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過社會保障卡繳社保費?
各項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可由銀行實行預存代扣或自主繳費,根據不同的險種要求按年度或月度繳納。對于預存代扣方式,參保人員確定繳費金額后,于當地規定的繳費期內,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足額存入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即可。社保經辦機構將通過銀行,按照個人繳費檔次實現扣款。對于自主繳費方式,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到銀行網點(含其授權的轉賬電話服務網點),確定繳費金額,經系統后臺審核后,個人直接通過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實現轉賬,完成繳費。
如何通過社會保障卡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可按月通過社會保障卡加載的銀行賬戶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可持社會保障卡在銀行網點(含其授權的轉賬電話服務網點)領取。并通過網上大廳、自助服務一體機、網點柜臺等渠道,查詢本人的待遇明細情況。
刑法對社會保障卡有哪些違法處罰規定?
2015年10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將社會保障卡納入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范圍,提出兩方面規定,一是對偽造、變造、買賣社會保障卡的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對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社會保障卡的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規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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