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江西省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全力促發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贛府廳字〔2023〕43號)精神,確保失業保險穩崗擴就業政策執行到位,制定本辦事指南。
一、關于失業保險金發放政策
(一)失業保險金發放政策:職工所在單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失業登記可在常住地、戶籍地、參保地、就業地辦理,也可以通過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政務服務平臺、江西政務服務網、江西人社網上辦事大廳、贛服通“人社專區”等線上渠道申請辦理)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以上三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領金期間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人員本人不用繳費),同時,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辦理流程:
1.失業人員可向參保地的失業保險待遇經辦機構窗口現場申領,也可通過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江西政務服務網、江西人社網上辦事大廳、贛服通APP,電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開通電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眾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等申請。
2.失業保險待遇經辦機構受理、審核。
3.審核通過后,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并為其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辦理時限: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根據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失業登記等信息,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申領當月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所需材料: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和社保卡或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延長發放失業保險金政策: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含12個月)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待遇經辦機構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法定退休年齡一般指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確定是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省級集中社保系統中個人信息為依據;有特殊情形的,依本人申請,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辦理流程:
延長發放失業保險金無需個人提出申請,由失業保險待遇經辦機構篩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含12個月)的失業人員數據,并通過“江西省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核實失業人員就業失業狀態,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失業人員按照規定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延長發放失業保險金月數不超過12個月。
所需材料:無需提供任何材料
(三)失業保險金發放要求
1.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時,經辦機構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和《江西省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發放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核。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借助“江西省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等公共服務平臺,盡可能通過數據共享、內部核查等方式,確定失業人員的領金期限、就業失業狀態、法定退休年齡、失業保險參保繳費記錄以及身份證明等信息,不再要求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失業登記證明等材料。對核驗不了的,可以通過便捷方式要求失業人員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
2.在審核過程中,經辦機構必須堅持“四不原則”原則,即:不得增加失業人員義務,不得附加和捆綁培訓等其他條件,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檔案。
3.經辦機構以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為由停發失業保險金時,以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是否重新就業。
4.對因信息記載不全、不規范等無法判斷失業人員屬“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由本人提交書面承諾后,可以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提供并確認的書面承諾與個人實際情況不一致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或《失業保險條例》的,應向申領地經辦機構退回全部申領的失業保險金,并承擔相應后果。
現行執行標準:
奉新縣范圍內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449元。
二、關于繼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
自2023年1月1日起,將現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申領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審核發放程序和其他申領條件按(贛人社發〔2017〕34號)文件執行,同時要按照省人社廳(贛人社字〔2020〕332號)文件嚴格把關。放寬申領條件的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辦理條件:
1.申領時為企業在職職工、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2.參加失業保險累計滿12個月及以上(此條件的放寬僅限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申報的,執行期滿后恢復參加失業保險累計滿36個月及以上的要求);
3.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4、頒發證書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必須是在我省人社部門已申請備案的。
申請材料:
自《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由企業或本人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技能提升補貼,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人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
4、填寫《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表》附件如下;
5、申請人簽訂《承諾書》;
6、符合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規定的《職業技能鑒定考試報名材料》。
業務流程:
企業或申領人本人申請→辦理窗口(初審、復核)→網上公示→予以撥付
三、關于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一)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參保單位2022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裁員率不超過5.5%,參保人數不超過30人的中小微企業裁員率要求放寬至不超過20%。大型企業返還比例為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為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60%。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參照實施。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辦理流程:
實行“免申即享”經辦新模式,由失業保險待遇經辦機構對參保企業能否享受穩崗返還政策的后臺數據排查比對力度,通過“江西省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主動篩選出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企業名單,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實行精準發放,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
政策執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 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該項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
辦理流程:免申即享
四、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
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0.5%,職工個人0.5%,延長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期限至2024年4月30日。
辦理流程:無需企業申報,由失業保險征繳機構(即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在系統中調整到位。
奉新縣失業保險待遇經辦機構咨詢熱線:0795-4508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