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25〕115號)文件要求,2025年我市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返還條件
(一)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且無歷史欠費;
(二)2024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的20%);
(三)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或僵尸企業出清名單。
二.返還標準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含補繳歷年欠費及滯納金)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為60%。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政策執行。
三.資金用途
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
四.經辦模式
(一)一般企業:繼續采用“免申即享”經辦模式,人社部門通過社保信息系統、“信用中國”APP對參保單位上年度參保繳費、裁員率、環保、征信等情況進行核查比對,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資金。
(二)勞務派遣企業:勞務派遣單位需主動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穩崗返還,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對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的部分,勞務派遣單位全額撥付給實際提供崗位并承擔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用工單位,其中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者不在穩崗返還政策覆蓋范圍之內;對涉及勞務派遣單位自有員工部分(含依法開展承攬、外包業務招用的勞動者),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
五.公示發放
經審核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穩崗資金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撥付至企業對公賬戶或繳納社會保險費賬戶。
六.其他事宜
(一)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為確保政策直達快享,請存在失業保險歷史欠費的參保單位及時清繳欠費。
(二)本年度存在更改對公帳號的企業,請及時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聯系,主動告知新的對公賬戶。
(三)勞務派遣單位在穩崗返還資金到賬后的1個月內,需要將用工單位全額享受的資金撥付到位,并將撥付憑證等材料提供給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七.政策咨詢
全市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服務電話:
市本級:3220700,袁州區:3588587,樟樹市:7362902,
豐城市:6601152,靖安縣:4661739,奉新縣:4508026,
高安市:5286862,上高縣:2529808,宜豐縣:2990232,
銅鼓縣:8692036,萬載縣:882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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