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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縣交辦了第十九批環境信訪案件。現將調查處理情況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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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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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2JX202104250032 |
洪山水庫的承包人在水庫旁邊建養豬場,向水庫排放大量的豬糞、尿等,加上水產養殖投放的飼料和化肥,嚴重污染了水庫水質,影響下游的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 |
宜春市奉新縣 |
水 |
經現場調查,信訪人反映的信訪事項部分屬實。 該養殖場目前飼養了200頭左右的生豬,建有1個干糞棚,1個集糞發酵池,1個容積200m3沼氣池,1個容積200m3生化處理池和6畝人工濕地。養殖廢水經干濕分離機分離后排入集糞發酵池后排入沼氣池,沼液排入生化處理池處理后通過管道接入約6畝的人工濕地,最后排入附近灌溉渠,未見有管道接入附近的洪山水庫,干糞用于周邊果樹林施肥。在該養殖場人工濕地排口處取水樣一份,監測結果為:pH 6.03(標準值5.5-8.5),COD 15mg/L(標準值150mg/L),氨氮0.359mg/L(無標準),總磷0.076mg/L(無標準),達到了《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標準。 在洪山水庫周邊巡查,未發現有投放豬糞、化肥痕跡,也未發現有增氧機和投料設備,水庫大壩及水面未見明顯垃圾,庫區環境相對較好。在洪山水庫南面和北面各取水樣一份,北面監測結果為:pH7.11(標準值5.5-8.5),COD30.1mg/L(標準值150mg/L),氨氮0.382mg/L(無標準),總磷0.188mg/L(無標準);南面監測結果為:pH6.79(標準值5.5-8.5),COD22.6mg/L(標準值150mg/L),氨氮0.268mg/L(無標準),總磷0.154mg/L(無標準),均達到了《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標準。 |
部分屬實 |
督促鄉級、村級庫長、水庫巡查員加強對水庫的巡查力度,并組織對水庫水質進行不定期抽查,確保水質穩定達標;督促該養殖場建立糞污綜合利用臺賬。 |
已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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