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5年民生實事安排方案的通知》和《江西省民生實事工作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2025年10件民生實事具體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經宜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宜春市2025年城鄉困難群眾救助標準具體如下: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45元,從2024年的935元提高到980元;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29元,從2024年的605元到634元,同比分別增長4.81%、4.79%;
農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50元,從2024年的715元提高到765元;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33元,從2024年的480元提高到513元,同比分別增長6.99%、6.88%。
二、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55元,達到每人每月1275元;
農村特困自理人員供養標準提高65元,達到每人每月995元;農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員供養標準參照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執行,為每人每月1275元;
特困失能人員、特困半失能人員、特困自理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分別按每人每月1500元、375元、110元落實。
三、城鄉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為切實維護和保障宜春市城鄉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2025年機構養育孤兒、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殘疾孤兒(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照料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0元。對18歲前已納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年滿18周歲后在學制規定年限內仍在全日制高中和大學階段連續就讀人員,基本生活補貼按照散居孤兒保障標準發放。
四、城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
城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城鄉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分別提高10元,均達到每人每月110元。
宜春市最新城鄉困難群眾救助標準從2025年4月1日起執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從2025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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