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宜春監管分局文件
宜市發改體改[2021]10號
關于印發《宜春市做好“信易貸”支持
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陽新區管委會、明月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銀保監會關于深入開展“信易貸”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通知》(發改財金[2019]1491號)《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銀保監局關于做好“信易貸”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通知》(贛發改財金[2020]6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我委牽頭制定了《宜春市做好“信易貸”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聯系人:周康,15102706442,xyyc@yichun.gov.cn。
袁永波,3273937。
附件:宜春市做好“信易貸”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
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宜春銀保監分局
2021年7月12日
附件
宜春市做好“信易貸”支持中小微企業
融資實施方案
為深入開展“信易貸”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加快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信易貸”平臺)相關工作落地見效,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銀保監會關于深入開展“信易貸”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通知》(發改財企[2019]1491號)《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銀保監局關于做好“信易貸”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通知》(贛發改財金[2020]6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一系列具體部署,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政策文件要求,將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落實落地,實現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良性循環。
二、工作目標
依托現有國家、省、市信用信息平臺,以信用信息服務為支撐,強化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和整合利用,著力破解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缺失、銀企信息不對稱等問題。運用信用大數據提升銀行審批效率和風險防控水平,打破傳統信貸評審模式,疏通中小微企業融資堵點,助力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能力,實現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良性循環。
三、工作任務
(一)夯實“信易貸”工作基礎
1.入駐全國“信易貸”平臺,建立宜春中小微企業融資信用綜合服務平臺。成立宜春市“信易貸”工作推進專班,建立完善工作推進機制,開通本地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賬號,幫助其了解平臺功能,快速開展信貸業務。同時,將我市歸集的社保、公積金、稅收、公共事業等信息按照全國“信易貸”平臺技術接口規范,與全國“信易貸”平臺實現互聯互通。(責任單位:市信建辦、宜春銀保監分局、市大數據局、駐市各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
2.組織各類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入駐“信易貸”平臺。加大“信易貸”模式的推廣力度,全力組織、推動我市各類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小貸公司等金融機構(不含村鎮銀行)入駐服務平臺,鼓勵其創新開發契合我市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信易貸”產品和服務,在平臺上發布金融產品。(責任單位:宜春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駐市各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
3.推動有融資需求的中小微企業在“信易貸”平臺注冊。各級各部門積極發動和推薦所轄區域、所屬行業領域內的信用狀況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在“信易貸”平臺注冊,并配合金融部門做好“信易貸”平臺功能推介和業務推廣。企業自愿辦理相關注冊手續、簽署信用承諾書、自主選擇信貸產品。注冊企業應授權“信易貸”平臺采集本企業相關信用信息,授權在“信易貸”平臺上注冊的金融機構、有關政府部門等查詢和使用本企業信用信息。“信易貸”平臺注冊企業可以采取線上或線下方式簽署授權書。(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商聯等相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三區”管委會)
4.建立完善本地“信易貸”平臺與全國“信易貸”平臺對接。鼓勵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依托現有“信易貸”平臺,進一步加快各金融機構信用產品集中入駐,與全國“信易貸”平臺對接,不斷提高線上業務數量和質量。推進“信易貸”實地應用場景建設,設立普惠金融服務中心“信易貸”服務窗口。相關部門在金融機構、企業入駐、信用數據共享、分擔金融風險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責任單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發改委、宜春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聯、市商務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三區”管委會)
(二)推動金融服務和產品創新
5.優化信用類貸款評審制度和流程。鼓勵在“信易貸”平臺注冊的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優化中小微企業信用類融資的評審制度,在風險可控前提下,試行分類授權管理,對符合產業政策、產品具有核心競爭力、長期能實現盈利、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不簡單壓貸、抽貸。鼓勵完善中小微企業信用類融資業務審批流程,充分挖掘“信易貸”平臺信用數據的分析評價作用,推廣系統自動審批,縮短辦理時間,提高金融服務效率。(責任單位:宜春銀保監分局、駐市各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
