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孤兒
(一)認定標準
孤兒是指父母雙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包括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和社會散居孤兒。
(二)申請流程
1.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
縣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由福利機構負責提供辦理批準孤兒、棄嬰入院手續的相關材料,填寫《江西省孤兒基本生活費申報審批表》,報所屬民政部門審批。
2.社會散居孤兒
(1)申請。由孤兒監護人(撫養人)向孤兒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同時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孤兒父母死亡戶口本銷戶頁或證明,或醫院出具的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或殯儀館出具的孤兒父母死亡火化證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兒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蹤的證明法律文書原件;孤兒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孤兒監護人(撫養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孤兒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孤兒監護人(撫養人)的貧困證明;殘疾孤兒需提供殘疾證明。
(2)審核。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管委會)在10個工作日內,對監護人(撫養人)和社會散居孤兒情況進行認真核實。符合發放條件的,由孤兒本人或監護人(撫養人)填寫《江西省孤兒基本生活費申報審批表》一式兩份,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管委會)簽署審查意見后,連同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一并報縣民政局審批。
(3)審批。縣民政局審核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并將審批結果函告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管委會)。縣民政局同時與社會散居孤兒的監護人(撫養人)簽定孤兒養育協議,對領取、使用孤兒基本生活費以及孤兒養育狀況提出相應要求,明確監護人(撫養人)應依法履行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簽訂孤兒養育協議應征求和尊重孤兒本人意愿。孤兒監護人(撫養人)發生變化的,應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三)保障標準(2024年)
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1940元/人/月;
社會散居孤兒1450元/人/月;
殘疾孤兒照料護理補貼 1500元/人/月。
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一)認定標準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兒童。
(1)重殘:肢體、聽力等一二級或精神、智力三四級以上殘疾。
(2)重病:根據當地大病、地方病等實際情況確定。
(3)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需在6個月以上。
(4)被撤銷監護資格的情形: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
(5)失聯:失去聯系且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
(6)死亡: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7)失蹤:人民法院宣告失蹤。
(二)申請流程
(1)申請。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托的近親屬或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向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管委會)提出申請,并提交死亡、重大疾病、殘疾、失蹤等相關佐證材料,填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
(2)查驗。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管委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部門信息比對的方式查驗兒童父母情況,作出查驗結論。對符合條件的,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送縣民政局,為保護兒童隱私,不宜設置公示環節。
(3)確認。縣民政局應當自收到申報材料及查驗結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符合條件的,認定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統”,并從當月起發放基本生活補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4)終止。規定保障情形發生變化的,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托的近親屬或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管委會)。
(三)保障標準(2024年)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標準1450元/人/月;
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照料護理補貼 1500元/人/月。
三、咨詢電話
縣民政局兒童福利股:0795-4508290
馮川鎮社會事務辦:0795-7186728
赤岸鎮社會事務辦:0795-4612866
赤田鎮社會事務辦:0795--4571198
宋埠鎮社會事務辦:0795-4401300
干洲鎮社會事務辦:0795-4531212
社區管委會社會事務辦:0795-7182171
干墾場社會事務辦:0795-4536117
農牧漁場社會事務辦:0795-4537002
會埠鎮社會事務辦:0795-4581006
澡下鎮社會事務辦:0795-7186618
石溪管委會社會事務辦:0795-4511101
羅市鎮社會事務辦:0795-4501001
上富鎮社會事務辦:0795-4631246
東墾場社會事務辦:0795-4631232
仰山鄉社會事務辦:0795-4431073
澡溪鄉社會事務辦:0795-4521003
柳溪鄉社會事務辦:0795-4647013
甘坊鎮社會事務辦:0795-4649001
百丈山管委會社會事務辦:0795-4648005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8:0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奉新縣民政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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