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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仰山鄉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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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聯稿件: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應急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

        2.2  應急辦事機構

        2.3  應急成員單位與職責

        2.4  專業應急隊伍與職責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預防預警基礎

        3.2  應急值班

        3.3  監測與預警

        3.4  災(險)情速報

        4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害分級

        4.1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4.2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4.3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4.4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5  應急響應

        5.1  預警響應

        5.2  險(災)情響應

        5.3  應急響應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平臺保障

        6.2  應急隊伍保障

        6.3  應急資金保障

        6.4  應急物資保障

        6.5  宣傳培訓

        6.6  應急演練

        6.7  信息發布

        6.8  監督檢查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審批

        7.2  預案修訂

        8  責任與獎懲

        8.1  獎勵

        8.2  責任追究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9.2  預案解釋

        9.3  預案的實施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鄉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全鄉社會安全與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1]號文件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江西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宜春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仰山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編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本鄉行政區域內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因素引發,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1.4 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突發地質災害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地方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分級管理,快速應對。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完善聯動協調和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快速、果斷、準確有效應對突發地質災害。

        2  應急機構與職責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各村應設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和辦事機構,建產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地質災害預防、預警和處置機制。

        2.1 應急指揮機構

        鄉人民政府設立仰山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全鄉日常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指揮鄉內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督促各村、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工作。

        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如下:

        總指揮:鄉長擔任

        副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和水利的班子成員擔任

        成員:自然資源服務會埠中心仰山鄉負責人、鄉宣傳報道所長、鄉水務站長、鄉民政所長、鄉財政經濟辦公室主任鄉派出所所長、鄉衛生院長、鄉扶貧和移民辦主任、鄉電信所負責人、鄉供電站負責人、移動公司駐鄉負責人、聯通公司駐鄉負責人。

        2.2 應急辦事機構

        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指揮和協調中型以上地質災害應急救災與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地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救援;協調鄉人武部迅速組織指揮民兵隊伍參加搶險救災;負責地質災害信息的對外發布。指導各村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救災與處置工作。

        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黨政辦。辦公室主任由鄉黨政辦主任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自然資源服務會埠中心仰山鄉負責人擔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指定聯絡員參與辦公室工作。

        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貫徹鄉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和村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之間的應急工作;匯集和上報險情、災情、應急處置及救災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情發展趨勢,組織應急救災與處置工作的新聞發布;承擔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應急成員單位及職責

        鄉武裝部:具體負責民兵參加抗洪搶險工作。

        鄉民政所:負責災民生活救濟工作,及時向縣防汛辦和縣民政局上報洪澇災情統計資料。

        自然資源服務會埠中心:負責監測預報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并制訂好預防防治方案。

        鄉農辦:全力配合防辦做好各項工作。

        鄉衛生院:負責做好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

        鄉電信所:負責電信通訊設施防洪安全,保證雨情、水情和抗洪搶險調度命令傳遞及時、準確,保證防洪指揮聯絡暢通。

        鄉供電所:負責所轄電力工程的運行安全,保證抗洪救災的電力供應。

        鄉水務站:負責全鄉水利工程設施管理范圍內的地質災害監測、險情排杳和防治工作。

        鄉派出所:組織調動派出所民警趕赴地質災害現場,參加搶險救災行動。

        鄉電信、移動公司:負責災區通信設備搶修和維護工作,盡快恢復災區通信。

        2.4 專業應急與職責

        建立以鄉地質災害應急中心為骨干的鄉級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隊伍,完善鄉級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不斷提高全鄉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處置工作的業務支撐和技術指導。

        鄉地質應急中心作為鄉級地質災害專業隊伍,負責全鄉地質災害技術處置和應急平臺管理工作,承擔鄉地質災害應急值守;地質災害監測與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險情災情統計、評估、趨勢會商及信息報送;應急調查與處置、應急演練、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網絡建設技術指導;地質災害應急知識宣傳與培訓等工作。按要求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防治工程監管等工作。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預防預警基礎

        3.1.1 公布年度防治方案

        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成員單位,于每年年初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并報鄉人民政府年批準后公布實施。

