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目的
山洪災害是指由于降雨在山丘區引發的洪水災害及由此誘發的泥石流、滑坡等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災害。為有效防御山洪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避免群死群傷事件的發生,特編制我鄉山洪災害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制定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江西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中共江西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強監督嚴肅紀律的規定(試行)》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鄉(鄉)范圍內山洪災害及其引發的山塘及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堅持科學發展觀,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目標。
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工作方針。
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責任制、分部門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技術責任制和值班責任制。
2.概況
2.1自然狀況
2.1.1地理位置
仰山鄉,隸屬江西省宜春市奉新縣,位于奉新縣西北部,東連澡下鎮、會埠鎮,西接澡溪鄉,南鄰上富鎮,北靠靖安縣。仰山鄉距奉新縣城46千米,距省城南昌110千米,全鄉總面積78.03平方千米,轄8個行政村,66個村小組,2021年末,仰山鄉轄區人口8172人。
2.1.2氣象水文
我鄉屬亞熱帶山地濕潤氣候區,氣候溫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多年平均降雨量為1800-1900毫米,年最大降雨量為2200毫米,最小為1500毫米,降水大部分集中在4-9月,約占全年雨量80%。
暴雨類型一般有鋒面氣旋雨和臺風雨等。全年各月均有出現,年均出現暴雨次數20次。3-6月以鋒面氣旋雨為主,7-9月受臺風影響,暴雨歷時短,強度大。
區域內水系發達,主要河流為仰山河,途徑從塅上村流至路邊村等村域。
流域內河槽調蓄能力低,常常因暴雨導致山洪突發。洪水過程陡漲陡落,峰高體瘦,洪峰出現一般在最大雨強后30分鐘。洪水最早出現在三月份,大洪水大部分出現在四至六月。
2.2社會經濟
全鄉耕地面積5000畝,以種植水稻為主要經濟來源。鄉企業主要有奉新縣尚竹實業有限公司,西源村正好小筑、塅上民宿、壇下村富硒純凈水生產基地項目、尚竹有限公司扶貧車間等產業項目,走出了一條現代產業園的發展道路。國內生產總值為1.3億元,人均年收入8000元。
2.3水利工程
我鄉境內水利工程眾多,其中水電站12座。
2.4山洪災害防御現狀
2.4.1歷史山洪災害
由于受臺風降雨的影響,1973年8月,我鄉遭到了特大暴雨,1小時內,降雨量達250毫米。因暴雨降雨量大,來勢猛,時間長,致使山洪暴發、河水猛漲。據調查統計,全鄉56個村均不同程度受災,受災人口達200人,因洪水和山體滑坡造成2人死亡,農作物受災面積80公頃,倒塌房屋5間,沖毀橋梁1座,公路5公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
2.4.2當前山洪災害防御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基于山洪災害的突發性和不確定性,從我們近幾年來進行山洪災害防御工作來看,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特殊的地理位置,防災信息傳遞困難。區域內山高坡陡,群眾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大多數公路與通信通電線路均靠近山溝溪河邊,每次遇山洪災害發生,公路被沖毀中斷、通信及輸電桿線被沖倒毀壞,對信息傳遞造成相當大的困難。
2、防御工程措施較少、非工程措施薄弱,防御工作難度大。經實地調查,我鄉區域內真正能防御山洪災害的工程措施比較少,即使有防護堤,在山洪災害發生時河堤防洪能力相當差,不能抵御洪水侵襲,同時,由于沒有建筑擋砂壩,排洪渠、山塘等水利工程設施,致使每次發生山洪災害時,只能聽天由命,任山洪泛濫成災。
3、我鄉區域內河道淤塞嚴重,河床抬高,河道行洪不暢,是導致山洪災害的重要原因所在。
總之,山區山洪災害防御工作是社會全民性工作,是一項較為復雜的防御系統工程,要搞好山區山洪災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使洪水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必須對村、組的群眾進行群策群防的知識宣傳,加強現代化通訊網絡建設,做到能隨時掌握區域內的雨情、水情、災情,傳遞山洪避險信息。
3.山洪災害區域劃分
3.1劃分原則
危險區是指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區域,一旦發生山洪暴發、泥石流、山體滑坡等情況,將直接造成區內人員傷亡以及房屋、設施的破壞。危險區一般處于河谷、溝口、河灘、陂坡下、低洼處和不穩定的山體下。安全區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威脅,地質結構相對比較穩定,可安全居住和從事生產活動的區域,安全區是危險區人員的避災場所。安全區一般應選在地勢較高、平坦或坡度平緩的地方,避開河道、河口、陡坡、低洼地帶。
3.2危險區、安全區
根據山洪災害可能發生的程度和范圍的調查,基本情況如下:居住在山洪暴發危險區的居民主要分布在壇下村、東溪村、塅上村等地方。
4.組織指揮系統
4.1組織指揮機構
為了建立我鄉防汛快速反應機制,切實貫徹中央、省、市、縣的有關防汛文件精神,減輕洪澇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好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組織和領導山洪災害防御工作,成立仰山鄉防汛指揮部。領導和組織山洪災害防御工作。山洪災害防御實行統一領導,各村、各部門單位協作配合的原則,共同做好防山洪和搶險救災工作。防汛辦設在鄉政府辦公室內,何伍順同志任辦公室主任。鄉長任指揮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信息監測、轉移、調度、保障4個工作小組和1個應急搶險隊。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主任為責任人的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組。同時,各村成立以基干民兵為主體的應急搶險隊(每隊不少于10人)。每個村、組均要落實降雨和水位、工程險情、泥石流、滑坡監測人員,確定一名或幾名信號發送員,并造花名冊報送鄉防辦及縣防辦備查。信號發送員向相應工作組報送有關情況。
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山洪災害防御工作。全鄉的山洪災害防御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其職責如下:
指揮長:由鄉長擔任,負責全鄉山洪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與指揮。督促檢查山洪災害預案及各級職責的落實,并根據山洪預警汛情的需要,指揮、調度、命令、調集搶險物資器材和人員。
副指揮長:由分管黨委副書記擔任,協助指揮工作。
鄉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具體負責全鄉山洪災害防御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鄉山洪災害防治的發展規劃并貫徹實施;制訂全鄉防御山洪災害防御預案、洪水調度方案;指導、推動各行政村制定和實施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督促指導境內河道、渠道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清除;負責抗洪搶險技術指導和水毀工程的修復等。執行鄉黨委、政府及上級指揮部命令。加強值班,確保防災避災信息及時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鄉人武部:具體負責民兵參加抗洪搶險工作。
鄉民政所:負責災民生活救濟工作,及時向縣防汛辦和縣民政局上報洪澇災情統計資料。
鄉土管所:負責監測預報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并制訂好預防防治方案。
鄉衛生院:負責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
鄉移動:負責電信通訊設施防洪安全,保證雨水情和抗洪搶險調度命令傳遞及時、準確,保證防洪指揮聯絡暢通。
鄉供電所:負責所轄電力工程的運行安全,保證抗洪救災的電力供應。
信息監測組:負責對縣、鄉防指、氣象、水文等部門各種信息的收集與傳遞。掌握本鄉(鄉)區域各村組信號發送員反饋的山體開裂、降雨等信息,及時為指揮長決策提供依據。
轉移組:負責按照指揮長和縣、鄉防指的命令,組織群眾按預定路線轉移,一人不漏地動員到戶到人。
