95號),奉新縣財政局、奉新縣水利局《關于下達2025年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三峽后續工作)的通知》(奉財農指〔2025〕8號)及《關于印發宜春市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宜市發改字〔2024〕64號)、奉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奉新縣鄉鎮小微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奉府辦字〔2024〕44號)、《奉新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后期扶持項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奉財企字〔2023〕4號)等文件規定,按照“移民知情、村級申請、鄉鎮審核、縣級確認、錄入系統、省市備案”的工作程序,該項目計劃已經錄入江西省水庫移民信息管理系統通過,你單位所在的相關村、組共安排項目34資金661萬元(詳見附表)。現將有關項目實施事項告知如下:
一、請貴單位通知相關村組迅速組織項目實施,認真按照項目和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督促其嚴格按項目實施方案(含設計)建設內容進行施工,確保項目順利實施,不得擅自改變項目計劃及設計。項目開工后通知縣水利局相關人員到現場確認,并同角度拍攝開工前、中、后施工現場照片。此項目須在2025年11月底以前完成,如未按要求實施項目將不予結算;如未按時間節點完成項目,將影響該村組下一年度項目安排。
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程項目根據《關于印發宜春市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宜市發改字〔2024〕64號)、奉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奉新縣鄉鎮小微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奉府辦字〔2024〕44號)、《奉新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奉財企字〔2023〕4號)及《奉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奉新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奉府辦發〔2024〕10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除特殊情況外,項目審批后10個月內必須竣工驗收完畢。項目實施和管理過程中如屬政府采購和招投標范圍的,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相關規定執行。
三、請相關鄉鎮(場)加強項目資金使用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嚴禁套取項目資金等問題發生,如發現套取項目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將進行嚴肅處理,所在村組以后不再安排任何項目,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項目實施完成后,由項目實施單位整理項目檔案資料,申請轄區鄉鎮(場)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后,再向縣水利局、財政部門及第三方評估機構等相關單位申請復驗,復驗合格,項目實施單位填寫撥款申請,經項目所在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后,報縣水利局撥付項目資金。
附:
2025年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三峽后續工作)實施計劃表
奉新縣水利局
2025年2月6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