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1日在奉新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受縣人民政府委托,縣審計局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2024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情況。
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情況
(一)預算安排與績效評價結果銜接不夠。審計抽查發現,奉新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2023年在公務購車預算265萬元未使用,預算執行率為0且預算績效評價為“中”的情況下,2024年縣財政又在年初預算中安排該項目預算。
(二)預算編制固化。2024年縣財政延續以前年度編制方法,國有資本經營收入預算僅有特許經營權轉讓收入,未開展企業年度盈利情況等合理測算,未將國有企業應交利潤、國有控股和參股企業國有股股息紅利等納入預算,國有資本經營收入預算覆蓋范圍不全。
(三)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未及時分配使用。審計抽查發現,截至2025年3月,縣財政仍有2022年度宜春市財政撥付的全市“開放提升、引強攻堅”大會戰活動獎勵資金等3個項目共79.15萬元,一直未分配至具體項目、單位。
(四)政府債券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一是存在“資金等項目”現象。奉新縣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9月開始實施的政府專項債券項目—奉新縣嬰幼兒托育中心項目,由于從2023年2月起項目規劃地址變更,導致該項目一直遲緩至2024年9月才開始實施。二是項目實施進度緩慢。抽查奉新縣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11月正式開工實施的四融一共項目—九仙老街標段、奉新縣農業農村局(原鄉村振興局)2024年10月實施的干洲鎮崗前村鄉村振興產業園提升建設等2個專項債券項目實施進度緩慢。
(五)預算編制不科學。2024年奉新縣住建局下屬單位城鄉發展服務中心在未考慮2023年工作經費項目已產生結余10.6萬元的情況下,仍繼續在部門預算中編制該項目經費預算102.89萬元,造成該項目經費當年又結余9.59萬元。
(六)預算編制不完整。2024年奉新縣司法局未按規定將上年單位經費結轉資金、上級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收入共187.51萬元收入納入年初預算。
(七)無預算支出。2024年奉新縣住建局等4個單位在部分科目支出無預算的情況下,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支出94.94萬元。
(八)上級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未完全到位。截至2024年,縣司法局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共結余19.62萬元。
(九)滯留專項資金。截至2025年3月,奉新縣科技局賬內有創新券補助經費、企業研發經費投入補助獎勵經費、企業科技創新發展獎勵經費共28.8萬元,奉新縣殘聯賬面滯留農家書屋、殘疾人專職委會補助資金7.05萬元,均未及時撥付。
(十)未有效盤活財政資金。至2025年6月,奉新縣林業局有生態公益林和省級林業補助、昌銅高速質量項目資金共9.86萬元專項資金已在賬內結轉2年以上,未按規定及時盤活繳回財政統籌使用。
(十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費用結算方式不合規。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奉新縣殘聯未根據宜春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方案的要求,未直接與定點康復醫療機構結算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費用12.26萬元,而是由患者與醫院現場結清費用后,再由縣殘聯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費用撥付至殘疾兒童社會保障卡賬戶,加重了患者負擔,共涉及9人次。
(十二)未按合同約定收取租金。截至2025年4月,縣住建局下屬縣保障房服務中心、保障性住房運營公司未嚴格按合同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收取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三房租金,導致有266戶租戶共欠繳租金59.39萬元。
(十三)國有資產租金收入未按規定上繳國庫。2024年縣林業局收取房屋出租收入5.6萬元、縣住建局收取原2個下屬企業場地租賃費5.4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
(十四)出租國有資產未履行審批程序。2023年12月,縣司法局在未履行國有資產處置審批程序的情況下,將上富司法所閑置門面房及所屬院內場地進行出租,截至2025年3月,2024年租金1.9萬元未按合同約定收取。
(十五)未對資產進行實物盤點清查。2024年8月,縣住建局在接收原城管局賬面固定資產80.3萬元,未對這些固定資產進行實物盤點清查。
二、奉新縣鄉鎮、村公墓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審計調查情況
(一)結轉兩年以上資金未上繳縣財政。截至2025年2月,奉新縣民政局有結轉2年以上的奉新縣鄉鎮公益性公墓建設提升改造項目政府債券資金52.54萬元未繳回縣財政統籌使用。
(二)項目違規開工建設。2022年澡溪鄉、會埠鎮等2個鄉鎮農村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工程在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開工。
(三)公墓建設不符合要求。2022年上富鎮政府實施的上富鎮集鎮公墓山、金港村公墓山擴建項目,綠化率均未達到80%,黃土裸露過多,坡度過大,水土流失,停車場到墓穴段道路坡度較大,未建設階梯式人行步道,存在雨天路滑容易跌傷的風險,不利于群眾祭掃。
(四)合同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不一致。2022年赤田鎮、羅市鎮、會埠鎮等3個鎮農村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工程均存在招標文件與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在工程款結算及支付方式等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問題。
(五)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未按規定實施政府采購。2018年至2022年,上富鎮采購的4885個公益性公墓墓穴制作和安裝工程、會埠鎮部分公墓山項目工程建設均未通過履行政府采購程序確定施工承包人。
(六)公墓管理制度不健全。審計抽查發現羅市鎮、會埠鎮等鄉鎮、村農村公益性公墓均未建立公墓資產臺賬及墓穴登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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