調度組:負責與交通、農機、林業、糧食、民政、水電、電信、物資等部門與單位的聯系,調度并管理所有搶險救災物料、車輛等,且負責善后補償與處理。同時,在搶險中經指揮長同意,有權緊急征用搶險所需的一切物料及車輛,確保災民的生活生產。
仰山鄉調度組人員名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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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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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邱浩波 |
組長(副書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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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劉楊勝 |
副組長(副鄉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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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翟涌泉 |
成員(辦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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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杜攀 |
成員(水務站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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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韓雄芳 |
鄉防火辦干部 |
保障組:負責轉移人員的安置,逐戶逐人落實,確保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的水喝,有病能得到醫治。
仰山鄉保障組人員名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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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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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城 |
組長(副鄉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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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萬全 |
(民政所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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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黃猛 |
成員(執法隊副隊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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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吳賢棠 |
成員(衛生院長) |
應急搶險隊:由鄉政府組織成立一支以基干民兵和鄉鄉政府機關干部等組成的約30人的搶險隊。每個村也建立一支20人的搶險隊。在緊急情況下,各搶險隊員自備電筒、雨衣等工具,聽從命令進行有序的搶險救災工作。
仰山鄉應急搶險隊人員名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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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 名 |
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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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喻軍 |
組 長(武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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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昌盛 |
副組長(派出所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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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劉永林 |
人大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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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韓雄芳 |
機關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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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鄒運偉 |
仰山中學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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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趙世愷 |
民政所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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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陳發恪 |
集鎮辦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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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余愛榮 |
財政經濟辦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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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王信文 |
武裝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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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吳鐘鴻 |
黨政辦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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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黎洪棟 |
綜治辦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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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翟涌泉 |
財稅辦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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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王萬全 |
