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政務資訊 / 聚焦中央、省生態環保督察
5月6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縣交辦了第二十九批環境信訪案件。現將調查處理情況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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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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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2JX202105050045 |
舉報人對編號D2JX202104240005處理結果不滿意,好旺公司依舊把礦業廢水排到小溪里(該企業現在是晚上作業),問題依然沒有解決。 |
宜春市奉新縣 |
水 |
經現場調查,信訪人反映的信訪事項部分屬實。 |
部分屬實 |
針對江西省好旺礦業發展有限公司現場存在的問題,宜春市奉新生態環境局要求該公司立即整改。目前沉淀后產生的水已全部收集至循環水池,并已對循環水池進行加高。該公司也正在對礦區雨水管網進行改造,避免暴雨天氣對循環水池造成沖擊導致溢流,計劃在6月10日前整改到位。 |
階段性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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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2JX202105050044 |
1、奉新縣羅市鎮港下村駐馬嶺組居民2.7畝自留地和3畝自留山于3月12日被港下村委偷挖,生態林被毀;2、該村民房子屋后正后方500米的責任山被港下村委挖山取土,造成水土流失。舉報人稱此舉無批文無環保許可,應歸還自留地或重新劃地。 |
宜春市奉新縣 |
生態 |
經現場調查,信訪人反映的信訪事項部分屬實。 |
部分屬實 |
1.根據《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集體林采伐管理的意見》(林資發【2014】61號),采伐毛竹不需要辦理采伐許可證。“偷挖”山場為非法占用林地,縣林業局已對責任人立案查處,并處罰金1950元。 |
階段性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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