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感恩教會”在未經奉新縣民政局登記的情況下多次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現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及《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第二條,決定對其予以取締,取締后不得開展相關活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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