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完善執法程序,強化執法監督,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更好地保護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營商環境優化升級“ 一號改革”工程決策部署要求,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在合法行政的基礎上實現合理行政,樹立公開、公正、高效便民的良好形象,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優化我市法治化營商環境。
二、目標要求
行政執法活動公正透明,主動接受同級人大、政府、政協、上級主管部門和群眾的監督,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符合法律目的。通過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進一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杜絕違法裁量、隨意裁量、濫用自由裁量權的現象,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因機構改革存在合并、劃轉職權等情形,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編制部門批復的權責清單,對新增加的行政職權、修改合并的行政職權進行量化和細化裁量標準,對原有已經細化、量化的行政職權存在不夠科學的、合理和缺乏可操作性的裁量標準,也一并作相應修改調整,形成統一的行政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
三、責任主體
所有行政執法機關是梳理的責任單位,尤其是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調整和新 “ 三定方案”規定對行政執法主體、依據、職權范圍作了相應調整的行政執法機關。具體包括三類:一是各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部門;二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即根據法律和法規授權規定取得行政執法權的組織。三是依法行政機關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組織,即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機關的名義行使相應執法權的組織。
四、工作原則
1.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是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的責任主體,對其所制定裁量標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科學性負責。
2.省級行政執法單位如已確定全省細化標準的(包括設區 市、縣級標準的),原則上可按省細化標準執行;如省細化標準過于原則,市縣兩級行政執法部門應在省細化標準框架內進一步細化量化。
3.縣直各行政執法部門要負責統一協調好市、縣(市、區) 兩級部門的細化工作,建立橫向和縱向溝通機制,既要防止細化標準差異過大,也要防止經濟狀況相似的區域細化標準不一致。
4.在法定范圍內細化自由裁量權,設立自由裁量的定性與定量標準以及其他構成要素,不得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
5.細化標準工作應從粗到細,逐步深入,根據具體執法實踐來確定細化程度。細化標準正式實施后,應根據法律、法規變動情況和工作實際情況及時調整,不斷深化,確保細化標準的科學性。
五、工作內容
(一)細化、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權
1.細化行政自由裁量權。組織總結具體行政執法實踐,分析行政執法案例,歸納行政執法情形,對行政職權的運用范圍、行使條件、實施種類、具體程序等具有裁量空間的內容進行細化,形成執行標準。標準可以分為若干個裁量等級,在同一個等級范圍內可再細化為若干個裁量檔次。每個裁量等級與裁量檔次規定具體裁量行為,并對適用的條件作出明確說明。
2.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權。對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強制等可予以量化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在細化行使標準的同時要進一步予以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權幅度(詳見附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政務服務事項自由裁量權的規范管理由市審改辦牽頭負責。
3.形成規范性文件。重新細化、量化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評估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并經本機關局(辦、委)務會審議通過,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印發并公布執行,公布印發之日起15日內同步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其中,屬于市縣政府行政執法行為的,由職能部門進行規范后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
4.健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配套制度。各單位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本單位行政執法職能分離、執法回避、執法聽證、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集體討論決定、適用其他標準的例外制度等配套制度,促進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正確行使。
( 二)公開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運行過程
要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主動向社會公布本單位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執法范圍、執法程序、執法權限、執法種類、執法人員、監督方式、投訴渠道等。在公布具有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職權目錄和流程圖的基礎上,及時主動公開行政自由裁量權運行的全過程。執法過程中,要向當事人公開政策法律依據、現實狀況、程序、救濟方式等法律規定應公開的有關情況,盡量滿足當事人的信息需求。對執法結果,應根據涉及范圍,及時告知當事人,依法予以公示。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執法事項,要通過社會調查、咨詢、公示、聽證和公開發布等形式,公開決策的事項、依據和結果。
(三)建立健全監督制約制度
為確保推行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健康有序進行,要及時建立和完善各項監督制約制度。
1.建立監督檢查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健全對行使行 政自由裁量權的監督檢查制度。圍繞某一類別的行政職權,對突出的或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活動。
2.建立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重大執法決定作出前,要交由本機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3.建立評議考核制度。要制定評議考核辦法,綜合運用內部評議和管理相對人評議的辦法,加強對行政執法質量的考核。各地各部門每年要組織至少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列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列入法治政府督察內容。
4.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相關追責制度,明確不按照行政自由裁量標準行使自由裁量權或者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責任追究辦法。
六、工作步驟
( 一)梳理調整的范圍
(1)新增加的行政職權;(2)修改合并的行政職權;(3) 行政職權中因法律法規修改或存在不夠科學、合理,缺乏可操作性的裁量標準。
( 二)梳理的要求
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自由裁量標準的細化和量化,對已廢止的行政職權其量化細化的裁量標準要對外公布廢止。
(三)網絡調整
對確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標準結果要在執法信息平臺和本單位網站上進行新增或調整。
(四)審核公布
縣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對新梳理和調整的行政自由裁量標準結果,于2023年5月10日前對外公布實施。公布執行之日起15日內將紙質材料和電子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七、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對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22〕27號)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精心組織,確保專人負責,做好本次梳理調整工作,務必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2.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結合本次梳理調整,同步制定、調整或修訂完善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處理等制度。認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加強制度建設, 并形成工作情況報告。制定或修改后的制度與工作情況報告也應于2023年5月10日前一并報送同級司法行政部門。
3.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不斷總結、推廣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經驗,不斷鞏固取得的成效,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建立本部門行政自由裁量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公布之日起30日內完成本單位行政自由裁量標準重新調整和備案工作。
聯系人:劉竟成,聯系電話∶7901717,地址∶奉新縣司法局二樓(行政執法監督股),郵箱∶fxxfzb2017@s ina.com。
附件:細化量化工作要求
附件
細化量化工作要求
一、行政處罰
在梳理執法依據的基礎上,按照過罰相當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帶有自由裁量權的行政處罰的行為和標準相近的進行合并,盡量使用一個處罰標準。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的條件、運行的范圍、裁決的幅度、事實要件的確定標準作出準確、科學、詳盡的規定。具體要求是:
1.行為人違法行為輕微的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2.行為人有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從輕處罰的,原則上按就低處罰;規定減輕處罰的按低一檔次的標準處罰。
3.行為人有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沒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規定的,確定一個處罰標準。
4.行為人有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罰款標準幅度較大的,根據情節,分檔規定罰款數額、 比例或倍數。
5.多部法律、法規、規章設定的相同的違法行為和多個處罰標準的,可以合并使用一個標準;出現法律沖突的,嚴格按立法法執行。
6.違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事項的,可按較高的幅度處罰。
二、行政強制標準和要求參照行政處罰
三、行政征收標準和要求可向省級業務部門請示執行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