        3.1.2 加強基礎調查

        各村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期作為一項基礎性和關鍵性工作來抓,要按照“政府部門組織,專來隊伍調查、群眾廣泛參與”的模式,加強組織領導,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專業調查單位,認真開展調查,加快完成地質調查評價任務。

        3.1.3 建立巡查制度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村委及有防災責任的單位要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隱患巡查制度,充分發揮專業隊伍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的作用,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復查,及時發現和防范災害隱患。

        3.1.4 嚴格危險性評估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建設各類工程,各村委和相關部門要嚴格按規定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防人為活動誘發或加劇地質災害。在編制村莊規劃和集鎮規劃和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要加強對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布所,切實避開危險區域。對可能威脅城鎮、學校、醫院、集市和村莊等人口密集區域和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組織力量進行勘查,查明其成因、危害程度,制定落實監測、防治措施。要加強礦山采空區和巖溶發育區地面塌陷管理,防范礦山地下開采、巖溶地下水開采、地下工程活動等引發地面塌陷災害。

        3.1.5 發放“防災明白卡”。

        各村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層層落實群測群防工作。將災害危險點和隱患點的危險區范圍、監測方法、預警方式、撤離路線和防災任務要求等地質災害防治措施“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防災避險明白卡”,發放到受威脅的部門、單位、居民及相關防災責任人手中。

        3.2 應急值班

        各村地質災害應急機構在主汛期、持續強降雨和臺風暴雨等極端天氣時段、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和處置期間實行24小時地質災害應急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以確保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群測群防、專業監測、突發災(險)情等信息渠道暢通,及時妥善處置突發地質災害,提高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處置時效和能力。

        3.3 監測與預警

        3.3.1 建立監測網絡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村要加強群測群防的組織領導,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加強對群測群防員防災知識技能培訓,完善群測群防網絡。自然資源、氣象、水務、交通等相關部門應在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的人口密集區、公路干線及礦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點,開展氣象、水文、地質災害聯合監測,建立綜合臨災監測預警網絡。

        3.3.2 建設信息共享平臺

        建立完善鄉、村、組三級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加快自然資源、水務等部門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實現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與山洪災害預警系統、氣象災害預警系統與山洪災害預警系統、氣象災害預警預報系統等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提高預警時效性及準確性。

        3.3.3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

        鄉自然資源服務中心每年根據最新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區劃及風險預警研究成果編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年度方案》,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警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區域、預警等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等級由弱到強分為四級(藍色)、三級(黃色)、二級(橙色)、一級(紅色)。

        紅色預警: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很高;

        橙色預警: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高;

        黃色預警: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較高;

        藍色預警:有發生地質災害的一定風險;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等級依據江西省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區劃及降雨強度等級(表1、表2)確定。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等級劃分表       1

        降雨強度等級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

        4級

        3級

        2級

        1級

        高易發

        藍色

        黃色

        橙色

        紅色

        中易發

        不發布

        藍色

        黃色

        橙色

        低易發

        不發布

        不發布

        藍色

        黃色

                       降雨強度等級劃分表             2

        過程降雨量(㎜)

        50-170

        170-250

        250-320

        ≥320

        日預降雨量()

        30-60

        60-80

        100-150

        ≥150

        降雨強度等級

        4級

        3級

        2級

        1級

        備注

        降雨強度等級依過程量及日預報降雨量取最大值

        3.3.4 地質災害預警

        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重要設施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應視情況安裝專業監測儀器,相關單位應利用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預警網絡,對監測數據及時進行分析,根據預警模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預警內容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位置、規模及影響范圍。

        3.3.5 發布預警信息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級為藍色預警時,不向公眾發布;當風險預警等級達到黃色預警時,用電話、傳真或手機短信,直接向可能發生災害的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當風險預警等級為橙色預警或紅色預警時,聯合預警機構通過電視、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眾發布,同時用電話、傳真或手機短信,直接向可能發生災害的村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

        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專業監測點災(險情)預警,由負責該隱患點監測管理的自然資源部門依程序、按權限適時發布。