6.鼓勵金融產品創新。鼓勵在“信易貸”平臺注冊的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創新開展“信易貸”業務,充分使用、挖掘“信易貸”平臺信用數據價值,研發符合中小微企業特點的新型融資產品,推動更多金融產品在“信易貸”平臺發布。鼓勵金融機構針對不同行業、領域中小微企業特點,探索龍頭企業產業鏈貸款、供應鏈貸款、應收賬款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農村農戶合作社信用貸款等金融創新產品。鼓勵地方金融組織充分應用“信易貸”信用數據,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加強中小微企業信用融資產品創新,規范融資業務,防范金融風險。(責任單位:宜春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相關單位)
7.鼓勵金融服務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不斷改進還款方式和貸款期限,對經營正常、財務狀況良好、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創新續貸方式,切實降低企業貸款周轉成本。開展銀行服務創新,鼓勵通過手機 APP等互聯網金融服務,實現中小微企業在線測額、預約開戶、身份認證以及貸款申請、簽約、支用、還款等一站式辦理,實現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更容易、更方便、更快捷。(責任單位:宜春銀保監分局、駐市各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
(三)強化金融風險防范
8.建立健全反欺詐風控制度和實施失信懲戒。鼓勵在“信易貸”平臺注冊的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中小微企業貸后風險跟蹤監測。建立“信易貸”平臺與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和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協調機制,協助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建立健全相關反欺詐風控制度。對中小微企業和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內外勾結、弄虛作假、騙貸騙補、惡意逃廢債等違法違規的行為,一經有關部門查實,納入宜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適時將部分相關信息依法依規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對失信問題嚴重的,納入涉金融領域的黑名單,實施跨部門多層級的失信聯合懲戒。(責任單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銀保監分局、市中級法院、市公安局等相關單位)
9.開展“政銀擔”風險分擔合作。建立符合商業原則的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明確風險分擔比例及各自職責,提高融資擔保機構增信能力,為我市中小微企業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等相關單位)
10.積極發揮第三方中介機構作用。引導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咨詢服務機構與金融機構開展深度、廣泛的合作,發揮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特長,為我市金融行業提供配套服務,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為市場主體在貸前、貸中、貸后的個性化需求提供服務,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宜春銀保監分局等相關單位)
(四)實施守信激勵
11.對在“信易貸”平臺注冊且信用狀況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實施守信激勵措施,對其在申請中央投資及我市各級資金扶持和獎勵以及辦理相關業務時,各有關部門應開放綠色通道,給予優先辦理。對在“信易貸”平臺獲得貸款后按時履約還款的中小微企業,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在信貸額度、利率、保險費率、擔保費率等方面持續給予優惠扶持。(責任單位:宜春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市財政局等相關單位)
(五)積極探索失信企業的信用修復路徑
12.積極探索失信企業信用修復。在失信信息記錄期限內,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信用信息主體已經依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利影響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符合信用信息修復規定的,經失信信息提供單位確認后,予以信用修復。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信用信息主體,還需參加信用主管部門或授權培訓機構的信用修復培訓,并由授權信用報告服務機構出具信用報告。企業信貸不良信息等屬《征信業管理條例》不良信息的,按《征信業管理條例》執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等相關單位)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我市“信易貸”平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統計、分析“信易貸”平臺應用推廣進展及成效,及時溝通協調存在問題,協同推進“信易貸”工作切實落地。聯席會議由市發改委(市信建辦)牽頭,宜春銀保監分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市工商聯、市大數據局、市財政局等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
(二)強化信息共享
建立市有關部門的中小微企業監管信息與全國“信易貸”平臺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形成部門間有效溝通渠道,共同引導金融機構為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三)加大宣傳力度
加大對“信易貸”政策宣傳、解讀和培訓,依托政務服務大廳、銀行網點、信用中國(江西宜春)網站、各單位門戶網站、宜春日報、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和方式,對“信易貸”進行全方位宣傳,提升企業和個人對“信易貸”的知曉度,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不斷擴大“信易貸”的社會影響力。
(四)維護主體權益
除依法依規可向社會公開的數據外,數據來源部門提供的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數據應當獲得企業或個人授權后方可查詢、加工、分析和使用。
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秘書科
2021年7月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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