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24年奉新縣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分數線及錄取辦法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初中學校、高中學校:
遵照省、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根據《奉新縣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有關規定》等文件精神,經7月8日奉新縣招生考試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2024年我縣高中階段學校各類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錄取辦法已確定,現予以公布。請各初中、高中學校按要求做好招生錄取相關工作。
一、城區普高(奉新一中、四中)招生
1.招生計劃2600名(其中統招占30%)
(1)奉新一中招生計劃為1500名。
(2)奉新四中招生計劃為1100名。
2.統招錄取最低分數線
城區普高統招錄取最低分數線:705.5分。
3.均衡招生錄取最低分數線
(1)均衡招生計劃及分配:先從均衡招生計劃中拿出10%,根據生源人數分配到農村初中,剩余計劃再根據生源人數均衡分配到全縣各初中學校。
(2)均衡招生錄取最低分數線:根據《奉新縣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有關規定》中的“城區高中均衡招生最低控制線按照統招分數線下降120分,均衡招生錄取最低分數線 585.5分。
4.全縣均衡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降分錄取最低分數線
全縣一次性錄取未完成的城區普高均衡生招生計劃,按照應屆生中考成績總分從高到低逐分下降錄取,直到錄取完成城區普高招生計劃為止,錄取最低分數線563分。
二、城區普高招生錄取辦法及報名
1.統招生錄取辦法:全縣統招計劃786名(同分7人),按招生計劃比例均衡隨機分配到奉新一中453名,奉新四中333名。
2.均衡生錄取辦法:全縣均衡招生計劃1819名(同分多錄5人),按招生計劃數均衡隨機分配到奉新一中1050名,四中769名。
3.其它錄取規定:
奉新二中、奉新四中、奉新六中、陽光學校初中階段轉入農村初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既不享受轉出學校,也不享受轉入學校均衡生錄取資格。若全縣有一次性錄取未完成的城區普高招生計劃,該類學生有資格參加補錄,但錄取線應達到均衡錄取最低控制線。
4.報名注冊:由縣教育考試中心會同高中招生學校按各初中上線考生名單核發“錄取名單”到初中學校,初中學校將錄取結果告知考生,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內到奉新一中、四中報名注冊。報名注冊時,預繳學費和代收費3000元。
5.報名時間:2024年7月12-13日。
三、職業高中招生錄取及報名
1.招生計劃:奉新縣冶城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為1900名。
2.冶城職業學校錄取控制線:由冶城職校根據招生計劃自行劃定(具體事宜見冶城職校2024年招生簡章)
3.錄取辦法和報名注冊時間見冶城職校2024年招生簡章。
四、奉新戶籍在外地參加初中學考已錄取普通高中且建立普通高中學籍的考生要求轉入奉新就讀普通高中的規定
(1)根據《江西省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定》中“嚴禁普通高中(含民辦)錄取未在本地參加初中學考的考生”之規定,奉新戶籍在外地就讀初中未在奉新報名、考試的考生不得錄取我縣的普通高中。
(2)在外地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已被當地普通高中錄取且建立普通高中學籍的奉新戶籍考生,如我縣高中學位有余,可按相關規定轉入到我縣相應高中就讀。考生必須先帶有關材料到縣教育考試中心申請登記:①戶口簿;②2024年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準考證》;③2024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信息表;④當地縣級以上中招部門出具的該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含各科卷面滿分值、實得分值或等級);⑤錄取通知書或錄取證明;⑥電子學籍表。縣教育考試中心根據已錄取且建立學籍的高中學校類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折算分值須達全縣當年均衡錄取線的平均分,按規定轉入到相應高中學校就讀,我縣普通高中學校不再建高中學籍。
(3)縣規上企業高管子女未在我縣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但已被當地普通高中學校錄取且建立普通高中學籍,要求到我縣就讀普通高中,如我縣高中學位有余,憑當地縣級以上中招部門出具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等材料,按有關規定到縣教育考試中心、教育體育股辦理高中轉學手續。
(4)在外地已錄取職業高中的考生,可轉入奉新冶城職業學校就讀。
五、中招工作組織管理
1.高中招生的組織管理
(1)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管理下,落實職普協調發展要求,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高中學校應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招生工作力度,建立招生工作責任制,將生源任務分解落實到學校領導和教師,招生責任到人。高中學校要積極主動開展招生宣傳和生源組織工作,加強同生源學校的聯系和溝通,關注上線生源的思想動態,切實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引導工作,強化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態度,有針對性地解決生源的實際問題。
(2)初中學校應主動積極配合高中學校做好招生宣傳、考生和家長的思想引導、生源組織輸送、考生思想動態和信息反饋等系列工作。一是要抓好控流保優工作,確保優質高中生源不外流。要加強招生政策的宣傳,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贛教基字〔2020〕43號)有關規定,未經省、市同意,所有的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跨設區市、跨縣(市、區)招生,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學校錄取的學生,違反規定招收的學生,不得進入錄取庫,不辦理學籍。據此,凡私自到外縣(市、區)高中學校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不符合轉學條件的,一律不予提供考生任何檔案材料,不予辦理學生電子學籍變更和高中轉學手續。由此造成考生高中學籍等問題,由考生本人和家長負責。二是抓好控流保量工作,確保線上生源不外流。各初中學校應將高中招生任務落實到學校領導、班主任和課任教師,做到生源任務到人,確保上線考生進入本縣高中學校就讀。
2.中招宣傳的組織管理
(1)各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咨詢服務工作,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并接受考生、家長、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2)外地中等職業學校到我縣進行招生宣傳,必須經縣教體局審核同意,并持有縣考試中心介紹信,方可進入校園宣傳。未經批準,嚴禁學校、教師等任何單位和個人參與外地外縣(市、區)招生學校的任何招生活動,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屬學校行為的,追究學校主要領導責任;屬教師個人行為的,當年不得評優評先,并追繳招生非法所得。嚴禁各類招生學校為招攬生源進行有償招生,嚴厲打擊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詐行為。
(3)本縣招生學校招生宣傳的各種材料和信息,無論采取什么形式宣傳,均必須經過縣教育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招生宣傳。初中學校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宣傳只限在本校校園內,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宣傳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初中學校不得對高考、初中學考“狀元”及升學率進行炒作。嚴禁將初中學考考生信息泄露或提供給外地招生學校和招生人員,一經查實,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奉新縣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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