        3.4 災(險)情速報

        3.4.1 時限要求

        有關單位或個人發現重要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信息,應當立即向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緊急時,可以直接向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1小時報告:發生有人員死亡或失蹤的地質災害,或者中型以上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災害發生地鄉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在接報后1小時內速報設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2小時報告:沒有發生人員死亡或失蹤小型地質災害險情災情,以及成功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實例,災害發生的鄉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在12小時內報告設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4.2 速報的內容

        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災害類型、災害規模、災害險情、誘發因素、發展趨勢和處置情況等。

        3.4.3 后續報告

        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4.1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威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潛在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

        特大型地質災害災險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造成河流支流阻斷,嚴重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4.2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威脅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

        大型地質災害災情: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造成高速公路中斷,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

        4.3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威脅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中型地質災害災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500萬元以下。

        4.4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害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威脅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

        小型地質災害災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5  應急響應

        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或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時,發生地,基層群測群防組織和企(事)業單位應立即通知危險區內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群眾,及時核實上報相關預警或險情、災情信息,組織當地群眾采取臨時避讓、自救互救等措施,及時安排專人監測災(險)情發展、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組織做好受威脅群眾疏散、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各村、有關單位及其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應視預警和險(災)情等級,分級啟動相應響應行動。

        5.1 預警響應

        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機構加強對地質災害氣象預警區內雨情、水情和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與分析;加大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和巡查,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做好應對突發事件各項準備工作;達到撤離臨界雨量時,當地的村、部門及單位及時組織預警區內受地質災害隱患嚴重威脅的群眾撤離避讓至安全區域。

        發出或收到預警信息的各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自動啟動相應預警響應。

        5.1.1 藍色預警響應

        地質災害藍色預警信息發出后,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提醒應急值班人員密切關注雨、水情變化趨勢;逐級督促預警區內各級政府分管領導、應急成員單位、群測群防組織和相關責任人加大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巡查和監測力度,檢查和完善地質災害應急避讓和處置預案,做好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相關準備工作。

        5.1.2 黃色預警響應

        地質災害黃色預警信息發布后,在按藍色預警規定啟動相關響應行動的同時,各級應急值班人員還必須加強對雨、水情的實時監測;預警區內領導干部、應急機構及成員單位、群測群防組織和相關責任人必須立即到崗到位,督促、落實專人對預警區內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24小時巡查與監測;視情況或根據下級應急指揮部申請,縣、鄉(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可派出工作組或技術專家組督促、檢查做好預警響應工作。

        5.1.3 橙色預警響應

        地質災害橙色預警信息發布后,在按黃預警規定啟動相關響應行動的同時,鄉地質實害應急值班室收集逐4小時雨情、水情和地質災害險(災)實時信息供相關決策部門參考;預警區域各級地質實害應急指揮部或其辦公室領導加入應急值班或帶班;各村、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其成員單位、群測群防組織和相關責任人必須督促、落實專人對預警區人所有地質褸害隱患點開展24小時巡查與監測;相關鄉所轄專業應急隊伍、技術專家和預警區域內可能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加強戒備,一旦實行雨情監測或氣象短臨預報2至4小時內將達到撤離監界雨量,及時組織受地質災害隱患嚴重威脅的群眾撤離避讓至安全區域

        視情況或根據下級應急指揮部申請,省、設區市兩級地質實害應急指揮部可派出工作組或技術專家組督促、檢查當地、相關部門和責任單位做好預警響應工作。

        5.1.4 紅色預警響應

        地質災害紅色預警信息發布后,在按紅橙色預警規定啟動相關響應行動的同時,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或其辦公室領導加入應急值班或帶班;鄉地質災害應急值班室提供逐2小時雨情、水情和地質災害險(災)實時信息供相關決策部門參考;鄉地質災害應急中心做好24小時應急出發準備;預警區域各村、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其成員單位、群測群防組織和相關責任人視情況適時組織區域內可能受地質災害隱患嚴重威脅的群眾撤離避讓至安全區域,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地質災害危險區域。

        5.1.5 預警響應轉換和結束

        預警響應級別可視地質實害氣象預報及實時雨、水情監測情況直接確定或逐步升、降級。超出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時限,未再發布新的黃色預警以上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時段內未發生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應急響應結束。

