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
江西省教育廳
江西省公安廳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西省消防救援總隊
等9部門聯合下發
《關于查處違法違規校外培訓的公告》
進一步規范全省校外培訓市場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校外培訓切實減輕學生和家庭負擔保障學生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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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雙減”改革三年成效的驗收年,是接受人民群眾檢驗的關鍵年。為進一步規范全省校外培訓市場,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校外培訓,切實減輕學生和家庭負擔,保障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開展校外培訓,必須依法依規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否則不得開展校外培訓。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一對一”“一對多”“眾籌私教”“研學”“家政服務”和非學科類等名義開展隱形變異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均屬于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3.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的校外培訓機構,如在消防、住建、食品、資金安全以及人防、物防、技防等領域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4.對在職在崗的中小學教職員工(含幼兒園教師和教研人員),參與校外培訓或介紹、誘導、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將按《江西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等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和其他處理。
5.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法違規開展校外培訓的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作出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收學員或吊銷許可證件等處罰;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校外培訓治理,投訴反映各種違法違規的校外培訓行為和教師違規行為,特別是違規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和在職在崗教師違規參與校外培訓的行為。
各設區市及省教育廳投訴舉報電話:
南昌市:0791-83871257
九江市:0792-8126449
景德鎮市:0798-8576287
萍鄉市:0799-6873865
新余市:0790-6450258
鷹潭市:0701-6229073
贛州市:0797-8991912
宜春市:0795-3992102
上饒市:0793-8207735
撫州市:0794-8238702
吉安市:0796-8223037
贛江新區:0791-87379511
省教育廳:0791-86756270
江西教育熱線:0791-867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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