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奉自然資源征〔2024〕01號
奉新縣人民政府
關于奉新縣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設
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本公告為第一次公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發〔2022〕56號)等規定,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和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奉新縣人民政府擬訂了奉新縣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
(一)本次擬征地四至范圍:赤岸鎮徐家村梁家以南,馮川鎮大路口社區鄒家以北,干洲鎮崗前村小閔組以東,馮川鎮沙溪社區沙二組以西。
(二)本次擬征地共31宗地,土地產權明晰,界址清楚,沒有爭議。涉及赤岸鎮赤岸村賴一組,河頭村馮二組、山背一組、山背二組,下坑村老居組,徐家村店下組,沿里村新居組,馮川鎮赤埆村村委會、赤埆村洪沙組、老居組、新居組,大路口社區路口組、鄒家組,沙溪社區沙一組、沙二組,干洲鎮崗前村小閔組,上富鎮路口村后田組。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擬征收土地規劃用途為城鎮村道路用地、公園綠地、社會福利用地、醫療衛生用地、其他交通設施用地,擬用于奉新縣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項目建設。
三、土地現狀調查結果
經調查確認,本次擬征地總面積124.125畝,其中:水田42.543畝、旱地19.491畝、園地0.0105畝、林地32.718畝、草地4.569畝、坑塘水面8.4135畝、農村道路1.008畝、溝渠0.783畝、設施農用地2.088畝、田坎1.0035畝、建制鎮9.7125畝、村莊1.2045畝、特殊用地0.5805畝。
四、征地補償安置及費用支付對象、方式和期限
(一)補償安置基本情況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擬征土地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的標準執行。
2、地上青苗、樹木等的補償標準及費用
地上青苗、樹木等的補償標準按照奉新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二)支付對象
1、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2、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構筑物、青苗及樹木等屬于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其補償費支付給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于個人或承包經營者所有的,其補償費由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給個人或承包經營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費用以轉賬方式線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費用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足額支付。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即作出補償安置決定之日起60日之內支付。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協議約定執行。
五、社保安置
對符合《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12號)、《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56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的,給予社保安置。經初步核定,本次無符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條件人員。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4月2日。(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
本公告同時在奉新縣政府網站公告,網址:http://www.xmzaj.com/
七、補償登記
自公告發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請于2024年4月2日前(本公告期滿前),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前往奉新縣自然資源局辦理補償登記(或書面委托他人辦理補償登記),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按照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確定。
八、聽證事項
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規定,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應在收到聽證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超半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方案提出異議的,奉新縣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召開聽證會,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九、異議反饋與處理
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在本公告期內提出。本政府將結合異議反饋和聽證情況,適時修改補償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聯系單位:奉新縣自然資源局
聯系地點:奉新縣城南新區新吳路309號
聯系人員:潛源
聯系電話:0795-4618598
2024年2月2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