        當預警區內發生地質災害(險)災情時,災發生地的地質災應急指揮部根據發生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級,立即啟動相應等級險(災)情應急響應。

        5.2 險(災)情響應

        一旦發生地質災害險(災)情,所在地的村必須依照防災責任制的規定及時上報有關情況,相關地質實害應急機構、應急成員單位、應急搶險隊伍及其責任人按各自職責立即到達規定崗位,緊急組織搶險救災,根據險(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將有關信息通知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息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避讓或采取排險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5.2.1 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災)情或區域內同時集中出現多個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險(災)情時,啟動地質災害I級應急響應。

        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立即向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由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請求派市、省工作組來指揮或指導地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主要領導帶領成員單位和應急搶險隊伍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按要求做好搶險救災、防災工作,并及時向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上報有關情況。

        5.2.2 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大型地質實害險(災)情或區域內同時集中出現多個中型及以上地質災害險(災)情時,由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地質災害Ⅱ級應急響應。

        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立即向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由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請求派市、省工作組來指揮或指導地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主要領導帶領成員單位和應急搶險隊伍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按要求做好搶險救災、防災工作,并及時向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上報有關情況。

        5.2.3 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災)情或區域內同時集中出現多個小型及以上地質災害險(災)情時,由險(災)情所在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地質災害Ⅲ級應急響應。

        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立即向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派工作組來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主要領導帶領成員單位和應急搶險隊伍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按要求做好搶險救災、防災工作,并及時向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上報有關情況。

        5.2.4 IV級應急響應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災)情時,由險(災)情所在地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地質災害IV級應急響應。

        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時報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派出由指揮部領導或成員帶領的工作組,趕赴事發地與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共同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組織、指揮和協調本鄉地質災害應急成員單位、應急搶險隊伍、有關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并及時向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上報有關情況。必要時請求派工作組來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5.3 應急響應結束

        現場搶險工作完成,經專家組會商或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鄉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平臺保障

        加強鄉地質災害應急平臺建設,建立完善基礎支撐、綜合應用、數據庫管理和移動應急通訊等系統,確保平臺語音通信、視頻會商、綜合協調與應急指揮等功能有效運轉,不斷提高信息和可視化水平。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建立應急指揮室和值班室。

        6.2 應急隊伍保障

        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成員單位作用,緊緊依靠人民武裝部、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公安消防等搶險救援力量參與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各村、各部門盡快組建以地質災害應急中心為骨干的應急專業隊伍,為其配備一定數量的熟悉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精通地質災害防治業務專職人員,切實提高其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能力。

        6.3 應急資金保障

        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全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總體部署;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各村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經費財政預算,確保地質災害防治順利進行。

        6.4 應急物資保障

        地質災害應急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配備必要的生命防護、應急車輛、應急通訊、應急調查與評估、野外餐宿等設備,做好災民安置、醫療衛生、工程搶險等物資的儲備、保障工作,提高搶險救災能力。

        6.5 宣傳培訓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采用群眾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方式,積極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地質災害基本知識以及地質災害預防、治理、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加強對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綜合減災、緊急處置、組織指揮、應急管理和相關法規、政策等有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對專業應急救援人員進行災害危險程度分析、發展趨勢預測、建筑物安全性鑒別、搜救壓埋人員、除險排險等有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增強廣大干部群眾防范和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

        6.6 應急演練

        為提高突發地質災害協調聯動和應急反應能力,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成員單位及搶險救災應急隊伍,按照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定期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或應急搶險救災綜全演練。對威脅學校、醫院、村莊、集鎮、企事業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重大隱患點,鄉鎮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應急避險演練,讓受威脅群眾熟悉應急撤離的信號、路線和避災場所。

        6.7 信息發布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信息發布按照《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6.8 監督檢查

        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害應急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審批

        本預案由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成員單位共同擬定,報鄉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7.2 預案修訂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修訂期限最長為5年。

        本預案由鄉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每年評估一次,評估結果作為預案修訂時的依據。

        8  責任與獎懲

        8.1 獎勵

        各村及其關部門應當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致傷、致殘以及死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8.2 責任追究

        對人為引發地質災害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對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發生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直接經濟損失:指由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立,如貨幣、有價證券的損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鄉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3 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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