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場,辦事處、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將《奉新縣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奉新縣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
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創新驅動發展綱要》(贛發〔2017〕21號)文件精神,引導銀行增加對企業的信貸支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行動,助力奉新高質量發展,保障縣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以下簡稱“縣科貸補償金”)的規范管理和高效運作。依照《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贛科發計字〔2019〕5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科貸補償金的使用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分擔”的原則,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業務(以下簡稱“科貸通”)的貸款提供風險補償。合作銀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余額的總規模應在簽署合作協議后2年內達到科貸補償金額度的10倍及以上,為單個企業提供一年期額度200萬元,特殊情況不超過500萬元的貸款。如在協議期限內未發放“科貸通”貸款或在2年內任一時點未達到科貸補償金額度的10倍及以上的,應調整或繳回科貸補償金賬戶金額,合作銀行貸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過同期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30%發放貸款。
第三條 科貸補償金納入縣財政資金安排,2020年首期預算安排300萬元,以后于每年的12月31日根據當年合作銀行總放貸額度、企業貸款實際需求及風險代償情況綜合確定下年度的科貸補償金籌措額度。補償金按人民銀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孳息收益,利息滾存計入科貸補償金賬戶。若發生風險損失,則在下一年的縣財政資金中列支補足,滾存使用,確保保證金賬戶余額為最高貸款余額(當年任一時點)的1/20。
第二章 支持范圍與條件
第四條 科貸補償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應在我縣境內注冊,經營1年以上,畝平稅收達5萬元,企業人數1000人以下,年銷售收入不超過4億元,具備正常經營條件,無安全、質量、環保、科研誠信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無不良信用記錄,屬高新技術產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優先扶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行動支持的企業,包括:屬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省獨角獸企業、省潛在獨角獸企業、省種子獨角獸企業、省瞪羚企業、省潛在瞪羚企業;
2.擁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新藥證書等知識產權的企業,擁有外觀專利的創新型創意設計類企業;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企業;
3.國家級、省級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支持對象為法人或主要股東創辦的企業;
4.近三年實施過省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
5.屬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協同創新體。
第三章 征集推薦與審查入庫
第五條 企業辦理程序
1.由縣高新園區(黃溪新區)管委會、金融辦、財政局、科技局根據企業運行、信用等級、科貸通條件等共同審核并報經縣“科貸通”協調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向省創新基金中心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省創新基金中心受理審查后,提出“科貸通”備選企業名單。
2.縣科技局根據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省創新基金中心、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的相關批復文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提供“科貨通”備選企業名單,名單報送至縣合作銀行。
3.備選企業提出貸款申請,與合作銀行洽談。由合作銀行會同縣科技局共同協商審查并做出決策,審批通過后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對審貸不通過的,需說明理由。
4.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貸款工作聯席會議對擬貸款企業進行審定及公示,為期三天,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合作銀行不得收取除貸款合同及相關協議約定以外的其他貸款費用,加大企業貸款成本。不得違反銀監會“七不準”和“四公開”,以及小微企業“兩禁兩限”相關規定。
第七條 貸款為一年期,額度根據企業已取得財園信貸通貸款和信用互助貸款情況確定,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貸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已獲“科貸通”貸款的企業能及時還貸的,如繼續滿足支持范圍和條件,可以重新向領導小組申請推薦入庫,省創新基金中心受理并列入備選企業名單后,向合作銀行申請續貸。
第八條 合作銀行不得將已發現還款風險的貸款轉為“科貸通”貸款。
第四章 風險補償
第九條 對任一科貸通逾期未歸還貸款,合作銀行承擔逾期貸款未結清余額的50%;省、縣聯合承擔逾期貸款未清償余額的50%,省級與縣級按協議約定比例各分擔補償責任的25%。
第十條 申請科貸補償金代償程序
1.貸款企業不能按期還本付息的,或尚未發生實質逾期但出現經營情況惡化或其它重大不利影響預計無法到期償還貸款本息的,合作銀行應及時通知領導小組共同核實借款企業還貸能力,采取終止借款合同、收回發放貸款等處置措施。
2.貸款企業確實無法還款并列入不良貸款的,由合作銀行先行對違約企業提起法律訴訟,在獲得法院受理通知書或公安機關立案決定書或企業相關證明材料后向領導小組要求補償。
3.政府保留不良貸款追償權,與合作銀行共同對貸款企業進行追償,合作銀行負責對貸款企業提起訴訟,追回企業欠款扣除訴訟費等相關費用后,按合作協議承擔補償比例返還科貸補償金賬戶。
4.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審定,審定結果進行為期三天的公示。期滿無異議,下達準予補償的文件通知。
5.經領導小組審核后由科貸補償金代償,代償資金以存入合作銀行專戶的資金余額為限,承擔有限補償責任。科貸補償金賬戶余額不足存入時補償金的50%時,經領導小組評估后決定是否繼續辦理新業務。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貸款發放后,省創新中心、縣科技局及合作銀行三方均有義務對貸款進行后期跟蹤,多渠道了解、掌握企業的信用風險變化情況。應建立信息溝通工作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任何一方獲知貸款企業出現違反貸款用途、挪用貸款或其他嚴重影響其還款可能等違約情況時,應盡快書面通知對方,協商解決出現的問題,并采取制止、挽救措施。
第十二條 合作銀行對原來已有貸款業務的企業再放貸“科貸通”的,只能在原有貸款的基礎上增加相應的“科貸通”金額,不能用“科貸通”置換原有的貸款。對合作銀行存在嚴重失職或伙同企業采取欺騙手段獲取科貸補償金的,經核實后,縣科貸補償金不予補償;已獲補償的,收回補償資金;構成違法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發生追償的企業將納入信用江西失信企業名單,進入名單的企業以及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投資控股的其他關聯企業,在償還貸款前將不能獲得科技等政策資金支持。
第六章 組織領導及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 為加強對“科貸通”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成立奉新縣“科貸通”協調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分管科技、工業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縣科技局、高新園區、黃溪新區、縣財政局、縣金融辦、縣市監局、中國銀行奉新分行主要負責人及法院分管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科技局,由縣科技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縣科技局:組織和統籌“科貸通”工作;負責向上級申報開展“科貸通”并做好銜接工作;呈報領導小組審定的備選企業名單;
2.縣高新園區、黃溪新區管委會:負責“科貸通”的政策宣傳和解釋;負責推薦管理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協助追償貸款企業逾時債務;
3.縣財政局:負責籌措落實并監管本級科貸補償金;
4.縣金融辦:推動園區(鄉鎮)企業的信用提升和信用評級工作,協調解決銀企對接中的其他問題;
5.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提供企業放貸企業注冊、變更登記信息等情況;
6.合作銀行:對備選企業進行貸前調查,篩選和審核;負責對審定后的企業發放貸款;追償貸款企業逾時債務;
7.縣法院:協助提供企業信用情況;調處“科貸通”銀企糾紛;打擊惡意逃避債務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試行辦法由縣科技局負責解釋,并根據運行情況進行修改完善,另行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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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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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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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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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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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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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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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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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行借貸情況 及對外擔保情況 (可另附紙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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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貸款余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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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請貸款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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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園區/黃溪新區管理委員會意見 負責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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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金融辦意見 負責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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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財政局意見 負責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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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科技局意見 負責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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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小組意見 負責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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