民政所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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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黃猛 |
執法隊副隊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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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宋明哲 |
鄉村振興站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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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韓輝榮 |
路邊村支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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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謝芬義 |
橫北村支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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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劉石方 |
仰山村支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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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楊著洪 |
西源村支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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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黎頤發 |
大源村支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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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賴朝輝 |
大源副書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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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李世和 |
東溪村支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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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鐘萬禮 |
塅上村支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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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鐘萬生 |
壇下村支書 |
5.安全轉移方案
根據不同區域的氣象、水文、地理、地勢及居住人口數量等因素,劃定好的“二區”,即危險區、安全區和轉移路線,嚴格控制好生產、居住和建設活動。讓村民熟悉“二區”范圍和轉移路線,同時熟記緊急避災躲災的轉移預警信號,明確山洪災害的監測預警方法和疏散轉移方案。
5.1監測預警
為使鄉、村、組對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體系科學、準確的指揮該區群眾躲災、避災及時,在一般情況下,按縣→鄉→村→組→戶的次序進行預警,緊急情況下按縣←→村←→組的次序進行預警。縣防指在接到水文、氣象部門的雨情、水情信息之后,電話通知鄉防辦,鄉防辦應立即報告指揮長并通過電話通知至各村、組,各村在預警期內二十四小時連續監測巡視,發現險情應立即發出警報信號,通知到各戶,并將各有關信息反饋給鄉防汛辦,鄉防汛辦立即報告縣防辦,如遇緊急情況(大體積滑坡、水庫山塘潰壩等)村組可直接報告縣防汛辦,由縣防指統一指揮。
預警信號為電視、電話,縣防指在接到雨情、水情信息后,通過電視臺,面向全縣播放,同時立即電話通知到鄉。
報警信號一般為鑼、口哨、警報器等。如有險情出現,由各報警點和信號員報告給信息監測組,并發出警報信號,警報信號的設置因地而異,一般警報信號設置為:斷續鳴聲,表示險情可能出現,全區動員,提高警惕,指揮人員到位,做好一切準備,部分開始轉移;連續鳴聲,表示險情出現,繼續按預定路線有次序地轉移至安全區。
5.2人員轉移
5.2.1轉移原則和方法
轉移工作由轉移組負責,采取鄉、村、組干部包片負責的辦法,統一指揮,統一轉移。
本著就近、安全的原則進行安排,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弱病殘人員后一般人員。采取對戶、搭棚二種安置方法。信號發送員和轉移組成員必須最后離開山洪災害發生區,并有權對不服從轉移命令的人員采取強制轉移措施。搭棚地點選擇在居住附近坡度較緩,沒有山體滑坡崩塌跡象的山頭上。不能搭在山谷中或其出口兩側的山坡上。雨停后,確認其住房安全后才能允許群眾搬回。
制作好山洪災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將轉移路線、時機、安置地點、責任人等有關信息發放到每戶。另外各村還要制作標識牌,標明安全區、危險區、轉移路線、安置地點等。如果在轉移的過程中,原制定的交通、通訊線路中斷時,各村、組要采取及時搶修或選擇其他安全的路線,把群眾轉移到安全的地方。
5.2.2轉移路線
各區居民接到轉移信號后,必須迅速按預定路線轉移。各區在汛前擬定好轉移路線,汛期必須經常檢查線路上是否出現異常,如有異常,則及時修補或改變路線,以免安全路上出現險情。轉移路線避開跨河、跨溪或易滑坡地帶。(各危險區轉移路線安置圖見9.6,此處略)。
6.搶險救災
一旦發生險情,各村在及時向鄉(鄉)或縣防汛指揮部報告的同時,各組和應急搶險隊立刻投入救災工作,把被困人員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確保災區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盡量減少財產損失,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強制征用和調車輛、設備、物資等。
對被轉移安置的災民,一般在24小時內,保障組應做好有關食品和生活品的供應工作,按人定量發放的食品經費由民政部門在救災款中解決一部分,鄉政府和村委會給予適當的補貼,除特殊災民外,不足部分由災民自行負擔。
對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體、建筑物等,指揮部要安排專人監測、防御。
如有人畜傷亡,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及時處理人畜尸體。
有關單位迅速組織力量搶修水、電、路、通信等基礎實施。
7.保障措施
7.1汛前檢查
鄉防汛指揮部應組織檢查組對有關人員變動情況進行核實、補充,并重新登記造冊。
對所轄區域進行全面普查,發現問題做好登記并及時處理,同時對可能引發山洪災害的工程、區域等安排專人負責防守。
做好安全隱患排查,發現新問題,要建立好明白卡工作,同時采取整改措施,該搬遷的動員搬遷,該治理的令其治理。
水利、國土、規劃部門嚴禁審批沿河、切坡建房。
7.2宣傳培訓及演練
對本預案內的主要內容,要利用會議、墻報、標語等多種形式向轄區內群眾進行宣傳。
各村組織危險區內的群眾熟悉轉移路線及安置方案。
鄉防汛指揮部每年汛前要組織鄉應急搶險隊,村應急分隊開展至少一次的實戰演練工作,為在搶險救災工作中提高效率和增強搶險救災過程的適應能力。
7.3紀律
1、在汛期內,安排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并做好值班記錄,主要領導24小時不關機,確保防汛信息暢通。
2、在山洪防御和搶險救災過程中,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離崗,并且要服從防汛指揮部的安排做好各自的工作。
3、我鄉與各村簽訂防汛責任制,把具體的責任人落實到村、到組、到人,實行層層責任包干制,形成責任網絡。
4、汛期過后,鄉政府對山洪災害防御工作進行總結、評比、表彰。對山洪災害防御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報請上級追認烈士;對山洪災害防御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一般為每2年修訂一次,情況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修訂。
8.2實施時間
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