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財建字〔2024〕2號
萬瑛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提高鄉鎮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制定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通知》(贛財教〔2018〕18號)文件精神,我縣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公辦學前教育每生每年600元,普惠性學前教育每生每年200元。縣財政局每年將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按標準及時足額在一體化系統中下達至縣教體局,再由縣教體局撥付至各個幼兒園。您提出的建議我們會通過各種途徑向上級部門反映。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支持。
聯系人:劉世秋;電話:0795-4613962
奉新縣財政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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