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坤代表:
你提出的《關于規范居民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安裝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在新能源汽車迅速普及的大背景下,我縣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已采取以下措施:
1.政策保障:出臺《奉新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按照“所有權(經營權) 歸誰、責任歸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為基本原則。公用、專用充電設施的安全主體責任由所有權人和運營企業共同承擔;自用充電設施的安全主體責任由其所有權人承擔。
2.規范化建設:充電設施投資,面向個人、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各類投資主體公平統一開放。堅持以“小切口”撬動“大民生”,構建“以居住區、辦公區充電為主,社會公共快速補電為輔,車-樁-網深度融合”的充電服務體系,保障電動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3.建設要求:新建居民小區要確保配建停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配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確保消防設施建設到位;配建或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納入整體工程驗收范疇,不符合要求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備案。充電設施建設要符合《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2018)、《江西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技術標準》(DBJ/T36-066-2021)等有關規定,除充電站、獨立建造的停車庫外,額定功率大于7KW的充電設備不應設在建筑物內;需要安裝充電基礎設施的地下、半地下和多層、高層汽車庫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既有地下、半地下和多層、高層汽車庫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地下、半地下和多層、高層汽車庫內不得配建充電設施。
二、針對建議的落實措施
1.強化監管措施。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充電設施建設協調機制和工作專班,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要求,住建、供電、市監、消防、社區、物業等相關方各自履行職責,強化對設施建設運營的相關指導和監督工作,積極推動我縣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
2.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小區內空間增加停車位,或是在征求大多數業主同意的情況下,鏟除部分無關緊要的綠化改建停車場,方便業主停車。
3.建立共享機制。鼓勵“分時共享”私人充電樁,通過“XX充電APP”實現錯峰使用,提高資源利用率。
感謝你對民生事業的關心!我們將持續跟進落實情況,歡迎你監督指導。
主辦單位聯系人及電話:張 文 07954615589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