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奉新縣醫療保障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奉新縣醫療保障局2024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奉新縣醫療保障局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4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奉新縣醫療保障局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根據省、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規范性文件,擬定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四)組織實行全省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工作。
(五)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職能轉變。縣醫療保障局應完善全縣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和救助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基金更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4年奉新縣醫療保障局部門共有預算單位1個,包括奉新縣醫療保障局本級。奉新縣醫療保障局內設股室3個,包括辦公室、業務股、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編制人數小計33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5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28人。實有人數小計36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30人,行政在職人數4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26人。退休人數小計6人。
第二部分 奉新縣醫療保障局單位2024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奉新縣醫療保障局單位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4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4年奉新縣醫療保障局收入預算總額為500.6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82.8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98.60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99.60%,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8.81萬元;其他收入2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0.4%,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44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4年奉新縣醫療保障局支出預算總額為500.6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82.81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386.27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77.16%,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6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343.0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8.8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34萬元;項目支出114.33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22.84%,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84.17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39.8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70.5萬元、資本性支出4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4.87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8.96%,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6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32.78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86.46%,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5.8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2.9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4.58 %,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29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 %,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46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382.91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76.49%,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8.7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09.3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21.84%,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8.0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34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87%,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資本性支出4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80%,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 %,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46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4年奉新縣醫療保障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498.6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99.60%,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8.81萬元。財政撥款支出的安排情況是: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386.27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77.47%,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6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343.0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8.8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34萬元;項目支出112.33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22.53%,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40.17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39.8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8.5萬元、資本性支出4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4.87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9.00%,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6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30.78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86.40%,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7.8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2.9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4.60%,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29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382.91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76.80%,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8.7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07.3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21.53%,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0.0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34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87%,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資本性支出4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80%,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4年奉新縣醫療保障局政府性基金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無變化,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4年奉新縣醫療保障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無變化,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4年機關部門運行費預算38.85萬元,比2023年預算減少0.04萬元,下降0.10%。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機關運行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
2024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無。
(九)醫保征收及工作經費項目情況說明
(1)項目概述:通過優化運行性能,確保醫療保障工作。
(2)立項依據:奉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奉人社字〔2019〕31號文件。
(3)實施主體:奉新縣醫療保障局
(4)實施方案:保障醫療保障各項工作有序開展,促進醫療保障事業高效發展。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工作,進一步完善全縣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和救助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5)實施周期:經常性項目
(6)年度預算安排:2024年安排財政撥款40萬元
(7)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詳見附表)
二、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奉新縣醫療保障局單位“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安排12.90萬元(由財政撥款安排的資金)。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一致。
公務接待費8.2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7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各部門結合實際進行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縣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五)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衛生健康支出--醫療保障管理事務--行政運行:反映醫療保障部門運行的基本支出。
(二)衛生健康支出--醫療保障管理事務--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醫療保障部門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五)衛生健康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醫療--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三、部門涉及的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 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