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娟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恢復中醫非藥物治療納入門診統籌政策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關于印發宜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宜人社字〔2018〕297號)有關規定,參保人員在本縣中醫院門診接受中醫藥治療,納入門診統籌范圍,中醫非藥物療法中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項目可按規定給予報銷。按照全市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工作部署,2021年11月10日全市停止使用原“多險合一”信息系統,11月20日統一切換至省醫保信息平臺,但中醫院門診統籌中醫非藥物治療報銷的模塊未及時開發,導致全市范圍內中醫院的中醫非藥物治療費用無法報銷,我局多次向市醫療保障局溝通反映此問題,市醫保局也在督促相關軟件供應方完善系統模塊。據了解,目前該模塊已進入測試階段,測試通過后就可以上線運行,中醫非藥物治療項目可按政策報銷。
謝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系人及電話:賴堅文 0795-4611639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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